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郑月娥(Anthony Wallace/Getty Image)
【看中国2019年2月23日讯】特区政府借故修改法例,不啻是替香港的高度自治敲响丧钟,因为法案如获通过,他日北京大可一脚踢开“一国两制”的禁忌,只按政治需要,下令本港执法部队移交疑犯,连越境执法的气力也可省掉,便可把眼中钉送到大陆尽情修理。
今次修例,表面上是伸张正义,使当局可以有法可依,引渡涉嫌在台湾犯案的一名港人返台受审,其实是借艇割禾而且暗藏杀机,让北京也可以向香港要求移交触犯中国法律的在港疑犯。根据保安局对修例的解释,现行引渡疑犯的法律不适用于“香港和中国其他部分”,没法把疑犯押返台湾受审,因此需要修例,删除这个不适用部分。只是这条款删掉后,不仅台湾,大陆当局也可随时向特区要人。
要解决港台两地没有引渡协议令疑犯逃避刑责的问题,本是简单不过,只须把台湾剔除于不适用条款之外即可,但特区政府连大陆也同时剔除,摆明是乘机放水,借民意同情该台湾案件的受害人,打蛇随棍上,替北京大开方便之门,把中国法律延伸到香港的地域。
二十年前,第一任特区政府早已提出中港两地移交疑犯的安排,但当年政府仍懂得克制,为了照顾市民对中国法制的疑虑和担忧,也为免公众把焦点放到极为不堪的中国法治状况,影响大家对北京的观感,建议只好不了了之。
事隔多年,中国法治状况依然固我,近年更变本加厉,例如2015年7月以来,以坚璧清野之势,大举迫害维权律师和人士,向全球示范中国式法治的野蛮和暴力。由逮捕、拘禁、搜证、审问到检控、庭审、判决,再到被捕维权者家属受到的不合情理、无法无天的对待,处处都抵触中国法律和人权底线。稍稍细看“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网页纪录,都叫人替受害人担心,也为中国的法治难过。难道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以至特首林郑月娥,对这些国际关注的公权滥用事件,可以置若罔闻?
就算特区官员对上述国情无知无感,他们也该明白“铜锣湾书店”多位负责人离奇失踪,究竟代表什么。其中桂民海到泰国旅行却被押返大陆受审定罪,李波跟随大陆来客“以自己方法”返回内地协助调查,而林荣基则在大陆被捕、审查及服刑,同样叫人惊恐。其后桂、林两人的定罪,一个涉及多年前一宗车祸,一个被指违法经营书籍销售,可见当局不用耍出什么政治控罪,也足以惩戒他们在香港出版政治不正确的书籍。
不过,就算特区官员深信大陆公安秉公办案,不会借其他罪状来清算铜锣湾书店的政治错误,他们也该知道几位店主在大陆期间得到的不公对待。不论是扣查盘问的逼供招认、拘禁期限的不加限制,还是控罪答辩不能选聘律师、法庭审讯秘密进行,被告人都孤立无援,他们由执法到司法期间,一直跟外界完全隔绝,根本欠缺基本的人权保障,也就谈不上公平的审讯和判决。
换言之,特区政府轻易决定把疑犯送交大陆当局,实在违反常识,因为他们只要了解国情,明白大陆公检法系统是为政治服务,同时对于大陆严刑逼供的残酷现实,明察秋毫,并且知悉暴力逼供完全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话,又怎会明知故犯,把疑犯送到大陆接受不公平的审讯呢?
假如特区政府并非出于无知,而是顺应北京的想法,它今趟的决定,显然是承风希旨,取悦上方,而牺牲港人的利益。同样不堪的是,如此做法不但不问是非,更是自贬身价,自甘堕落,把香港的法治状况跟大陆相提并论。一般而言,移交疑犯只会在人权状况相若的地区之间进行,否则把疑犯送到一个法治水平远比你落后的地区,无异于剥夺了受审者的人权保障。
其实中港两地在法治和人权方面的差异有多大,不少国际人权组织早有客观评定,路人皆见,一望可知。奈何林郑政府不顾现实,说到底又是一个老问题:究竟是庸懒无知而作孽深重,还是卖港求荣而装睡不醒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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