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2月24日讯】除监狱之外,放在社会上的“地、富、反、坏、右”基本上没有人被处决,因为这些人的“身份”都是“土改”、“镇反”以来定下的,能杀的当时都尽可能地杀掉了, 因为“罪行”极轻得以幸存下来。在接受“劳动改造”和“群众监督”的过程中,这些人失魂落魄、提心吊胆,平时大气都不敢喘,比溥仪皇帝还要老实,因此毛泽东没有理由杀掉他们,只是在“批斗”中被“红卫兵”、造反派打死了许多。
此外是被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三反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的一些人,毛泽东说过“一个不杀”,因此没有对他们进行法律判决。想叫他们死掉的唯一办法就是交给“红卫兵”、造反派。在残酷的“批斗”中,这些人被活活打死、折磨致死了一些。张霖之、傅连暲、刘少奇、贺龙、陶铸都是例子。
被以“法律”的名义公开处决的无外乎如下四种人:
一、“反革命”罪,“恶毒攻击”了“毛主席革命阵线”里的谁谁谁,如辽宁的张志新、安徽的石仁祥。没有攻击,只是写的文章不对毛的口味,如北京的遇罗克,因以一篇《 出身论》而获死刑。知青任毅写了一首歌,也被判处死刑,后因遇上许世友不忍心而得以幸免。
二、关在狱中的“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 ,如苏州的林昭、淮南的李庆云等人。这些人“服刑”期间本来没有实质的反抗,属于“形势需要”而被推出来枪杀示众,以达震撼社会的目的。
三、还是“反革命”罪,但性质不同。大造反时期,很多人趁乱成立造反组织,没有与“中央文革”挂钩,我行我素,一反到底,大搞打、砸、抢、抄、烧。“清理阶级队伍”时,这些人被定为“反革命破坏分子”,一概处决。淮南市的张家祥是一个经典的例子。
四、在“斗、批、改”中、“武斗”中表现太积极、太过头,打死了人,特别是打死了“可以团结的党员干部”或观点对立的“革命群众”。“清理阶级队伍”时,这类人被定为“坏头头”,押赴刑场,让其以死赎罪。这种人死得最多,他们自以为“坚决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应该打死那些“牛鬼蛇神”,不料法律无情,他们还是赔掉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