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塔下的火药桶不是会不会炸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炸的问题(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3月1日讯】2月18日,武昌火车站,因为一碗热干面(一说是素宽粉),一名食客把面馆老板砍死了,还切下了他的头颅。那些极度血腥的现场图片我就不在这里转发了。
貌似口角之争引发的偶然性事件。杀人者有精神二级残疾证明,仿佛也佐证了事件的偶然性——这样的事情不是经常发生的。一起偶然发生的暴力事件,如果说对普罗大众和社会管理者有何启示,无非两点,一是遇事要忍,退一步海阔天空,谨防祸从口出;二是政府要把精神病人管好,别把他们放出来害人。假如再作什么引申,譬如批评社会,那就是过度阐释了。关于此事,社会学意义上的分析可以到此为止,剩下的只是如何善后。我看到有媒体采访专家:出了这样的事情,精神病人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惊悚,在法律人眼中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的刑事案件。地面上血迹清洗干净之后,一切终将归于平静。真的就可以只是像看了一部恐怖片,尖叫之后,睡一觉就忘了吗?
杀人者胡某为四川籍外出务工人员,据相关报道,精神上的确有些问题,甚至还曾打骂父母。但胡某并不是完全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的“疯子”,多半时间还是一个正常人,要不然也不会自己跑到武汉打工。有人说胡某这样的人,不把他关起来就是对社会不负责任。我觉得这话说过了。红尘俗世中,我们有谁不是精神病患者呢?程度不同而已。
胡某吃了一碗标价四元的面,结账时被收五元,他问了一句“为什么”。我认为这是正常人的举动。他的两个同伴不吭声,才不正常。胡某被激怒的最初原因,是面馆姚老板的一句话:“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一碗,吃不起你就不要吃。”姚老板此言,相当蛮横无理,直如吃了枪药。尤其是“吃不起你就不要吃”,直接就是对胡某的人格羞辱。这年头,说谁吃不起五元钱一碗的面,谁受得了?两人就此起纷争。
按理说,即便如此,也不至于闹到搏命相争的地步。偏偏两人都是火爆脾气。口角纷争中,姚老板两次掐住胡某的脖子,把他按在墙上……这彻底把胡某逼疯了,动了真家伙。面馆,杀人工具是现成的——切菜的刀也可以用来砍人。有人看见姚老板当天早上还磨过这把刀。
无论如何,姚老板之死令人同情。杀人分尸是没天理没人性的,正如一位目睹事发经过的老太太所说,怎么可以把人像宰鸡宰鸭一样杀掉?此事件中,哪怕胡某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也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和道德指责。但追问他为什么杀人,并不是没有意义。这不是为其开脱罪责,胡某这样的人,我相信不只一个,谁都有可能碰上。
对胡某而言,姚老板那句“吃不起你就不要吃”,可能比“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一碗”更刺激,直接戳中了胡某的痛处。他或许真的“吃不起”,或者说,一碗面四元还是五元,对他而言不是一件小事,他很在乎这一元钱的差别。尽管在武汉这样的大都市,看见有一元钱掉在地上,很多人都懒得弯腰去捡。
事发后有武汉网友发帖说,胡某犯案之前曾到自家店里找工作,因为此人看上去不是“善类”,被拒绝。不知道胡某有多少次这样被拒绝的经历。人人都要吃饭,在城市里,没钱寸步难行,一天也活不下去。不知道胡某这段时间在武汉靠什么生存,如果自己挣不到钱,又不偷不抢,就只能靠老乡接济,窘迫可想而知,每一块钱对他都很重要。他真的就是那个很在乎一碗面卖四元还是五元的人,他被姚老板击中了软肋。一般的人也就忍了,偏偏他有精神病,于是狂怒之下变成夺命魔鬼。
回头再说姚老板。网友给他下的评语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确可恨,可恨到不可理喻。一碗面标价四元卖五元,人家问一句“为什么”也在情理之中。这件事并非不能解释,比如春节期间适当涨价,但他不解释,还口出恶言。都说做生意和气生财,姚老板的冲天怒气从何而来?很值得探究。
关于吃饭,我在武汉也有一次不愉快的经历。二十多年前,我还在上大学,有一年暑假在汉口火车站转车回老家,因等车的时间长,便在车站广场边一个快餐店吃饭。快餐店的玻璃柜里摆着菜品和标价,一大盘红烧肉5元,一大盘炒茄子3元……但真正到了打菜时,“一大盘”就变成了一小勺。那顿饭我一共花了快20元才吃饱。上世纪90年代初的20元,是我在学校半个月的伙食费。
我看见有网友发帖说,全国的火车站都是这样,周边开餐馆的很多都是坑蒙拐骗,而且专骗外地人。我没有调查过,但从我有限的火车站周边用餐亲身经历看,这种说法不是空穴来风。火车站这种地方,人流如织,不愁客源。在这样寸土寸金的地段,哪怕只开个小面馆,薄利多销是没有问题的,只要手脚勤快,足以养活一家人,没必要采取欺骗手段,更无需强横姿态。做生意的常识是,生意兴隆心情好。姚老板如此暴躁,说明他的面馆就算带点小骗局,也挣不到什么钱,想想儿子的借读费(姚老板也不是武汉人,老家在湖北郧西县),情绪就不大稳定。
