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真相是什么?(Pixabay)
【看中国2018年7月2日讯】华商报7月1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陕西华阴市华西镇政府一公务人员诱骗、胁迫一名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6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办案民警处获悉,经调查两人属男女朋友关系。初次发生关系时,少女已年满14周岁,因此不予立案;华西镇政府回复,涉事男子为该镇职工,属工人身份,根据警方结论按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你镇政府工作人员雷昊,28周岁,已婚,有一小孩正上幼儿园,和一位2003年6月16日才出生的王家女孩有不正当关系。由新闻描述,该女孩是因为在当地幼儿园工作,9月因雷昊的孩子而结识家长雷昊,根据年龄推算那时女孩才14周岁三个月不到,而我国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企业雇佣16岁以下的童工,该女孩是如何获得在幼儿园这份工作的?14岁的孩子自己还是个孩子,她有足够的能力去照顾一堆才五六岁的孩子?
政府声明(网络图片)
再由新闻得知,雷昊和女孩初次发生关系是18年春节前后,也就是在今年2月份,距离两人刚相识不足半年,雷昊在已有家庭的情况下,还要去勾引这位才满14周岁半的少女,简直是人渣!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都属强奸,14周岁以上,自愿就不属犯罪,但是不能否认的是,14周岁半的少女心智还是不成熟,她还是属于未成年,她需要监护人的照顾,重大事项的决定依然需要征求监护人的意见。
那么雷昊和女孩的交往,征求过女孩的监护人她的妈妈和奶奶意见了么?第一次带她去宾馆开房,征求过监护人同意了么?如果都没有,警方凭什么认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14周岁后就不是强奸,不予立案?成年男女结婚后还可能发生婚内强奸呢,凭什么一个28岁的已婚男哄骗一个才14周岁半的女孩去开房,就不属强奸?难道只有打得头破血流才能叫做强奸?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属强奸,警方能确认他们长达半年的性行为期间,女孩每次都是自愿?
举报信(网络图片)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信,雷昊曾持刀威胁女孩,用女孩家人的性命威胁女孩就范强行留宿女孩家,警方对此调查证实没有,为什么通报声明中只字未提?如果属实,这难道还算男女正常交往么?何况我国婚姻只能一夫一妻,已婚男留宿未成年少女家,其身份还是公务员,会给村民给社会传递什么样的信息?这样的人员华西镇政府不开除只是记过,难道真如举报信所言,雷昊是有背景的,其入职都是没经过公开招考直接进的?
成年人有婚外性行为,都要给他人戳脊梁骨,因为他挑衅了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如果是一个成年有老婆儿子的男人,还去勾引一个未成年少女,那更是为社会不容千夫所指无立足之地,那么作为公德率先垂范百姓的公务员也干这种事,怎能以一个记过来处分就完结?华西镇政府的这份声明,字里行间满满的都是庇护雷昊,回避举报信的一切指责,还把勾引长期和未成年少女保持不正当关系,说成正常的男女关系,认为情节不算严重,只能记过,实在是可忍孰不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