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鼓鸣冤(网络图片)
敢于直接给皇帝写信的姑娘
所谓直诉就是古代直接向皇帝或中央相关部门申诉的一种司法制度,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告御状”。
据《史记》卷10《孝文本纪》和卷105《扁鹊仓公列传》记载,在汉初的齐国临淄,有一个叫淳于意的人。他自幼喜好医学,曾得到当时的名医公乘阳庆的亲传。淳于意长大成家后,在齐国做了一个叫太仓令的官。所谓太仓令,就是当地粮库的管理员。淳于意当然对这个工作不甚满意,但为了养家糊口,又不能辞掉这份工作,只得硬着头皮干下去。好在他还有一双神医妙手,于是他便经常利用闲暇时间为人们看病,精湛的医术使淳于意的名声很快传遍了四面八方。
然而,由于一次误诊,淳于意被人告了一状。地方官府给他判了“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淳于意膝下无子,只生了五个女儿。在临行之时,他指着自己的女儿们骂道:“可惜我没有生下一个儿子,在关键时刻,一个有用的也没有!”女儿们听罢都落下了委屈的眼泪。其中,最小的女儿名叫缇萦,她为了救父亲,也为了证明自己巾帼不让须眉,缇萦毅然决定跟随其父到京城长安,设法搭救父亲。
来到长安后,父亲被打入了天牢,年幼的缇萦情急之中竟然想出了一个异想天开的主意,那就是直接给皇帝写信。她在信中详细讲了父亲入狱的来龙去脉,并写道:“一个人如果被判处死刑,他就不能复生了;而一个人如果被判处肉刑,脸上被刺了字、鼻子被削去或双脚被砍断,也都无法再恢复原状。他们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任何机会了。为了救父,我愿做一名官奴婢,以赎父亲的刑罪。”缇萦的信很快便送到了文帝的手中。文帝看罢,霎时被这个小女孩的孝行所感动,随即下达了一道诏书,既赦免了淳于意的刑罚,又下令废除了肉刑。
缇萦上书救父的事迹很快传遍了大街小巷,人们在钦佩缇萦的孝行和文帝的从善如流之举的同时,也对汉代的这种较为宽松的直诉制度大为赞许。一个普通的百姓来到京城,竟然可以直接给皇帝写信,而且这封信还会毫无悬念地交到皇帝的手中。这种民情上达机制,在当时的确是非常先进的。
缇萦为了救父,采取的是给皇帝上书的形式,其实在中国古代,民情上达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据传说记载,早在尧舜之时,便已出现了“进善旌”、“诽谤木”以及“敢谏鼓”等直诉形式。西周又设立了“路鼓”和“肺石”。秦汉时设有公车司马,专门负责接待直诉事务,同时还出现了“诣阙上书”、“邀车驾”等形式。从魏晋开始,正式设置了“登闻鼓”制度。唐代武则天时还设立了匦使院,使直诉制度渐趋制度化和正规化。
击鼓鸣冤确实有效
在南朝的四个朝代中,有两个朝代同是萧氏所建,一个是萧道成建立的齐,另一个是萧衍建立的梁,所以历史上又把这两个朝代称为萧齐和萧梁。中兴二年(公元502年)萧衍取代萧齐当了皇帝,建立了梁朝,改元天监,萧衍就是梁武帝,南朝历史上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就在梁武帝坐上皇帝宝座的第二年,京城建康发生了一件孝子击鼓救父的直诉事件。
据《梁书》卷47《孝行传》记载,这个孝子名叫吉翂,从小便很懂事,尤其知道孝顺父母、友爱兄弟,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吉翂11岁那年,母亲便撒手人寰了。母亲的去世给年幼的吉翂造成了极大的伤痛。他终日水米不进,整个人骨瘦如柴,俨然一副死人模样。在中国古代,这种孝亲行为被称为“灭性”,是受到时人推崇的一种变态的孝行。这种行为在今天看来似乎不可理解,然而在当时,吉翂却得到了亲戚邻里的一致赞赏,孝子吉翂的名声逐渐远播。
母亲已然去世,吉翂只得和父亲弟弟们一起继续生活。梁武帝刚刚即位的天监初年,吉翂的父亲做了吴兴原乡县令。父亲的官俸虽然微薄,却是全家唯一的生活来源。吉翂在经历了丧母之痛后,逐渐成长起来,和父亲一道经营着这个温暖的小家。然而,父子们的太平生活很快便遭到了毁灭。由于父亲为官正直,因此招致了一些人的不满。这些人便罗织罪名,将吉翂的父亲推向了死亡的边缘。由于父亲犯了大罪,便被押送到中央的廷尉候审。当时,吉翂已成长为一个15岁的少年,面对着渐渐远去的父亲的囚车,他决定赴京救父。
此时的京师建康,热闹繁华。但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却不时会听到一个孩子悲惨的哭泣声。这个孩子就是上京救父的吉翂。吉翂每到一处,便向官员打扮的人哭诉冤情,这一情景令路人无不动容。然而,事态却并没有向好的方向发展。吉翂的父亲虽然是清白的,但由于他无法忍受无辜遭审的折磨,便招认了自己的“罪状”,朝廷很快给他定了死刑。吉翂听闻噩耗,差点昏死过去。待清醒过来后,他鼓足勇气敲响了登闻鼓。