为什么挣不到钱?按照一些网友的”经验之谈”,在火车站这种黄金地段开馆子,都是要交“保护费”的,就算客流量大,也经不起吃拿卡要。这种说法听上去很不和谐社会,但很难说就是造谣。两年前《新京报》曾报道,北京市昌平区某地铁站,周边商户长期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收保护费。设想一下,有没有可能,在胡某等人来用餐之前,有几个“不明身份人员”来姚老板的面馆白吃白拿过?原谅我想多了。一个人不会无端发火,尤其是当自己不占理的时候。姚老板冲先前并无过错的胡某发火,合理的解释只能是,有一股火早就憋在他心里了,问他“标价四元为什么要收五元”的胡某,刚好成为他的一个出气筒。
姚老板和胡某的共同点是,两人同为社会底层。多少年了,两人都憋了一肚子怨气,却不敢对真正欺压他们的人发作。孰料“机缘巧合”,一碗面成为两人同时发泄怨气的导火索,且两人互为发泄对象。姚老板就想:别人欺负我也就算了,你一个穷打工的竟然为了一块钱来质问我,个婊子养的,看老子怎么收拾你。胡某就想:你一个开面馆的,比我也强不到哪里去,凭什么也来欺负我?今天有你没我、有我没你,龟儿子先人板板,老子一刀砍死你。以上心理活动纯属杜撰,但本人以为是合理想象。这就是典型的底层互虐。
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几年前曾经提出过一个概念:底层沦陷。“底层沦陷”指的是:资源的匮乏、生存空间的逼仄,会从根本上扭曲一个人的是非观和价值观。是非、伦理、价值都是要以尊严为支撑的,当尊严得不到维护时,沦陷甚至堕落的过程也就悄然开始了。在此背景下,弱者对弱者的伤害可能会达到一种残忍的地步。尊严是一些底层民众唯一拥有的东西,没有了尊严,也就意味着堕落没有了代价,也没有止境。底层沦陷是整个社会沦陷的一部分,不过底层的沦陷要比整个社会沦陷的速度更快,沦陷的程度更深,因为他们没有更多的资源来抵抗沦陷的过程。用孙立平先生的话说,那就是在困顿中堕落,自我验证“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才是最让人悲哀的。不但强者欺凌弱者,弱者和弱者之间也在互相欺凌和伤害,这是武汉砍头事件背后的巨大背景板。所谓一言不合、拔刀相向的“社会戾气”,大抵根源于此。
关于弱者之间的欺凌,厦门大学邹振东教授写过一篇《被忽略的底层之恶》,其中提到某地发生的一个真实事件:一名七十岁的拾荒老太,被一名八十岁的拾荒老太砸了个头破血流。原因很简单:前者跑到街道的另一头,捡了一个废弃的易拉罐,引起了后者的不满,因为这是她的地盘。厮打中,八十岁老太用捡来的啤酒瓶砸在七十岁老太的头上,缝了七针。类似极端事件当然都是“偶发”,但此种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戾气”却是普遍的——压力、焦虑乃至仇恨往往不是因为“上”与“下”的差距,更多源于同一社会阶层成员的对比、对抗。
你不会嫉妒明星住豪宅,却会纠结于邻居买了辆豪车;你不会在意公司老板家财万贯,却会对同事这个月比你多拿了几百元感到不爽……你的文明和教养决定了你不会因此对邻居或同事拔刀相向,但这个社会的最底层民众,当生存都难以保障时,只要碰上“合适”的空气、温度和压力,比如引起纠纷的一个易拉罐、一碗热干面,很可能就是一声惊天巨响——他们的身体早就是一个压抑已久、随时有可能爆炸的火药桶了。
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极不健康的心态,是“底层之恶”,但很难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言蔽之。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资源被少数人占据,而大多数人只能分享少数资源,且底层上升通道严重不畅时,底层社会就会因为僧多粥少沦为可怕的丛林。基于人的智力差别和努力程度不同,一个社会有贫富差距是正常的,也并不可怕。但一个正常的社会,无论穷人富人都应活得有尊严,要让穷人看得见希望;像姚老板这样的小生意人,不会被官府或黑社会所欺凌;像胡某这样的外出务工者,也能在高楼林立的大武汉找到立锥之地。
而武汉砍头事件中的姚老板和胡某,都是看不见希望的人。有精神二级伤残、屡遭白眼的胡某且不说,相关新闻披露,姚老板早年在河南、山西等地的煤窑打工,后来回到湖北,在武昌火车站扛大包,再后来虽然开了个小面馆,但挣的那几个铜仔儿欲偿还因父母常年卧病在床的几十万元欠债也是遥遥无期。姚老板和胡某这样的人,实际上数量庞大,构成了我们这个金字塔型社会的底座。官媒常说一句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无论金字塔的上部有多么光鲜,如果底座是一个巨大的火药桶,这个社会就是脆弱的,是不堪一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