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拍摄” 暴力执法的最新保护壳?(组图)

作者:端木珊 发表:2016-06-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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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发微博称民众无权“恶意拍摄”民警执法,属于违法行为(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6月07日讯】(看中国记者端木珊综合报导)日前,四川平昌县公安局发布微博,称民众无权“恶意拍摄”民警执法,属于违法行为,引发争议。目前该帖已被删除。

据《美国之音》报道,6月3日,平昌警方在其官方微博发帖称,“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微博声称,如果拍摄行为系“恶意拍摄”,影响执法尊严、干扰执法秩序,就会被警察“依法制止”并处罚。

微博中还列举了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下称《规程》)、《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内的七条法律法规,作为“恶意拍摄”警察执法属于“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不过,这七条法律法规中没有一条明确规定民众不得拍摄警察执法。

对于“恶意拍摄”的定义,平昌警方的微博里写道:“如果警察根据现场情况认为拍摄人属于无关人员,且认为拍摄行为干扰了民警正常执法,如果你不服从警察命令,继续拍摄,那么就是恶意拍摄行为,就涉嫌触犯《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不少网友认为平昌警方给“恶意拍摄”的定义过于模糊,容易成为口袋罪。也有网友联系起不久前发生的雷洋案,认为公民拍摄警察执法是监督公权。

就在6月初,海外阿波罗新闻网还引述内部知情人士披露称,雷洋之死皆因其抓拍一警察“钓鱼执法”照片。消息说,雷洋路过洗头房发现警方钓鱼执法,进行手机抓拍被发现,警方责令其删除,雷因反抗而被殴致死,才有了后来的嫖娼狗血剧。目前鉴于敏感日,不宜对外公布,但派出所副所长等三名嫌犯已被控制。

事实上,在当今中国,警方暴力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目击者所拍摄的视频,往往成为证明警察暴力执法的有力证据。

去年5月2日,黑龙江绥化市庆安火车站执勤警察击毙当地旅客徐纯合。官方声称,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徐纯合“袭警、抢枪、摔童”。但目击者所拍摄的视频揭穿了当局的假话。视频显示,警察不仅对徐纯合暴力执法,还涉嫌故意杀人。


目击者现场拍摄警察击毙徐纯合过程


目击者现场拍摄警察击毙徐纯合过程

去年11月,网络流传一名中国大陆民众因控告江泽民而遭到当地警方抓捕的视频,这是在海内外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浪潮底下,警察暴力阻止民众控告江泽民的一个揭露视频。视频中,警方在没有抓人合法文书的情况下,还要挟要强制带走这位民众。双方一度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警方最终抓人未果,徒劳而返。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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