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引起社会关注。
王宝强离婚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引起社会关注。新华社对此发文酸王宝强炒作家丑“利用家丑来制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此文一发在网上引起议论。
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对此发长文一一驳斥,称新华社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主观臆造王宝强策划炒作,充满文革思维。
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图中)发长文驳斥新华社充满文革思维。(以上皆为网络图片)
以下是王宝强律师张起淮的微博原文:
这篇文章(指新华社文章)不上道,观点如下:
一、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新华社早不说,晚不说,一到官司时推出重磅文章,通篇预设立场,直指王宝强,丝毫不提马蓉,主观上已经偏袒马蓉,有失客观公允,让人一看难免会产生是马蓉方公关稿的联想。
二、堂堂国家级通讯社针对一场婚变发此评论,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观点失衡,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整篇文章粗制滥造,凭空臆测,充满“文革”思维。比如作者断言王宝强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我想问,有证据吗?再者,以王宝强的人气与积累,他犯得着以牺牲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以及孩子们的幸福来为一部片子炒作,设身处地地想,基本没有可能性。
三、王宝强离婚事件其实某种程度上已经不是他个人的家事,而是已经演变为一场有关家庭道德伦理的大讨论,其离婚案的结果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社会民众的是非判断。新华社此时发声称“家丑不可外扬”,只能说作者没有认真调查,缺乏社会视角,忽视主流民意,自以为站在道德制高点,却有点强奸民意之嫌。
四、王宝强案之所以引发关注,王宝强之所以得到主流民意的支持,一是因为他历来主演的角色来自民间底基,大多性格质朴简单,勤劳打拚,充满正义,获得了民众的广泛认可,使民众有强烈的代入感﹔二是,王宝强本人的成名本来就是一个底层人物依靠自己的坚持与顽强打拚终于改变命运的故事,是许多底层人士的榜样。﹔三是王宝强本人历来在媒体中的表现及其朋友圈子一些名人的站台,其为人为主流民意所认可﹔四是据目前媒体的爆料,马蓉的表现如果证据确凿,的确有违社会伦理底限。
五、明星也是公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利也是维护我国法律尊严。王宝强没有使用黑道打杀拚抢,而是选择文明的法律解决矛盾,这不是带动公民提升法律意识吗?
六、新华社发言称“家丑不可外扬”,忽视了现在公民社会、全民记者的时代与社会现实,王宝强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人物,其家事便在一定程度上不再是个人的家事,其动向本身就对社会公众带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你不能要求明星不要吸毒不要出轨时就要求他作好公众人物,而一旦出现离婚事件就是“家丑不可外扬”了,冲这一点,新华社的观点都站不住脚。更何况,这两天还有《在路上》在播出呢,按照新华社的观点,中纪委让白恩培、周本顺在央视现身说法,是不是也要批评“家丑不可外扬”呢?
七、这篇文章口口声声个人家事被媒体无限放大,言下之意是媒体不必炒作此事,可是贵社知不知道,您这文章一出来,才是最大的炒作啊?贵社也该查查内部的家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