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的“特种物资”让人大开眼界(图)

作者:晓庄 发表:2019-11-03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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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军的“特种物资”让人大开眼界
八路军的“特种物资”让人大开眼界。图为美墨边境运毒地,中国人在附近出现过。(图片来源:美国边境巡逻队官网)

笔者最近接触到一位中共延安时代的老干部,谈起改革开放后“陕甘宁边区”的经济落伍,他便耿耿于怀。谈到陕西地区毒祸猖獗的问题,这位老干部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他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说明了陕西地区的烟毒氾滥,正是当年共产党盘踞陕北时种下的祸根。

陈云手令山西八路军贩毒

这位陕北老干部是当年刘志丹的部下。中央红军到陕北后,陕北红军便成了“后娘养的”。用他的话说,陕北人就是不如湖南佬和江西佬吃得开。

国共抗日统一战统一战线形成后,这位老干部被派到山西参与掌管一个抗日根据地的财政。一九四一年该根据地因为实在穷得揭不开锅了,不得不向延安方面告。延安方面答应得非常痛快,没几天便派一支部队护送一批毛驴和骡子驮运物资到了山西。山西方面验货时才发现,除了几百件延安生产的土布军装,还有几百斤大烟土。押运人员还带去了陈云的亲笔信,那信要求山西方面用这批烟土向当地国民党军队或日伪占领区换取必需的军事物资和生活物资。

王震领导三五九旅生产大烟

这位老干部讲到此处,问笔者是否会唱那首著名的《南泥湾》,然后又愤愤地说:“什么‘到处是庄稼,遍地是牛羊’,说到处是大烟还差不多!”

原来,这位老干部当时因为对贩卖大烟想不通,便被抽调回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受训。根据边学习、边生产的原则,受训期间前往南泥湾,与王震领导的三五九旅一同开荒种地。粮食确实种了一些,但好一点的地都被用来种了鸦片。而且,王震的三五九旅还专门雇来工匠,把收获的鸦片加工成烟土,然后交由陕甘宁边区财政厅集中保管,随时运往山西、河北等地,无论是国民党军守备区还是日伪占领区,谁给钱就卖给谁。事实上,因为日伪占领区很难进入,所以绝大部分边区烟土都被卖到国民党守备区,部分卖到民间,部分直接到卖给国民党军队。

张思德死于烧大烟的窑洞

在中国大陆,年龄稍长者都知道毛泽东的那篇《为人民服务》,其中描述的那位“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中共中央警卫团战士张思德,事实上并不像《毛泽东选集》中注释的那样,在陕北安塞山中烧炭时因为炭窑崩塌而牺牲,而是被派到当地一处大烟加工厂参与烧制大烟时,因为烟窑崩塌而被活埋的。

因为加工大烟的事情既要保密,又要保证参与这项工作的人不会中饱私囊,所以必须安排十分可靠的人去干。除了张思德,中央警卫团很多干部、士兵都轮流参加过加工烟土的工作。

贩卖大烟的行当实在不是什么体面光彩的事情,所以边区根据地统一将大烟称为“土特产”。这种“土特产”交给山西、河北的八路军经营时,则一律称之为“特品”或“特种物资”。

贩卖大烟养活共产党

这位老干部给笔者看了一篇几年前在大陆杂志公开发表的文章,其中详细介绍了中共当年的陕甘宁边区如何靠经营“土特产”救活了首己。

文中记述,从一九四○年冬开始,国民党政府停止给八路军发军饷,用毛泽东的话说:“蒋委员长不给我们开饭了。”再加上国民党军队对陕甘宁边区进行封锁禁运,整个陕甘宁边区穷到没有饭吃、没有衣穿的地步。毛泽东情急之下,将南汉宸(中共建政后首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委为陕甘宁边区财政厅长兼边区参议会秘书长。

南氏“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是纠正“片面施行仁政”的作法,组织征粮工作团下乡。第二把火是趁日伪军控制山西及苏北的池盐产地之际,集中收购陕甘宁地区池盐产地的民间产盐,同时组织部队打盐,然后将盐价提高一倍。山西方面的国民党部队不同意这一价格,南民便下令不准外运,直到国民党部队的库存告罄,边区政府自然发了一笔盐财。

第三把火便是由边区政府统一进行所谓“土特产经营”。

“革命”便要不择手段。

这篇文章虽然没有直接说明所谓“经营土特产”就是贩卖大烟的勾当,但字里行间还是可以让读者了解所谓“经营土特产”绝对是见不得人的勾当。

文中描写道:边区政府里一直有人反对经营土特产这种生意,有几位老同志还给毛泽东写了两封信,历数经营土特产的弊端。另外,西北局的一些领导,包括司令员高岗在内,都是一个意见:“宁可饿死,也不能做这个买卖。”

为此,毛泽东又召见南汉宸,嘱咐南氏:“我们要向人民说清楚,向全体干部说清楚,使大家都了解,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完全是为了抗日和革命。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必须牺牲一切。”

文章接着写道:有了毛泽东的支持,南汉宸便依靠经营土特产筹措到钱财,用这些土特产从国民党地区交换过来革命必不可少的军用和民用物资。贩卖土特产的收入要占到边财政收入的半数以上,个别时候要占到三分之二左右。

共产党历史无比丑恶

南汉宸因为亲自组织卖大烟“功”不可没,得到毛泽东的特别器重。一次毛夫人江青见到南汉宸夫人王友兰,拍着她的肩膀说:“你的爱人真行,毛主席夸奖他,说他是这个!”江青说着竖起了大拇指。

中共建政以后,毛泽东仍然念念不忘南汉宸的“救党之功”,封了他一个中国人民银行首任行长职。

前述那位老干部还告诉笔者,他本人没有参加过长征。他在抗大受训时仍然表现出对共产党作贩毒生意的无法理解,一些参加过长征的干部笑他“少见多怪”。那些长征干部夸口说:“当年如果我们手里没有大烟土,早就饿死困死在长征路上了。”

