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9月22日讯】9月20日,中国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认公检法人员“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由于该规定涉及网络空间的大量个人隐私而具有较大争议,不少网友担心,执法人员会打着法规的幌子强行查阅自己朋友圈记录。
据BBC中文网报道,《规定》所说的“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微信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该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最高法宣称《规定》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并称其目的是“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但是这一以部门文件形式制定并颁布的规定并没有经过相应立法程序。
《规定》第四条强调,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但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也没有说明司法调查人员查看微信朋友圈等个人信息的相关审批程序细节。
由于《规定》涉及网络空间的大量个人隐私而具有较大争议。
《深圳晚报》发表的一篇评论认为,朋友圈终归还是自身的一方“私域”。微信朋友圈网上交流的私密信息,如网上关系、生活习惯等,涉及大量个人隐私,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势将对个人的正常生活产生潜在的严重干扰。
这篇评论问道,如果个别执法人员打着法规的幌子强行查阅自己朋友圈记录怎么办?
中国网民也在相关新闻的跟帖评论中对此项规定涉及的程序、范围等问题发表个人意见。
有网友质疑:部门联合出个规定就可以藐视法律了,把法律当儿戏啊?公民的隐私呢!
也有网友提出疑惑:请问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利查看吗?需要出示法院的授权吗?还是法院授权一次有效期有十年。
另有网友指出:办什么案的情况(可以查看朋友圈)?公民隐私权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