所谓“登闻鼓”,是取“登时上闻”之意,源自西周的路鼓,魏晋时期开始正式设置,一直沿用至清代。登闻鼓是古代民情上达的一种重要渠道,自从有了登闻鼓,“击鼓鸣冤”便成为百姓直诉的一种重要形式。
吉翂敲响登闻鼓,申诉其父的冤枉,并恳请朝廷允许自己代替父亲受刑。阵阵鼓声果然惊动了梁朝的开国之君。梁武帝对这个少年的举动十分惊叹,认为吉翂请死赎父,义诚可嘉,但又怀疑一个孩子做出这样的举动,恐怕是有人在背后指使。于是,梁武帝下令廷尉卿蔡法度彻查此事。蔡法度认为小孩子就怕吓唬,于是他命人在廷尉大堂上摆满了各种刑具,还让所有下属官员参加审讯,欲逼吉翂就范。审讯过程中,蔡法度对吉翂声色俱厉,一定要让他供出幕后指使之人。面对压人的气势,吉翂毫无惧色,据理力争,表达了坚决替父而死的决心。吉翂真切的孝行,感动了蔡法度和每一个在场的人。蔡法度见状不再逼问,他见吉翂身披大人用的沉重枷锁,心有不忍,便打算命人为其更换一副轻巧的刑具。吉翂立即拒绝了蔡法度的美意,说道:“我今天求代父死,已是死罪之囚,刑具只能增加,怎能减少呢?”蔡法度将吉翂的言行向梁武帝作了汇报,梁武帝立即下令赦免了吉翂的父亲。
在“告御状”前
吉翂击鼓鸣冤,最终挽救了自己的父亲。由此可见,古代的击鼓鸣冤在某些场合果然十分奏效。中国古代之所以要在正常诉讼程序外另设直诉制度,主要是为了减少冤案,弥补法律制度的不足,同时也是中央朝廷和皇帝了解民情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那么,是否就是说百姓如果有了冤屈,只要通过直诉便可轻易解决问题?中国古代的直诉制度究竟有无限制呢?
古代打官司一般遵循从地方到中央的逐级上告制度,如果越级上告,则为非法行为。只有在各级司法部门均不受理的情况下,才能够诉诸直诉。而且,直诉的案件必须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像打架、离婚、田产纷纷这样的民事案件就不必麻烦皇帝了。
同时,告御状的也不会人人都那么顺利。我们先来看两则故事。《后汉书》卷58《虞诩传》记载,东汉顺帝时,宁阳县主簿为了替县令伸冤,千辛万苦来到京城告御状。不走运的是,这位主簿连续递了上百次奏章,竟然始终无人问津,致使这桩案子一搁就是六七年。悲愤交加的主簿无奈上书给顺帝道:“臣是陛下的儿子,陛下是臣的父亲。臣连续上了数百次奏章,竟然无一受理,难道让臣北上到匈奴单于那里去伸冤告状吗?”顺帝大怒,尚书们根据顺帝之意,判宁阳县主簿为大逆之罪,按律当处以死刑。时任尚书仆射的虞诩连忙阻止道:“宁阳县主簿所申诉的,是他上司的冤屈;他一连上了数百次奏章都没有送到陛下的手里,这是相关部门的过失啊。”听罢虞诩的话,顺帝的气渐渐地消了,很快便赦免了这位主簿的死罪。虞诩随即对尚书们说:“小民有冤屈,费尽千辛万苦,不远千里来到京城告御状,却不被受理,这难道是做臣子们的道义吗?各位与那些昏官有什么亲,又与那些来告状的人有什么仇呢?”在场的人听罢,各个顿时羞愧难当。可见,并不是所有告御状的人都会一帆风顺,有时竟然还会有性命之忧。若不是有虞诩这个明白人在旁边,这位主簿大人恐怕早就一命呜呼了。
宋人吕本中在《紫微诗话》中还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北宋哲宗时,向太后为了给自家建造功德寺,强行霸占了数百家民田。无家可归的百姓们被迫告了御状,状告外戚侵占民间土地。这些百姓比上述那位主簿要幸运得多,状纸很快便到了哲宗手中。哲宗立即下令开封府的官员核查此事。当时的府尹王震、户部尚书蔡京等人由于惧怕太后势力,便认定这些土地为官家土地,太后使用这些土地是合法行为。百姓们见申诉无果,只得再次告御状。这一次还是比较顺利,哲宗再次下令相关人等彻查此事,为了防止徇私行为,这次哲宗将查案的任务下达到了开封县。在县级,具体负责办案的官员是县尉,此时任开封尉的是范正平。范正平是范仲淹的孙子,为人刚正,不畏权贵。他经过查验,发现被太后家强占的土地确为民间土地。哲宗在了解了事实真相后,下诏将寺院改在城外修建,同时,王震、蔡京等人由于查案疏失,均被处以一定的罚金。
从以上两则故事可以看出,直诉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接受诉状的部门是否真正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就是他们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将民情上达到皇帝及相关部门。宁阳县主簿之所以上奏百次均无人问津,问题就出在了信访部门的失职上面;二是作为最高领导者的皇帝及各级相关官员对民情的重视程度。前述缇萦上书救父、吉翂击鼓救父以及百姓向哲宗告御状的成功,均源自汉文帝、梁武帝、宋哲宗及开封尉范正平对民情民意的尊重,从而采取了有利于上诉者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