原来,中央红军在长征途中,一路上都是把大烟土当现金使用,随时用烟土与所经之地的老百姓或国民党地方军队交换生活物资或枪炮弹药,可见说共产党当年是靠贩卖大烟养活自己并发展壮大,一点也不夸张。

红军南泥湾种卖鸦片记实

种鸦片的事谢觉哉的日记里有。塔斯社记者、莫斯科驻延安的特派员彼得・弗拉基米若夫尤在他的《延安日记》里对它有彻底的揭露。专门的研究文章可看陈永发教授的《红太阳下的罂粟花:鸦片贸易与延安模式》。其实鸦片交易更早前就开始了,哈里森・索尔兹伯里在《长征——前所未闻的故事〉里讲过“有的红军战士回忆说,他们曾用鸦片当作货币去购买生活必需品。”

摘录一些:

彼得在他的《延安日记》里这样写道:“到处在做非法的鸦片交易。例如,在茶陵,远在后方的一二零师部,拨出一间房子来加工原料,制成鸦片后就从这里运往市场……”

政治局已经任命任弼时为鸦片问题专员。因为当任弼时问及毛泽东“特区的农民往往由于非法买卖鸦片受到惩办,而现在甚至是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与机关也在公开地生产鸦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毛泽东没有吭声。邓发代毛泽东回答说:“从前特区只是把盐和碱运往国统区。我们一挂挂大车满载着盐出去,带回来的钱袋却是瘪的,而且还只有一个钱袋!现在我们送出去一袋鸦片,就能够带回满满的一车钱。我们就用这些钱向国民党买武器,回头再用这些武器来收拾他们!”……

中共政治局甚至批准,要加强发展公营的鸦片生产和贸易……要在一年内为中央政府所辖的各省的市场(叫作对外市场)至少提供一百二十万两的鸦片……

鸦片的事情,就是说罂粟的种植与加工,大部分将由部队来做管。贺龙的一二零师所在地是最主要的提供鸦片的地区(这个师已长期做这项生意)……

毛泽东同志认为,种植、加工和出售鸦片不是件太好的事情。可是,毛泽东同志说,在目前形势下,鸦片是要起打先锋的、革命的作用,忽视这点就错了,政治局一致支持中共中央主席的看法。

此外,彼得还说道:“解放区出现了一片怪现象。中共的部队同样也出现了这种怪现象。他们全部在尽可能地与沦陷区的日军做生意……实际上晋西北各县都充斥着五花八门的日货。这些日货都是由沦陷区日军仓库所直接供应的……”

附录:淮太西县烟土税征收与管理暂行办法

民国三十四年七月颁布

(作者按:“淮太西”县系河南之淮阳、太康、西华三县之一部划编而成,隶属于冀鲁豫边区第六专区,该专区又称水东专区,因地处新黄河以东。本办法第七条所称水东办事处,即指此而言。)

一、为了加强对敌经济斗争,减轻人民负担,管制烟土出口,争取必需品的收入,特根据冀鲁豫边区政府税收原则暨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于本县中心集市设立烟土总行,统一管理烟土行之经营与税收事宜。

1、进行烟土经营之行户(以下简称行户),须按期向烟土总行呈请登记交纳营业税,领取营业许可证,在烟土总行监督与管理下进行营业。

2、烟土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形在其他集市设置分行或集市管理员,分别负责各集市烟土税收与营业管理事宜。

3、烟土总行得根据集市交易情形,规定一定行户额数,超过规定额数时,由县政府在呈请行户中指定之,其余可作为候补行户。

4、合法经营之烟土行户,可取得下列收入:

(一)介绍成交,可按买卖各给三分红利。

(二)可按代收烟土税总收入百分之十作为酬金。

5、总行得考核各行户营业收税及执行法令之情形,予以适当奖惩,必要时并可撤消其营业权限,由其他候补行户的补之。

三、买卖烟土之商民必须将税款向总行或合法营业之行户进行交纳,方准出口。

1、购买烟土人须首先向烟土总行或其代办机关举行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始得购买烟土。

2、购买烟土后,即由经手交货之行户收纳烟土税后始准出口。

3、不经买卖,而系直接出口之烟土,应先到纳税机关缴纳税款领取税单,始准出口。

四、税率

1、烟土税率暂定征收按售价百分之十五征收之。

2、购买烟土人如以银元黄金购烟土者,按百分之五征收,但只准在总行或其指定机关换兑。

五、罚则:

1、烟土行户买卖烟土后,低报烟土价格因而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纳款外,处以应缴税款二倍之罚金。

2、购买烟土人,于购买后,实行走私漏税者,查获后除补税外,另处相当于纳税额二倍之罚金。不经买卖关系走私漏税者,其处罚适用于购货走私办法。

3、通过非法行户(即未领取营业许可证之行户)买卖烟土,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纳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四的罚金,非法行户,依情节轻重,处五千元到两万元的罚金。

4、不经烟土行户,私人买卖烟土者,查获后卖主处相当于烟土售价十分之一的罚金,买主除照章补税外,处相当于烟土购价十分之五的罚金。

六、提成:

1、缉私人员及脱离生产之其他工作人员,查获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者,应按所得罚金百分之十奖励查获人;但每人每次不超过一千元。

2、商民行户群众发现有漏税或私行买卖烟土事项者,有向烟土总行报告之权,因报告而查获者,以所得罚金百分之二十作为提奖。

3、处罚权限属于县政府或烟土总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自行处罚。

七、本办法经水东办事处批准后公布施行。

(录自中共印发之油印原件)



责任编辑: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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