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老人将自己的房子无偿给保姆居住了14年,收回时却遭到拒绝。(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6月04日讯】据陆媒报道,湖北武汉一名83岁的老太太14年前将自己的房子无偿给保姆居住,如今想收回却遭到拒绝,目前,老太太的子女正尽力索回房子。
今年83岁的李静华老太太近来遇到一件麻烦事:23年前她请了来自黄陂的16岁的女孩郑春荣做保姆,视保姆为亲生女儿,除每月正常发工资外,还送她到武汉理工大学读自修。2002年,李静华为保姆牵线认识洪山区司法局一名干部。两人结婚时,老人不仅送上2万元彩礼,还将自己在街道口珞喻村的一套90多平米住房免费提供给保姆居住,如今已整整14年。今年4月,老人突发脑梗,为方便就医想收回房子自住,没想到被保姆断然拒绝。
李静华说,1993年,因两个子女不在身边,她和老伴通过熟人介绍,聘请了当时年仅16岁的黄陂人郑春荣做保姆。郑春荣吃住都在他们家里,负责照料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当时,两位老人每月向其支付两三百元的工资。后来,工资随行情逐年递增。
李静华的老伴齐涤生退休前是武汉理工大学教授,2000年前后自己开了一个小公司,郑春荣做保姆的同时还在公司里帮忙跑跑腿,当年工资涨到了1000元。因为自己的子女常年在外,两位老人将郑春荣当做女儿看待。李静华说,考虑到郑春荣年纪小,应该学点知识和技术,老两口送她到武汉理工大学读自修,还给她交了学费。
读书期间,郑春荣依旧住在齐家当保姆,齐家依旧每月支付其工资。学习结束后,郑春荣希望能有个体面的工作,老人便在洪山区邮局为她找了一份工作。
1999年,郑春荣到了适婚年龄,希望老人为其介绍对象。当时李静华还没退休,想到司法局干部李绶柏虽然离过两次婚,但是综合条件还不错,便为二人牵线搭桥。李静华回忆,2002年,郑春荣和李绶柏情投意合决定结婚,那时自己和老伴搬到了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寓,遂将珞喻村这套单位分的房子给郑春荣免费居住。
2006年,郑春荣与李绶柏完婚、结束了在齐家当保姆的生活,夫妇两人一起搬了进来。
据李静华的儿子齐冲介绍,2002年9月30日,他的叔叔齐康生从父亲手里买下了这套房子。但为了让郑春荣夫妇安心居住,齐涤生老人特意让齐康生执笔写了一份证明,上面有齐康生、齐涤生、李静华3人的签名,“住房证上该房注明使用权为本人,本人愿意无偿提供郑春荣居住”。证明的落款时间为2002年4月5日,未提及供郑春荣居住的起止年限。
齐冲说,2007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李静华独自在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寓居住;2009年,叔叔将珞喻村的住房过户到自己名下。
今年4月26日,李静华在家突发脑梗,儿子齐冲想起来附近还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距离几家大医院都比较近。
齐冲联系上了住在房子里的郑春荣,告知母亲患病一事,并提出想收回房子让母亲搬回来住,郑春荣当时也同意搬出去租房住。可是没想到,一周后齐冲的姐姐齐芸从法国赶回来,再打电话给郑春荣时,对方却变卦了。
齐芸说,郑春荣表示不愿搬出去,并说:“房子给我住就是我的,还有证明可以作证。”而她所说的证明,就是2002年4月齐冲叔叔手书的那份材料。之后,齐芸、齐冲姐弟和郑春荣多次进行交涉。
在齐芸手机上,记者看到了她与郑春荣短信沟通的部分内容。5月20日上午11:23分,郑春荣在一条短信中称,“你们家利用我的善良和柔弱为你家服务,我要光明正大为自己争取尊严”。
对于为何不愿将房子还给老人,郑春荣的丈夫李绶柏回避答复,转而指出,因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李静华夫妇双方都享受单位福利分房不合规。接着又提出,齐芸、齐冲姐弟已经入了法国国籍,属于法籍华人,不应该在国内享有房产。
李某还表示,由于房子问题,他妻子最近受到齐家很大的刺激,精神上还没有恢复过来。
对于此事件,湖北一位律师认为,齐康生2002年手写的证明,可视为对郑春荣的无偿借用行为,但根据相关规定,齐康生可随时要求郑荣春夫妇归还房屋,而且,无论齐冲姐弟是否加入法国国籍,都不影响其对合法房产的拥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