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的宣传口号。(网络图片)
依稀记得小时候,大致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吧,看小人书,看到红军队伍战士生活艰苦,缺吃少喝,就到老乡地里挖几个红薯充饥。然后写一张纸条,说明挖红薯乃是万不得已,并包上几块银元,在红薯地里埋上。当时只是佩服红军战士的纪律,敬佩红军队伍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优良作风,倒从未想过红军战士的银元是从哪里来的。
印象当中,红军队伍是从不发饷的。闹饷索饷是军阀队伍经常发生的“故事”,吃空饷、拖欠军饷、克扣军饷是反动军官常干的勾当。红军队伍则因为与军阀宗旨不同、性质不同、信念不同、成分不同,绝与“饷”字无缘。然而,近日在旧书摊上翻到的一本权威著作,却明白无误地告诉我:红军原来曾经也发饷。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编辑,1982年11月战士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刘伯承军事文选》中有一篇《军事问题补充报告(一九二八年七月三日)》,是时任红军总参谋长的刘伯承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军事问题补充报告。内中讲到军饷问题:
“四川二等兵月饷六元六角,还八折发下;广东二等兵月饷毫洋十元另(零)五角或甚至于久不发饷”,“至于南方的新军阀,自背叛革命后……他们的饷,一月只有十元零的毫洋,常是几月不发”。而“红军月饷二十元与分配土地给士兵”。
文中还列出二十一条“与士兵有切身利害而且容易了解的口号”,其中直接提到饷银的共有八条:
“(1)兵士月饷二十元;(2)发清欠饷;(3)按月十足发饷;(4)反对克扣军饷;(5)军饷公开”;“(8)兵士要有疗养零用钱”;“(14)打倒财主佬,分银钱,分土地;打倒不发饷的新军阀”;“(15)士兵要分土地”。
文中的“四川二等兵、广东二等兵”,指的是四川、广东两省地方军阀的兵,“南方新军阀”指的是南京国民政府辖下的军队。
从文中可见,当时红军士兵的物质待遇要远远高于白军士兵。不仅远远高于四川、广东等地的地方军阀部队,也远高于南京国民政府辖下的军队。仅是军饷一项,就高出至少一倍(20÷6.6=3.03,就是说是四川军阀部队士兵的3倍、300%──编者注)。
以现在的购买力换算,十元相当于现在的1000多元,二十元相当于2000多元。而红军士兵还有一定的土地分配(国民党军不发田产给士兵,一个国民党军士兵向红军投降,转而参加红军便能使自己拥有田产──编者注)。
读了这些内容,给了我一个豁然开朗式的唯物主义启发:红军的理想、红军的信念、红军的纪律、红军的作风、红军的战斗力,这一切也是都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待遇的基础之上。或许红军各个时期的情况不大一样,初创期和后期的变化很大,军饷的发放变化也很大,但绝不是像过去宣传的那样没发过,至少有一段时期,军饷还不少。当红军初起时,较之已建立了全国性政权的南京国民政府辖下的军队及顶着国民政府的名义实则实行割据的各省军阀部队,红军的合法性权威资源相对稀缺,这样的物质待遇基础就更显重要了。
王树增著的《长征》,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内中有一段关于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的记述:中华苏维埃有个国家银行,行长是毛泽东的弟弟毛泽民。1932年,中央政府在位于石城地区的烂泥坑建立了秘密金库,存放从攻打县城和乡镇的战斗中缴获、没收的大量金条、金锭、银元、元宝、珠宝、金银首饰以及钻翠工艺品,国民党统治区发行的纸币,苏区铸造的银元,甚至还有在金店作坊里才能看见的金扣子、金发卡等装饰品。
1934年,国民党军逐渐向中央苏区核心地带压缩,毛泽民找到毛泽东,说他准备把金库搬到兴国附近去。毛泽东对毛泽民说:“还是分散给各部队保管吧。”于是,这些财宝在大规模军事转移前被分给了各军团,各军团又把部分金锭、金条、银元以及钞票一一分给了官兵。在后来的长征途中,这些财宝竟对红军官兵的生死起到了重要作用:红军用它们购买食物和用品;而一旦他们受伤无法跟随部队行军被留下来时,这些东西可以让他们活下去。
同样的内容,在吴东峰的《长征——细节决定历史》和《报刊文摘》等书刊中也多次看到过。当然,在我们的电影和电视剧中,这样的内容不会拍摄出来。不然的话,红军官兵的背包里、衣袋里、裤袋里,鼓鼓囊囊的,就不太好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