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男”、“霸座女”频繁冲击人们固有思维(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8年9月24日讯】就在“霸座男”、“霸座女”频繁冲击人们固有思维,弄得社会纷纷讨论如何维持高铁秩序,如何维护相关乘客合法权益,质疑铁路部门管理能力,甚至讨论国人如何增进“契约精神”的时候,昨天又出现了“霸座大妈”的案例。
9月17日,重庆北站,上海虹桥开往成都东的D353次列车上。一位年约六旬的大妈坐在了乘客小张的座位上,迟迟不见起身让座。这时,同排的曾女士转身帮着小张提醒大妈,先起身让座,待列车开行后,再找其他空位坐下。不想,在劝让过程中,曾女士遭到了大妈言辞激烈的回击,面部也被抓伤。
事发后,列车员将大妈和曾女士分开,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和劝导。曾女士说,购买无座票的大妈被拉开后,还曾坐到另一个乘客的位置上,旁边一位大伯看不下去,让其离开时,又与大伯动了手,“那个伯伯的脖子还遭抓伤了。”随后,列车长也赶来,把大妈带离该车厢。
此前“霸座男”、“霸座女”均被罚款,还被列入黑名单,将在一定时期内限乘所有火车席别,而这位“霸座大妈”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估计她下回还会这样无理“霸座”。
几天前,看到有关“霸座女”的标题时,我的第一感觉是这名女性应该是个文盲,不会上网,更不上微信,不了解上个月发生的“霸座男”事件。但点开视频,看到她还挂着耳机,而且说话方式也与文盲绝对“搭不上边”时,就大跌眼镜了。如果她不是为了出名而故意为之,实在是没有办法解释得通。
为何“霸座案”会频频发生?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少数乘客素质低下,缺乏基本的“契约精神”,习惯于“占便宜”。但若从深层次分析,无疑暴露出铁路部门内部管理混乱,乘警及铁路公安部门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所致。
我在《高铁上装病霸座,本质上还是恃强凌弱》一文中曾批评铁路部门:铁路作为具有主导能力的契约一方,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出了毫无章法的一面。结合此前“高铁扒门”事件现场即可轻松窥见,铁路部门似乎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所以才会表现出猝不及防,然后手足无措。
我还批评乘警:依照常规思维,一般发生这种纠纷,只要通过乘务员或列车长即能得到解决。这个“赖人”敢于不理列车长的规劝,主要因为列车长不会对他动粗。但不可思议的是,乘警劝他依然无果,这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警察的强制力难道在此刻烟消云散了?
有人会替这名乘警解围,说当事人称自己有病,在目前“仇警”这个舆情环境下,谁敢轻易动他?乘警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担心被人说成“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有网友给我留言称:在中国,警察敢对无赖动手?他们地上一躺,视频一拍警察打人啦。你把无赖抬走,马上扣上暴力执法的帽子。现在连占道小贩都不跑了,一副有本事你打我呀的样子,城管被骂的都只敢用嘴,你指望编制内的警察对霸座的人动手?处理一下饭碗都没了。警察又不是临时工,事情闹大了领导还不是拉基层民警背锅?
我认为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也是某些执法人员不作为的借口。所谓的“粗暴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制止对方违法违规行为时,所用的强制手段明显超出其必要限度,并给对方造成超出其应该承担的伤害。就“霸座男”一案而言,如果乘警能够足够地宣传警察拥有的强制力,孙赫肯定会归还座位。退一万步讲,乘警联合其他铁路职工,将不守规矩的孙某硬性拖到他应该坐的座位,总不算过分吧?身为乘警,你今天不去维护高铁规矩,类似事件就会不断发生。
“霸座案”频发后有新闻披露,有些短途高铁已经没有乘警,改由安全员管理。但对于恶意“霸座”的乘客,警察可以在其下车的时候执法啊。估计铁路公安并没有建立起这一套理应建立的后续处理机制。
系列“霸座案”的后续处理也令人失望。《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我们的铁路公安系统,在处理系列“霸座”事件时,均显得过于温柔,舍不得对已经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实施严肃的处理。比如“霸座男”孙某、“霸座女”周某某仅分别给予治安罚款200元,并被列入铁路乘客“黑名单”,却没有实施相应的治安拘留,更没有将其列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失信人名单”。这样的处罚,简直就是“挠痒痒”,对当事人虽有一定的警戒作用,但对其他习惯于“霸座”的旅客却没有产生多少威慑作用。
纵观近期曝光的多起“霸座案”,反映出的问题是高铁管理无序,给人的总体感觉则是铁路警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责,尤其是“强制力”基本没有得到体现。因此呼吁,“霸座案”频发,铁路警察该履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