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商人认为法庭还他公道,批评港警“好不公平,自己被人打,但被人告”。示意图。(图片来源:李天正/看中国摄影图)
【看中国2019年12月18日讯】11月4日将军澳爆发了警民冲突,一名51岁的男商人被指大力撞向港警盾牌,并且用手臂箍港警颈部,被控袭击。案件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讯。控方表示证据不足,并申请撤销控罪,获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而男商人亦获准向控方申请讼费。据辩方向法庭呈交,声称被袭击港警和被告的医疗报告,指港警并无伤势,只是右手肘有触痛;至于被告则右脑2处裂伤、须缝10针,太阳穴肿胀且背部瘀伤,辩方不禁质疑“到底边(哪)个袭击边(哪)个”。
据《立场新闻》报导,51岁的商人谢永灵在庭外表示高兴,认为法庭还他一个公道,又批评港警拘捕“好唔合理”、“好唔公平,自己俾人打,但被人告”;又指案件不但对其生活造成不便,更带来了心理压力。他表示不排除会向港警索偿,但须先和律师商讨。
谢永灵原本被控于11月4日在将军澳的唐明街公园外,袭击港警A及港警B,控方17日称基于证据不足,申请撤销控罪,并获裁判官批准。
辩方则向控方申请讼费,指袭警的证据简单直接,并毋须调查,控方现时才称证据不足,质疑控方最初就不应将被告带上法庭。辩方透露涉及讼费大约3万元,而控方在昨日开庭前15分钟,方通知撤销控罪,故他未能及时准备有关的文件。
辩方:同警员理论不等于自招嫌疑
控方反对被告申请,并称根据控方案情,事发时大约有100人,于将军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设路障,港警随后到场清理。凌晨1时30分,港警正准备离去,被告却戴着猪嘴等防御性的装备走向港警,情绪激动地挑衅。
港警警告不果后,使用胡椒喷剂驱赶被告,被告却推撞警方,甚至企图夺去喷雾,行为“绝对系自招嫌疑”。辩方则反驳表示,控方证据不足,无法证实其案情,并强调“同警员理论唔等于自招嫌疑”。
裁判官称港警匿名影响法庭
据辩方呈交的警员及被告医疗报告,港警并无伤势,被告则右脑2处裂伤。裁判官徐绮薇阅读医疗报告后一度混淆,称报告显示伤者是赵姓警员,但案情及控罪只提及港警A和B,她无法确认报告到底属于哪位警员,“呢个咪点解我话警员身份一定要揭露啰”,批评控方隐去警员身份为聆讯带来潜在的难处与不便。
后来控方确认姓赵的为警员B,亦确认无警员受伤。最终裁判官批准辩方讼费申请,基于控辩双方未能够就讼费金额达成共识,有关事宜将交给讼费聆案官处理。
另一名被告是30岁的文员吴日勤,被控于当日在尚德巴士总站外袭击警长A,案件押后到明年1月14日答辩。在上次提讯时,徐官质疑是否需要隐去警员的姓名,控方昨日表示,做法是为了保障警员,免被起底和攻击,但强调在审讯时,控方便会向法庭公开警员的身份,不会影响审讯。
而辩方对此仅表示“无特别反对(no special objection)”;另外,辩方以工作为由申请撤销宵禁令,可是法庭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