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第七次修改提高起征点(图片来源:Fotolia)
【看中国2018年6月25日讯】中国个人所得税第七次修改,将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经济学家黄有光认为,虽然提高起征点,但是对物价、工资、人均收入的考虑远远不够,起征点应增到8,000元甚至一万元以上。
据官媒报道,此次不仅提高起征点,也是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并且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自1980年起,中国相继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等,其后再对原有三部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合并成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过多次修正,到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2011年之后,7年以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直未上调。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教授、经济学家黄有光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升得不够大,中国的税收还有大量改进的空间。上一次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在2011年6月30日,距现在已经过去了近7年。即使没有刻意改进2011年的税制,单单调整七年来的物价、工资、或人均收入的变化,就需要大量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中国名义人均收入,这七年大约增加了80%,如果单单根据这项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要增加到约6,300元。不过,支持增加到8,000元甚至一万元以上。这次增加到5,000元,远远偏低。
黄有光直言,在税负的调整方面,对中低收入者做得不够。实际上,考虑了上述七年来的物价、工资、或人均收入的变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增加到5,000元的调整,连回顾或弥补七年来的物价、工资、或人均收入的增加都远远没有跟上。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刘桓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实严格说起来叫“必要费用扣除额”。它的算法考虑两个因素。首先考虑个人生活的基本费用,第二要考虑人口的赡养系数。但是,“比如在北京,3,500块钱对年轻人来说,连一套房子都租不起。”
刘桓表示,在中国目前全部的居民收入当中,来自于工薪阶层部分的收入,大概占全部比重不到40%。“不到40%的收入,却承担着60%以上的税收,因此可以这样说,在中国现在的制度设计框架之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负是落在普通百姓身上。”
并且,按照税收基本原理,应该是和劳动方面越近的税负越低,和劳动方面越远、和资本收入越近的税负越高。但是在中国正好是相反的,劳动所得税收是明显高于资本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