香港一名休班警本月初涉把伸缩警棍带离境,最终获同袍“放生”,被称只是一时大意。然而曾任职机场地勤的男子却因此被捕了,对于港警“双重标准”感到气愤。示意图。(图片来源:youtube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9年12月22日讯】香港一名休班警本月初涉把伸缩警棍带离境,最终获同袍“放生”继续外游,港警事后指该名警员只是一时大意,已经训示对方。然而曾任职机场地勤的朱先生(化名)两年前上班的时候亦因误带伸缩棍,结果在机场安检时被捕了,还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最终罚款3,000元兼留案底,并且遭公司即时解雇,无法再在机场找相关工作。
机场地勤带棍上班被捕 斥休班警带棍却获放生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有大律师质疑,休班警携警棍在机场过关仍然可能独犯《航空保安条例》;而朱先生承认自己确触犯法例,最后亦承担了法律责任,但是现时一名港警犯同样的错却获放生,决定站出来指出事件的不公。
90后的朱先生忆述,两年多前用数十元于淘宝购买一支伸缩警棍,“贪过瘾、贪玩,买支警棍当纪念品。”其后他获聘为机场地勤,但首日上班便出事,“迟咗起身,好仓卒咁执咗个袋返工,无留意其他嘢。𠮶时就行一条职员通道入去安检位,过安检照到我个袋有伸缩棍。”
机场保安即时报警,数名军装跟便衣警到场。朱先生涉触犯《公安条例》“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被捕。他当时解释自己是一时大意,忘记自己将伸缩棍放在背包,但港警未有理会,带他到机场警署录口供,再锁手扣去居住单位搜查。
中西区区议员、律师杨浩然为朱先生的代表律师。他认为控罪太重,“佢唔系违反《公安条例》、唔系扰乱公安秩序。你话携带违禁品系比较适合啲。”
杨浩然曾经建议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让被告签保守行为,以免年轻的事主留案底,但是遭控方拒绝。其后杨提出改用较轻的《简易治罪条例》控告,并获法庭批准。
朱先生最终被判罪成,罚金3,000元兼留案底。他慨叹,自己因误堕法网付出很大代价,除即时被解雇,日后也无法留在航空业界,“一定要转工。因为喺机场犯咗咁嘅事,都唔会有可能请番我喺机场做嘢。”
他现时任职运输业,工时长、薪金较机场的地勤低。近日他看报纸得悉一名休班警携警棍出游,在机场被截查后获“放生”,对于警方执法不公感到气愤,“点解佢可以继续去旅行、去开心,而我受到法律制裁?”
港警称涉事休班警“大意” 大律师:可能独犯刑事罪行
港警本月初在记者会称,已经训斥涉事休班警,并以“大意”、“一时疏忽”解释事件。大律师陆伟雄称,非执法人员持有伸缩警棍已违例,会被控罚则较重的《公安条例》之《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若执法部门人员例如休班警,虽然属合法藏有伸缩警棍,但是在机场过关仍可能独犯了《航空保安条例》,同属刑事罪行。
因此杨浩然认为,既然有法例可循,港警仍可控告该名休班警,最后却选择放生,“你畀人感觉就系警察有特权,可以互相包庇。”
他又指涉事休班警在机场出境旅游,不可能是休班执行职务,身份跟普通市民无异,在此情况下携带警棍,或已经触犯《公安条例》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相关条例最重刑罚是监禁3年,“你作为一个警察,你有咁耐经验、有专业训练,你无可能唔知咁样犯法嘛?”
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谭俊杰亦认为,该名名休班警到达机场的目的是外游,并且离开香港,“佢系绝对无需要带住警棍去其他地方,佢去到其他地方,佢不单止唔系休班警,佢只系一个旅客”,应以《公安条例》之《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提控。
他续指,不论是休班警抑或机场保安,若持有伸缩警棍过关应被控同一控罪,直言“我见唔到有咩分别,一系就一齐告《公安条例》,一系就一齐告《航空条例》,一系就一次过两样都告”。他认为律政司应考虑休班警不应该将警棍带离香港,“应该用一个恰当嘅《公安条例》去控告佢”。
两年前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亦有份为朱先生求情,“我哋用咗好多唇舌,同律政司讲唔好告啦,个年轻人完全无任何背景,完全系疏忽啫,系年少无知、系大意啫,(律政司)最后都系照告。”
他指,今次休班警获“放生”,凸显执法有双重标准,“原来佢一句‘疏忽’,因为佢系警员就OK,就可以唔告。”他建议未来应独立分拆“投诉警察课”,交由非警务人员处理港警违法、滥权个案,监警会亦应拥有传召、搜证与出示证件等权力,并且改变组成方法,避免特首委任偏袒港警的“保王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