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L的故事很完整、连贯,但几个细节上出的问题导致案件被拒。任何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所以他的故事真实与否,只有他自己知道。
Y-A-L于2009年2月26日持非移民访问签证入美,签证有效期到2009年5月25日,Y-A-L超期停留在美,并在2009年5月26日提交了政治庇护申请。
在政治庇护中,Y-A-L称自己因为信基督教被迫害,他表示自己4岁时父亲因为文革被判刑10年,朋友将他带入基督教。成年以后,Y-A-L的房地产生意很成功,为了回报社会,他从香港一个客户那里购买了《圣经》并发给公司合伙人,其中一个合伙人举报了他。2008年10月5日,警察知道Y-A-L在家里举行基督教徒聚会,遂以“传播基督教书籍和材料”的名义逮捕了他。Y-A-L说警察为了查到书的来源在审讯时打了他。他被警察拘留了11天,在讯问时警察抓住他的头发并打他,而且使用非常亮的灯照着他的眼睛,不准他闭眼。后来,在朋友和家人的担保下,他获得释放。
2010年2月10日,移民官对Y-A-L进行了面谈,他自己带了翻译,移民法官也安排了一个电话翻译,以确保Y-A-L自带的翻译是准确的。在面谈中,Y-A-L说自己从1999年开始信基督,从1999年11月开始每个月参加1-2次家庭教会活动,每次活动最多不超过10个人,当问到参加活动的其他人的名字时,他说不出来,说自己只知道1-2个人的名字,因为大家互相以“兄弟”“姐妹”相称。Y-A-L还说,从2005年开始,他每隔5到10天在自己家里组织家庭教会活动。
当移民官问到他被打的次数时,Y-A-L一会说是一次,一会说是两次。移民官没有批准他的申请,将案件转到移民法庭,移民法庭在2011年8月1日举行了听证,移民法官认为Y-A-L的证词前后不一致,而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向移民法庭提交了虚假材料,所以认为Y-A-L不可信。比如说:
1)在移民法庭听证时,Y-A-L说自己从1997年开始参加家庭教会活动,从来没有参加过正式的教堂活动,但在移民官面谈时,他表示自己1999年参加了正式的教堂活动,并从那时开始信基督。
2)Y-A-L称在自己组织家庭教会期间,如果有人参加,他会让对方先到正式教堂参加活动,以看对方是否真信基督,这是他在移民官面谈时的说法。但在移民法庭听证时,他说如果有人想参加家庭教会,他会和对方一起吃饭了解对方。当移民法官问Y-A-L为什么证词前后不一致时,他的解释不能让移民法官信服。
移民上诉局同意移民法庭的结论,Y-A-L上诉到第八巡回法庭,第八巡回法庭认为移民法庭关于Y-A-L“不可信”的结论确实,所以拒绝了Y-A-L的上诉。
案件名:Y-A-L诉美国司法部长霍德(Y-A-L v. Eric H. Holder, Jr.)
案件编号:No. 13-1947,联邦第八巡回法庭2014年3月13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