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5年03月06日讯】以下是人大发言人答记者问的一个片段:
【光明日报、光明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前段时间,油价下跌,财政部“趁机”上调了燃油税。我想了解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了税收法定的原则,那为什么财政部还能如此随意地调整燃油税,全国人大是不是没有尽到职责?谢谢。
傅莹:
我们国家目前现行的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这个依据是什么?就是1985年全国人大给国务院的授权,当时是出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这些年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现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在通过法律管理经济方面积累起了丰富的经验,所以,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来,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这段中共自己导演的“自问自答”,看得是笔者哈哈大笑,对于民怨四起、间接导致全国出租车大罢工的“不断上调燃油税”,这回中共要“依法治国”了,“伟大、光荣、正确”了,你“财政部”做错了,没做到“依法治国”。
财政部可有一肚子“委屈”,你从来都告诉我“闷声大发财”的啊,从来都告诉我“把党的利益放在一地位”的啊,怎么又错了?
是啊,中国的空气中雾霾多了,可中国人头脑中的“雾霾”可少了,不是那么好骗了。你们以为“依法治国”还像过去那样,喊喊口号,骗骗大家,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依法治国”,老百姓可绝对当真啦。
就拿你们“偷摸”的上调燃油税来说,百姓的声音可有理有据,看看大陆媒体的报道:
【1月12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调燃油税,这是在两个月内自2014年11月28日、12月12日以来第三次上调消费税。经过三次调整,汽油、石脑油、溶剂油等燃油的消费税从每升1元上调到1.52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燃油的消费税从每升0.8元上调到1.2元。三次调整的时机都配合了发改委调低油价的时间窗口,由于加税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的实际价格下跌幅度,远不如国际油价的跌幅。
财税部门第三次上调消费税率,招至公众与社会舆论的一片骂声。政府借油价下跌、增财政收入的心态确实明显了一点,但万万没想到,上调了两次以后,居然还能有第三次,并且前后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从技术上来看,财税部门第二次、第三次上调燃油税违反了征收消费税的法律程序。
消费税的征收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最新一次修订案于2008年11月5日在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规定,消费成品油需要缴纳消费税,从量征收(每单位缴纳特定额度的税),每升无铅汽油征税0.2元。其中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随后不久,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费用,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大幅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后,汽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等为每升0.8元”,一直执行到2014年11月28日之前。
由此可见,即使按现有消费税的征税依据,燃油的消费税调整也是由国务院决定,财税部门无权自行决定。2014年11月28日,财税部门联合发文提高燃油消费税率时,还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字样,到第二次、第三次时,相关文字全无,全然违反了征税的法律程序。】
你们自己制定的“伟大、正确”的法律,又由于一贯的“闷声发财”的“心瘾”又公然违抗,被媒体扒了个精光,全世界看笑话吧。
让我们想起了那些指望着“打击法轮功”而升官发财的人们,一只手迫害纯良、穷凶极欲,另一只手拼了命的装作“清廉、正派”,在中共总体的“左右互搏”之下,自己也在“左右互搏”,结果怎么样?苏荣倒了、薄熙来倒了,徐才厚倒了,周永康也倒了。
退党都快2亿人了,大纪元、看中国等网站的点击率都快成中国的“门户网站”了,江鬼马上要被法办了,中共也快要“吐血而亡”了,那些还能有理性思考,被“左右互搏”弄得身心俱疲的人,还不停下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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