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官不贪 教育局副局长收 “好处费”10万获刑10年

作者:张正闻 发表:2014-07-0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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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4年07月08日讯】(看中国记者张正闻综合报导)据陆媒报道,湖南省常德津市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副局长黄兆康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项目合作人向某谋取利益,后收受其“好处费”10万余元用于自己购房。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之后,近日黄兆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此案件,有网民认为:教育系统从高校到中小学幼儿园,贪腐现象横生,令人深恶痛绝。

7月7日,大陆《法制周报》报导称,2003年8月,黄兆康先后任湖南省常德津市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副局长。在其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项目合作人向某谋取利益,后收受其“好处费”10万余元用于自己购房。

2006年6月1日,为解决资金不足等问题,津市市教育局向津市市政府申请,在津市市原双语学校校址筹建火花幼儿园,并将幼儿园临街门面土地出让,以填补新园的资金缺口。当年年底,黄兆康负责并对该学校部分土地予以拍卖,以解决建园资金问题。次年5月30日,津市市教育局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将原双语学校土地出让金166万余元返还教育局,用于火花幼儿园项目建设。

2007年2月和8月,黄兆康代表津市教育局与商人向某先后签订合同,确定双方出资份额及合股经营火花幼儿园的方式。依据合同规定,津市市教育局持股51%,向某持股49%。教育局办园获得的收益全部用于偿还向某的垫资和投资。偿还完毕后,向某自动退出经营。2008年9月,火花幼儿园建成开园后,教育局委派黄兆康担任董事长。据知,黄兆康与向某合作办园期间,出台优惠政策,津市市二完小必须从火花幼儿园招生。幼儿园因此生源多、效益好。火花幼儿园自开办至2012年6月,津市市财政局共支付火花幼儿园16名公办教师工资,合计136万余元。后经审理查明,这笔支出未计入火花幼儿园的经营成本。

案发后,津市市财政局文行股股长曾某证实,他曾向黄兆康提出,“火花幼儿园的16名公办教师工资由财政发放,应计入教育局成本。他当时说,要向上级汇报。”此事后来不了了之。知情人士告知,“黄兆康明知教育局对火花幼儿园投资建设资金达到53%的比例,仍与向某签订长期合作办学协议,此事颇有蹊跷。”幼儿园园长徐某证实, “幼儿园临街面住宅楼中,只有一套房子是幼儿园的,作为教职工宿舍使用,当时是以市场价向向某购买的,其余房子都被向某卖出去了。”

2009年上学期,按照有关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都交到财政局非税局,财政局不同意教育局将应分得的利润作为回购向某股份的资金。因此,向某向黄兆康提出,创立长期合作办园模式。2010年11月28日,黄兆康代表津市市教育局与向某重新签订协议,实行长期合作,教育局不再偿还投资款,公办老师工资仍由财政发放。协议约定,教育局仅占幼儿园51%的股份,幼儿园毕业生每年不超过150名进入二完小就读。津市教育局必须保证,在园的公办教师由财政统发工资。

2008年12月,黄兆康找向某借10万元,称只借几个月。2009年4月,他问向某能否推迟还钱。向某应允了。2010年上半年,黄兆康再次找到向某称要推迟还钱。向某当即表示这笔钱不用还了,黄没有拒绝。

据《法制周报》记者近日获悉,经过多次开庭审理,黄兆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此案件,有网民认为:教育系统从高校到中小学幼儿园,贪腐现象横生,令人深恶痛绝。也有网民报料称,在上海,校长的权利很大的的,每年引进新教师、校舍的改建、绿化扩建和维护、设备更新、学生的转进转出等方面,都是捞油水好机会。每年都是几十万元的贪污受贿。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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