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举重冠军刘春红的尿样中检测出生长激素释放肽和西布曲明(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8月29日讯】据《美国之音》报道,国际体育仲裁庭(CAS)最新消息,该机构已正式驳回中国女子举重运动员刘春红和曹磊就服用禁药处罚的上诉,并维持取消其北京奥运会金牌的处罚。
刘春红,31岁,2008年北京奥运会女子69公斤级举重冠军。曹磊,33岁,2008年北京奥运会女子75公斤级举重冠军。
2016年8月,国际奥委会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运动员检验样本进行重新测试,发现15名举重运动员被曝药检呈阳性,其中包括三名来自中国的奥运冠军得主,刘春红、曹磊、陈燮霞。
北京奥运举重冠军曹磊的尿样中检测出生长激素释放肽(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三人尿检中都发现生长激素释放肽(GHRP-2),此外,刘春红的尿样中还检测出西布曲明。今年1月13日,国际奥委会正式宣布剥夺以上三人获得的北京奥运金牌。
据悉,生长激素释放肽在2008年时未被明确写进禁药清单,但属于清单中禁止的“肽类激素及其释放因子”类药品。西布曲明在2008年时的清单中则被明确标明为禁药。
由于中国的举重运动员服用了相似的禁药,奥委会还要求国际举重联盟调查中国国家队的教练和官员。
陆媒报道显示,如今虽然还没有公示陈燮霞的结果,但她们翻案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根据之前的规定,中国女子举重队可能被处罚一年的禁赛期。
责任编辑: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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