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高院副院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福仁(图片来源:网络)
【看中国2018年11月10日讯】11月7日,@周泽律师微博披露,原上海市高院副院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福仁从看守所传话给其家人,要求找几位敢说话的“死磕律师”为其辩护。
潘福仁及其妻子、女婿三人涉嫌共同受贿犯罪被立案调查,关押在看守所,司法程序已进行到法院审理环节。但涉嫌共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被分别起诉至三个不同的法院,潘福仁认为,检察机关分散起诉审理“共同受贿案”的做法别有用心,并称自己在审讯期间遭到“刑讯逼供、非法要挟”,感觉很冤枉。所以有必要找几个敢说话的“死磕律师”为他们辩护。
这件事的案情究竟如何暂且不知,但是像上海中院院长兼高院副院长这样的高官居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大声鸣冤,还称遭到逼供,特别请求“死磕律师”介入,是不是有些太搞笑了呢?
@周泽律师在微博的最后讲:不知老潘以前做法院院长的时候,是否这样处理过别人的案件,现在轮到自己及家人被这样处理会怎么想?
@周泽律师的这条微博目前被网友转发4000多次,评论1440多条。普通网友的留言似乎可想而知,诸如“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因果报应”、“因果循环终有报,苍天可曾饶过谁?”等等。但也有理智的网友称: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而多个律师认为,既然是“共同犯罪”,全案应该合并审理,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前提。
说句自私的话,看到昔日颐指气使的法院院长今日成为阶下囚,且被违规审理、刑讯逼供,心里会不由自主地透出一阵短暂的痛快。但是,法终归是法,法律惩戒和保护的对象没有特指。如果说潘福仁在位时对别人的案件也有过违规、甚至违法的操作,今天必须自食其果的话,我不认为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先说第一点,关于涉案当事人痛陈“刑讯逼供”之类的事,并不偶见。可是在案件终极时,无论有多少鸣冤叫屈的声音,都会被一纸通告所否定: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操作。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所有的执法行为都是“依法执法”。不如此,不足以昭告天下: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而现如今原上海高院副院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这么大的官员也认为执法不公,并特别要求“死磕律师”为其辩护,可见中国的司法环境多么令人堪忧。
第二,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死磕律师”,以及为什么会出现“死磕律师”?
“死磕律师”是一个网络用词,意为那些按照法律规定逐条逐句去印证司法行为的律师。这些“一根筋”的律师在“充满人情味”执法者看来,很是讨厌。甚至于因为这些律师教条式的步步紧逼,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执法者手中的权力,因此包括法官在内的多数执法者排斥、甚至憎恨“死磕律师”就成了必然。
理清了“死磕律师”与执法者之间的关系,按理说诉讼受众应该支持、力挺“死磕律师”才对,但现实恰恰相反。今天的“死磕律师”如同“网络公知”一样,早已成为贬义词的范例,大有成为“过街老鼠”的可能。为什么会这样?我也不知道。就如我不知道“公知”为什么一夜之间被人踩在脚下一样。“公知”他或许并不像概念呈现的那么“通晓百事”,但是他知道一个最基本的生活常识:当你受到欺负的时候,他会告诉你还有反抗的权利。而“死磕律师”的产生,正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执法者把手中的权力当做违规执法、越权渎职的工具,律师不得不选择“死磕”的办法对其非法执法行为进行矫正。
“死磕律师”也好,“网络公知”也罢,不管他们能为公众提供多少实质性的帮助,但他们作为良心的一种存在,是不是很有必要呢?遗憾的是,近几年来,对于“公知”和“死磕律师”的打压愈发的手段强硬,以致于此二者几乎要失去存在的空间。究其原因,强大的舆论宣传有着决定性作用,其次民众素质的底下与独立意识的欠缺在不知不觉中也起到了帮衬作用。主流舆论的宣传,可以视为对既得利益的保护,但民众跟风起哄又为了什么,这就不清楚了。
回到具体事件中来,说上海中院原院长求“死磕律师”为其辩护,有些搞笑确实不假,但其中的讽刺意味岂不更浓?
我不惮以最大的恶意猜测这位院长高官就是一个鸟官,从他受贿的事实上看,他确实不是个什么好东西。所以他在院长的任上有没有过枉法行为,有没有对“死磕律师”进行过打压,是可想而知的事。相信他大权在握的时候,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阶下囚,更不会想到自己被枉法执法的时候,是那么委屈和无力。因此当他请求“敢说话的死磕律师”为自己争取公平权益的时候,希望他能从心底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认识到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谁都不是那个永远的幸运者!
法院院长不避前嫌恳求“死磕律师”为自己辩护,将为人们的谈资提供又一个笑话是肯定的,但也是暂时的,其中的讽刺意味无论多么浓烈也无法在短时间内杜绝司法过程中枉法行为的存在。今天将此个案列举出来说事,就是想告诉那些依然坚守自我短视意识和偏听偏信的人:法治中国梦想的实现不是写在纸上的,在这条任重道远的路上需要你我他每一个人的付出,甚至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