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仁安人,以义正我。(图片来源:pixabay)
仁与义有何区别?知道仁与义的区别有何意义?它对于我们为人处世又有什么帮助和益处?它又如何帮助我们增加人生的福祉?
西汉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对仁与义的区别有不凡的见解和解读,读之如醍醐灌顶,眼前豁然明朗开阔。
董仲舒直接提出:“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仁者,人也,义者,我也”。
笔者摘取《春秋繁露》中关于仁与义区别的主要段落如下,以飨读者。
《春秋》所研究的,是别人与自我的关系。用来研究别人与自我关系的范畴,是仁与义。用仁安定别人,用义端正自我,所以仁是用来表述怎样对待别人的,义是用来表述怎样对待自我的,一说出名称就已经区别开来了。
用仁对待别人和用义对待自我的关系,是不可以不明察的。许多人不明察这一点,相反讲仁是为了自己享受,而用义的原则来要求别人,用错了地方而违背了道理,这样社会就很少有不混乱的。所以人们是不愿意社会混乱的,社会却常常很混乱,大都是因为人们不明白别人与自我的分别,不清楚仁义应该分别用于何处。
所以《春秋》提出仁义的法则,仁的法则在爱别人,不在爱自我;义的法则在端正自我,不在端正别人。自己不正,即使能端正别人,他也不能算义;别人没有蒙受他的爱,他即使非常爱自己,也不承认他为仁。
义与仁不同。仁是施于别人而向外推广,所以说是“往”;义是责于自我,所以说是“来”。仁施得越远越值得赞美,义要求自己越近越值得赞美。把爱施于别人,叫做仁;自己行为适宜,叫做义。仁注重的是对待别人,义注重的是对待自我。所以说:仁就是人,义就是我,说的就是这个。(仁者,人也,义者,我也。)
君子寻求仁与义的区别,用来调节别人与自我的关系,然后辨清内与外的分别,而明白顺与逆的关系。因此在对待自我方面,他依据道理端正自身,所作所为都按照礼的规定行事,以此获得更多的福。在对待别人方面,则把恩施扩大,广泛的施与别人,宽厚而能容纳大众。
孔子对冉有说:“治理人民,要先使他们富裕,然后进行教化。”(治民者,先富之而后加教。)对樊迟说:“磨炼自身,要先做难的,而把获得放在后面。”(治身者,先难后获。)这些话说明,磨炼自身与治理人民,所做事情的难易顺序不同。
《诗经》上说:“让他喝,让他吃,教育他,训导他。”(饮之食之,教之诲之。)把饮食放在前面,而教诲放在后面,说的是治理人民。《诗经》上又说:“砍伐树木,发出坎坎的声音,然后用这木料制造车辐,那是个君子啊,不会白吃闲饭啊!”(坎坎伐辐,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做事,后吃饭,说的是磨炼自身。
《春秋》讽刺居上位者的过错,而怜惜下层人民的痛苦;外国的小过错就不指出来,在本国的就记载下来而加以批评。所有这些,都是用仁对待别人,用义对待自己,严厉的责备自身的过失,而轻微的责备别人的过失,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而且,《论语》中已经有记载,可是一般人不明察。《论语》说:“君子责备自己的过错,不责备别人的过错。”(君子攻其恶,不攻人之恶。)不责备别人的过错,这不是广泛的实行仁吗?责备自身的过错,这不是全面的实行义吗?这就是所谓的仁造福别人,义造就自我,有什么不同呢?
所以说出自身的过错,叫做坦白;说出别人的过错,叫做中伤。苛求自己,叫做笃厚;责求别人,叫做刻薄。对自己求全责备,叫做明智;对别人求全责备,就做迷惑。
因此,严格要求自己,但如果用要求自己的标准去要求别人,严格要求别人,就是居于上位而不够宽大;对别人宽容,但如果用宽厚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对自己放纵、宽松,就是在礼上不够恭敬。
在礼上不恭敬,就损害了品行,人民就不会尊敬;居于上位不宽大,就有损厚道,人民就不会亲近。人民不亲近,就会不相信他;人民不尊重,就会不敬畏他。居于上位的人颠倒了自治与治人的标准,而歪曲的去实行,就会遭到处于下层人民的批评。仁义所施行的对象,怎能不加思索呢?
不用眼睛去看,就看不到事物;不用心去思考,就不能得到真理。即使有天下最好吃的食物,不咀嚼,就不知道它的滋味;即使有圣人的最高明的道理,不思考,就不知道它的意义。
小结
摆正了仁与义的关系,就能正确对待别人和自我的关系。进而,别人与自我的关系就会融洽,在磨炼和修养仁与义中就可以得到提升,因而不仅自身获得福祉,同时利益他人,会让更大范围的世人获得裨益。
仁,就是对外,向外处理与别人的关系,仁,人也,即爱别人。义,就是对内,向内端正自我,修正自我,磨炼自我,义,我也,即正我。
“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爱在人,谓之仁”!
“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义在我,谓之义”!
(参考文献:《春秋繁露》)
附古文原文以供读者参考:
“《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仁之于人,义之与我者,不可不察也。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诡其处而逆其理,鲜不乱矣。是故人莫欲乱,而大抵常乱,凡以暗于人我之分,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是故《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
“是义与仁殊。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此之谓也。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然后辨乎内外之分,而着于顺逆之处也。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孔子谓冉子曰:‘治民者,先富之而后加教。’语樊迟曰:‘治身者,先难后获。’以此之谓治身之与治民,所先后者不同焉矣。《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先饮食而后教诲,谓治人也。又曰:‘坎坎伐辐,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后其食,谓治身也。《春秋》刺上之过,而矜下之苦;小恶在外弗举,在我书而诽之。凡此六者,以仁治人,义治我,躬自厚而薄责于外,此之谓也。且《论》已见之,而人不察。曰:‘君子攻其恶,不攻人之恶。’不攻人之恶,非仁之宽与?自攻其恶,非义之全与?此之谓仁造人,义造我,何以异乎!故自称其恶,谓之情;称人之恶,谓之贼。求诸己,谓之厚,求诸人,谓之薄。自责以备,谓之明,责人以备,谓之惑。是故以自治之节治人,是居上不宽也;以治人之度自治,是为礼不敬也。为礼不敬则伤行,而民弗尊;居上不宽则伤厚,而民弗亲。弗亲则弗信,弗尊则弗敬。二端之政诡于上而僻行之,则诽于下。仁义之处,可无论乎?夫目不视,弗见;心弗论,不得。虽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虽有圣人之至道,弗论,不知其义也。”
(录自《春秋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