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江的公交车是个巨大的隐喻(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11月4日讯】我大学毕业外出求职,常常说不到两句话就有人问我:你是重庆的吧?
我?
你们重庆人都有明显特征,给人感觉毛焦火辣的……
后来我才慢慢知道,这个“毛焦火辣”未必都是好事,尤其在遇到不顺心、与人打交道的时候。比如说今天沉江的公交车事件里,那个被称为“垃圾人”的重庆大妈,从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由于道路施工公车改道,她坐过了站之后,开始指责司机,互相争执,直到用手机两次拍打司机,也造成司机双手脱离方向盘来回击,15条人命跟着一起陪葬。
这个“毛焦火辣”可以解释为普通话的“易怒”,它不仅仅是重庆特色,也不仅仅是女乘客的特色。用那句略有些煽情的话,在这个世界,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公交车如同这个社会最小的细胞缩影,观照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命运。
有朋友评论说“沉江的公交车是个巨大的隐喻,冷眼旁观袖手旁观凭轼旁观的结局就是所有人的沉沦、死亡与毁灭。”还有朋友说“正确做法是:停下车爆揍那女人,这种垃圾,完全不考虑危险后果。”
注意下时间,如果按照案情通报中介绍的,从10时3分32秒到10时8分49秒,大妈骂司机足足五分钟才开始打司机的,可以想像,车上其他人绝对是一声不吭,那大妈才能骂那么久,所以车上其他的乘客呢?
据未确认的信息说,之前有对乘客夫妇,受不了车内的争吵,就提前下车了,幸运地躲过了一劫。然而也有很多评论在开脱:“只想问一句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如何认定与保护见义勇为者,现实生活中对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安全的人有没有制度保障。”
并不能绝对苛责所有围观的人,我们并不了解现场的具体情况,虽然没有学过心理学,从公车坠江之前,司机临门时扭曲变形的动作,也能判断出他内心的愤怒。其实我们设想,但凡有人带头劝阻一句,车上的其余人士也许也就跟随了。
然而,在我们这个社会,做“好人”的成本有多高呀。做好人,只有不利,没有鼓励。
孔子的弟子子贡曾经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呀(端木赐,即子贡),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而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孔子早从那个年代就敏锐地察觉到,“道德”当然不能成为“做好人好事”的“酬劳”。
知乎上有个人讲述自己见义勇为却被指责的经历,最后他感叹了一句“只能做好把自己当作一个准备随时引爆来惊醒世人的炸药包”。
是的,在中国当代社会,“好人”的定义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再意味着“有责任感”、“热情助人”或者“受人尊敬”。而是成为了一个随时会把自己也炸死的代名词。
还有一个朋友假设:“在尚未发生坠江后果的时候,我如果上前给干扰司机正常驾驶的巨婴大妈来一发防暴喷雾,最后很可能是法律并不保护我这种多管闲事的人,然后按闹分配,巨婴完胜。”
这样的判断也是基于对中国国情不那么自信的种种现实。让我们来借鉴一下其它地方,下图是在在纽约市,公交车有专门的司机保护围栏,大家注意看地上画有黄线,凡是站入黄线不听劝阻的乘客,司机可报警抓人。
纽约的公车有专门的司机保护围栏(图:StreetsblogLA)
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山区高速路上,一名喝了酒的灰狗巴士乘客辱骂和殴打司机,被同车乘客制服,在下一站被警察带走。随后法院判决他assault(攻击司机)1年刑期、battery(殴打司机和乘客)2年刑期、endangerment to public(危害公共安全)7年,累计判刑10年,罚款5000美金。注意在被乘客制服过程中此人的反击被定性为殴打乘客。
——即使没有强行的法律法规,适当的隔断是个“心理范围”内的基础安全屏障。如果重庆的那辆车上有屏障,女乘客伸手打不到司机,隔空对骂至少比直接动手对司机造成的干扰要轻些。
朋友圈刷屏的时候,我注意到朱学东老师说了一句话“我们都在同一个大巴车上”,而中国人的围观,一开始其实是从“邻居不插手闲事”开始的,接下来是路人不插手大街上的闲事,直到整个人类,只要不触及我的个体利益,我就可以假装不在车上。
所有人如果到最后都一样:既不想去承担什么责任,也惧怕去做什么“好人”,那么围观的我们只会被裹挟着一起,滚入冰冷的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