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痛悔的男子(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18年3月8日讯】最近一名美国绿卡持有者将锒铛入狱,面临5年牢狱之灾并承受140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原因就是故意隐瞒外国账户。这一典型案例给其他美国绿卡身份持有者也敲响了警钟。
案情经过
据《美国亚裔新闻局》(AANB)报道,当事人Kim(Hyung Kwon Kim)来自韩国,1998年获得了美国绿卡,居住在马萨诸塞州,后来在康涅狄格州。
1998年前后,Kim前往瑞士开设银行账户,以接收来自香港某个人的转账。在接下来的几年中,Kim又在瑞士信贷、瑞士银行,Leu银行和Clariden Leu银行等多家银行开设账户。2004年,Kim账户资金超过了2,800万美元,
据美国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规定,每个美国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外国居民),无论居住在美国还是在国外,在日历年的任一时间,只要所有外国帐户的总额超过$10,000,都必须申报FBAR披露该账户。
但Kim与瑞士的银行工作人员串通,密谋隐瞒美国政府。银行工作人员协助Kim通过在列支敦士登、巴拿马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虚假实体;为Kim在美国购房、买珠宝钻石开支票给第三方;为Kim大额提现购买珠宝带回美国提供便利;还在08年美国严查离岸逃税期间,给Kim建议花掉或者把钱转到另一个金融机构等等。
这导致Kim在2000年到2011年期间(即提交1999年至2010年报表),提交了虚假的所得税报表,但没有报告他所拥有和控制的外国金融账户资产和产生的收入。
Kim现在能确定的罪行之一,是在1999年至2010年度故意不向美国财政部申报FBAR。
什么是FBAR?
所谓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即外国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是为了防止洗钱,根据美国《银行保密法》(The Bank Secrecy Act)规定,只要纳税居民在1月1日至12月31日任一时间点拥有或支配海外金融帐户,且加总金额超过1万美元等值金额,必须向美国财政部(而非美国IRS)申报FinCEN 114外国银行和财务账号申报表。
谁需要申报FBAR?
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人),还包括但不仅限于在美国或被美国法律制约的以其他任何形式创建或组织的实体比如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根据美国法律成立的遗产或信托机构等。
海外账户1万美元如何计算?
海外金融账户包括:财务利益、签名权、或其他(可动用)权利的海外账户,比如个人或企业的银行帐户或资产管理账户,金额的计算包括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债券,有价证券及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等金融资产。
实际上,FBAR几乎包括任何类型的外国账户。当然,申报FBAR并不意味着纳税。
未申报的惩罚?
FBAR需要年度报告,不管是否有收入。虽然FBAR最初是通过FinCEN制定和实施的,但是IRS有权对未按规定申报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处罚。
依美国法律规定,拒绝申报海外账户者要负民事或刑事责任,或两种处罚同时进行。
民事处罚:
未申报海外金融账户的民事责任的追溯期为6年。如果是疏忽导致,最高罚款500美元;如果是过失违反,每项过失违反最高处罚是1万美元;如果是经常性疏忽违反,额外罚款不超过5万美元;如果是明知而故意申报错误,最高可处10万美元的。如果是故意未申报FBAR或者未留存账户记录,罚款为每年账户最高余额的50%或10万美元,取两者选较高者。
惩罚限于资产的100%,所以,两年或以上没申报,你的海外账户资产就被罚没了。
刑事处罚:
对于故意不申报FBAR,或者故意提交虚假的FBAR行为违反31 USC§5322下的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处以50万美元的刑事处罚。
同时,FBAR未合规申报也往往牵连着税务申报不合规的问题。涉及与纳税申报有关的可能的刑事指控包括逃税(26 USC§7201),虚假申报(26 USC§7206(1))以及未能提交所得税申报表(26 USC§7203)。对于被判有逃税罪的人最高可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最高罚款25万美元。对于提交虚假申报,可判处最高达三年的监禁,罚款最高可达25万元。对于未提交报税表的人最高可被判处一年监禁,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
是否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美国税局有绝对权力启动刑事调查,但实际情况是,美国国税局IRS并不一定都提起刑事起诉。在每年数以百万计的违规行为中,有百万次的民事审查行动,而每年IRS提起刑事起诉的仅有3,000-7,000起。
当然,这并不是说IRS不想提起刑事起诉,而是每年1万美元确实还不至于起诉你置于入狱的地步。并且通常是,大多数人在被起诉前就屈服IRS的处罚决定了,即使自认为不是故意不申报的。
有什么补救措施?
作为瑞士银行逃税丑闻回应举措的一部分,美国国税局于2009年出台了“离岸自愿披露计划”(OVDP),鼓励未如实离岸账户的纳税人自己“坦白”。
参加该计划的美国纳税人,必须如实申报其隐匿未报的离岸账户以及相关资产和收入,补缴拖欠税款和利息,支付离岸罚金(一般地,为过去8年内“OVDP资产”最高年度总值的27.5%,详见IRS网站),并披露协助其开设离岸账户和设立外国壳公司的金融机构和相关人员名称。作为回报,参加者将被减轻民事处罚,并免于刑事追诉。
现行的离岸自愿披露计划于2012年启动,与2009年、2011年前两轮计划一样,目的仍在于敦促利用隐匿离岸账户和离岸实体逃避税的纳税人遵守美国税法。本轮计划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IRS可以随时终止计划,或改变条款。
在调查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外国银行基于法庭命令或条约义务主动向美国移交客户信息,尤其是在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出台后,态势更明显。
根据FATCA法案,外国银行的美国客户如果存款超过5万美元,必须向美国国税局通报存款人的信息;对于不遵守FATCA的外国银行,在美国的收入将面临30%的代扣税。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个人在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时需填报8938表,并与1040表一起,向国税局申报。
更多影响?
2014年6月,据IRS称,自2009年第一个计划启动以来,已有45,000多个纳税人自愿履约,支付了约65亿美元的税款、利息和处罚。
有自愿披露计划行动的不止美国一个,据OECD,自2009年以来,美国、法国、英国等各国政府通过多项信息披露计划,已从秘密海外账户累计回收逾370亿欧元税收。
由此看,美国对于隐匿离岸账户和离岸收入的行为一直是严厉打击,尤其是随着瑞士的银行妥协,FATCA法案的出台以来,处罚又重信息又透明了。
所以,对于中国新移民或新绿卡人士来说,一定要抛开固有思想,认真主动合规地对外申报事宜;没有申报的老移民,应尽早通过OVDP合规申报,避免民事处罚和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