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判决前,赵春华女儿王艳玲(右)与和律师合影。
【看中国2017年1月27日讯】1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是判了实刑三年半),并当庭解除了对赵春华的羁押。这意味着,在经历了三个多月的无妄之灾后,赵大妈可以暂时回家过年了。
这是现行法律下众望所归的结果。
赵春华案曝光一个月以来,全社会都在帮助全国人大、公安部和天津法院反思现行“枪支”定义的荒谬,以及这种荒谬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天津一院能够幡然悔悟,从善如流,显现应有的良知与理性,比之我们惯见的威权部门的妄自尊大和一意孤行,我不由地要给天津一院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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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事情并没有完结。赵春华案只是个开始,是清理相关不合理法律的开始,是让法律回归正义本源的开始。
有人说,经过一个月的普法讨论,大家都明白了赵春华案的荒唐。那天津一院应该判赵春华无罪啊,怎么还要判三年(尽管是缓刑)呢?
因为法院只能按现行法律判案。按现行法律规定,天津公安抓人没错,天津法院判刑也没错。按现行法律的“枪支”定义确定赵春华“违法”后,在《刑法》对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处三到七年的量刑区间中,天津一院已经把量刑降到了“三年”这个底线,又判了缓刑,应该说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天津一院已经做了能做的。
赵春华案的荒唐源于相关法律条文本身,也就是说,错的是现行不合理的法律,特别是公安部于2010年12月出台的、把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就定义为“枪支”的离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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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案荒唐在哪里?
按2010年出台的“枪支”定义,目前全国可能有数千万人正在违法造枪、卖枪、买枪或持有、使用枪支,这些人包括玩具枪的制造商、销售商,替孩子买玩具枪的父母,玩玩具枪的孩子,当然也包括那些摆气球摊糊口的草民和到气球摊上打气球的游人。
单说赵春华案,如果她的持有气枪的行为真的是法律必须制止的“违法”行为,那要抓要判的不仅是赵春华一人,连枪带摊2000元卖给赵春华的原摊主也要抓要判,谁卖的这些枪也要追究,还要顺藤摸瓜,查一查这枪是谁制造的,谁是批发商、谁是零售商、在哪个商场卖出来的,所有卷入这些环节的都是“涉案人员”,都有同样的甚至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天津地方法院为何只抓了赵春华一个持有“违法枪支”,却对这个犯罪链上如此众多的“犯罪分子”不闻不问?
只抓持枪的,不抓造枪的、卖枪的,就像前两年网约车合法化以前,只抓违法的网约车,抓到了高额罚款,却不去查封滴滴、优步等组织网约车运营的平台。这不是跟只抓吸毒的,却对制毒贩毒的视而不见一样荒唐么?
法律制定出来了,本该严格执行,否则就是儿戏。但为什么目前的“枪支”法实行6年以来,全国只有不到一百人被抓受审?全国各地无处不在的气球摊,各地公安为什么熟视无睹?这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吗?如果只是选择性执法,那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何在?
我知道常识始终在起作用。
常识告诉执法者,如果严格执法,该抓的人就太多了,监狱里装不下。常识告诉执法者,这些人基本对社会无害,不是法律应该严惩的人。常识还告诉执法者,如果你随便冲进人家里,连手持玩具枪的孩子都抓,老百姓就会造反!可法律又偏偏这样规定,把成千上万的公民变成了潜在的罪犯。
有点常识的人,都不难从这种矛盾中看到法律本身的荒唐。正是法律本身的不合理,才造成了目前“严苛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荒诞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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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暂时可以回家过年了,但她的罪名并没有洗刷,一个对社会完全无害的公民依然在不知不觉中成了“罪人”。更严重的是,戕害她的“枪支”定义还在威胁着成千上万的无辜公民,包括你的亲人、你的孩子。只要这个荒唐的“枪支”定义还在实行,你我就都是曾经的或现行的“罪犯”,随时可能像赵春华一样,在懵懵懂懂中获刑入狱。
赵春华案是一次很好的全民普法。在这次全民普法之后,有关部门特别是全国人大和公安部,该认真考虑一下如何修改这个荒唐的“枪支”规定,从源头上制止这类荒唐案的再次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