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薄谷开来(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12月16日讯】12月1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件彻底划上句号,投毒者林森浩被上海二中院处决,他是死于毒物注射,还是被枪毙,法院语焉不详,官方媒体也未挑明。不管怎样,这个结果用林森浩4天前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的说法,意味着一次“偿债”。
就在前天,我从媒体获知林森浩已被核准死刑的消息后,发表了文章《“复旦投毒案”死刑核准成就司法里程碑事件》,从司法和传媒的关系角度,肯定了司法机关对于此事的“理性”、“独立”、“公正立场”。尽管我是一个死刑废除主义者,也对林森浩和受害人黄洋两家的悲剧深表同情和叹息,但根据当前的法律和司法认定的事实,这样的结局,也是一种必然和当然。
此时此刻,林森浩已赴黄泉,他的悲剧,应该成为广大青年处理各种矛盾的前车之鉴。在价值观多元化、人的性格和行为模式多样性的当下,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个体,都有可能和他人发生龃龉或摩擦,但只有理性地看待矛盾,不以极端思维处理问题,才能避免小矛盾化成大悲剧。有句话说得好:“今天看起来天大的事,到了明天可能都是小事。”很多时候,我们退后一步天地宽,那样才会稳健地走在人生之路上。
也许是因为“投毒杀人”的同一主题,由林森浩的被处决,我想起了前年轰动世界的薄熙来老婆薄谷开来故意投毒杀人案。根据法院的认定,薄谷开来因为和英国人尼尔伍德之间产生了一些小的矛盾和误解,就亲自策划、指挥、组织,于2011年11月15日在重庆以投毒方式杀死尼尔伍德,并在之后利用薄熙来的权势,阻挠侦查、妨碍司法。2012年8月20日,薄谷开来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现在,她应该在秦城监狱或某个舒适的地方优雅地活着。
同样是投毒杀人,同样是有预谋,同样是投毒后竭力隐瞒真相,同样是致死一人。甚至,林森浩在被抓获后还老实坦白交代了投毒行为,而薄谷开来不仅没有及时交代,反而妨碍作证,阻碍司法。但是,单纯犯罪的林森浩被处决了,而重罪之后又犯第二个罪的薄谷开来,却还惬意地活着,这确实是一个最典型的不公。
就算是在对死刑严格限制并极少适用的美国,如果一个人犯有谋杀罪后又有另一个故意犯罪,那么被判死刑的几率也比单纯犯谋杀罪高得多。而薄谷开来的故意杀人罪,预先周密策划,并组织他人共同实施,事后还妨碍司法并因此直接逼出了王立军叛逃事件,这样的犯罪,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后果,抑或是恶劣的社会影响,绝对要比林森浩的罪行严重得多。
但是,林森浩被处决了,薄谷开来却可以免于死刑,这,确实让人觉得不公平。
我这么说,不是为林森浩喊冤,如前所言,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认定的事实,林森浩被处死是罪有应得。但是,同是投毒杀人,薄谷开来的苟且偷生,却让人们看到了中国司法不该有的“弹性”。
设想一下,倘若薄谷开来就是一介普通市民或农妇,假若故意投毒杀害了一名外国人,造成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且事后又妨碍司法,那么,就算她自首一万次,态度比薄谷开来好一万倍,甚至还再请一万个律师去辩护,恐怕也逃不了死刑的惩罚。由此,我只能理解为,司法在“一品诰命夫人”那里自我矮化了,死刑在特殊身份者面前也只能绕道而行。
我承认,中国很大,矛盾也很复杂,具体到司法领域也无法做到全国一碗水完全端平。但至少在死刑这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上,考虑到最高法院统一掌握了复核权,那就没有理由再厚此薄彼。如果说,生者的权利还在各种不平等中苦苦挣扎,那么死的问题就不应该再分成三六九等,倘若继续如此不公平,这样的社会就没有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