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02月17日讯】研究泰国问题,近日写了一篇文章《民主乱象下艰难前行的泰国》。异于常例地对泰国当局终于出手,对持续三个多月的黄衫军街头示威活动实施清场,发出热烈欢呼。文章的结尾这样写:
“根据昨日信息,笔者甚为感慨。民主终究是民主,民主终有民主的清晰的冷静,即便泰国式的王室主权的民主。
昨日的泰国,终于出动军警对示威者实行清场——当然是与中国的某年清场不同,没有军用拖拉机出动,所见只是如山的盾牌。未见军警与群众的严重对峙,最严重的情形是,几位警察将一人捺在地上,实施捉拿,下注:警察逮捕一名持枪的示威者!
泰国王室冷静地思考着,泰国应该如何抉择?英拉这位弱女子如此柔和地实施变改的政策,她应当是此类变改中最无害的变改。泰国“民主”可不可以因为认为它有拂于自己的意愿而去干涉她呢?如果干涉这样柔和的变改动作,无论它是对是错,那还叫做民主吗?
昨日的清场,是泰国民主冷静思考的结果!”
慧目的读者应能看到,读者感慨的核心是,“民主终究是民主,民主终有民主的清晰的冷静,即便泰国式的王室主权的民主”。当民主过度之时,当群众实施自己的民主权利无所节制之时,适度的限制是必要的,而且终于发生了。
但对泰国问题观察更细的慧目的读者应能看到,这段文字却包含着一个报导引述的错误:英拉政府,不,民主泰国对人民力量,不,对群众武力的容忍——在这样的问题上,我却是在记忆不济之际,运用深深思考判断事物,那判断还是错了。
泰国军警清场,极其平和,极尽劝解,较少发生力量的挣持,即便发生,也是因为群众过激,军警采取必要的措施。最典型的一例是几位军警将一位国民捺在地下,实施控制。为什么要捺在地下,实施控制?因为他持枪,还是因为他开枪,我记忆模糊,不能确定,不想为些小的非文章主旨问题,动用查索功能,于是便借助人类头脑的判断功能解决问题,继续自认无错的表述。
判断凭什么?凭知识,凭常识,凭“知”所给予的对不知的推测、推理,从而做出某种决定。
知识、常识来源于什么?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对周围生活的观察、记忆和思考,当然也来源于阅读。本处要判断的是非核心问题,非至关紧要问题,没必要凭阅读,借助于书本知识。于是大胆地推测:那被捺倒在地被实施控制的泰国公民,当时是“持枪”,不是“开枪”。警察清场之时,众目睽睽之下,光天化日之下,面对国家武力单人独马地开枪,那不是找死吗?所以是持枪,不是开枪。
这问题实际上是对国家可能允许地对人民自由程度的判断,对国家于人民行为包容度的判断。笔者知道民主,笔者研究过民主,对真正民主于人民的厚爱、于人民自由的包容,自以为还是有一定了解的。
但是错了,还是错了。“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在生命被国家力量严加控制的国度,在“三人聚,则为乱”的世界里,我们怎么能够准确地判断另一世界,人民所可以被容许的自由呢?此处,就是怎么能准确判断,在泰国曼谷,那位被捺在地下的公民当时是持枪还是开枪了呢?
文章写了之后,发在网上,已有时间的余裕,于是查索,查索那则新闻的细微之处。那位被捺在地下实施控制的公民,竟然不是因为持枪而被控制,而是因为当场开枪而被众警控制!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借用鲁迅的这句式——“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宽阔的自由度,来推测泰国民主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宽阔到如此的地步。”
我为自己的判断力悲哀,接下来为为自己提供判断能力、判断知识、判断材料的环境悲哀!
想想那南阳的老太太,竟然因为到京上访,向“伟大的母亲”说说知心话而被一次又一次的遣送、关押。监狱不能关,看守所不能关,劳动教养又被废除,怎么办,法外施法:关非访人员训诫中心!铁窗更密,水泥地板更凉,母亲的心更寒。——中国的法外之法向来较之于法律严厉、残酷百倍的,法在自然的阳光之下,法外之法,唯在心地阴陟政治人士的控制之内了!
笔者怎不为之潸然泪下?
还是回到本题,泰国黄衫军闹事之初,英拉保证不对民众施以武力。保证到什么程度:警察公务不许配枪。迄今为止,未听到泰国政府在维持秩序中造成民众伤亡的。
而我们中国,那些愈是穷兵黩武的朝代,愈有此好:“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史记•始皇本纪》)限制民间力量,收缴民间武器,铸造成无用的钟鐻、铜人,锁于宫中。
大跃进时代,又限制到什么程度?铜器、铁锅、门镣吊、发卡一概收缴,因为是金属,可以制刀,于是一概没收。——虽是为了大办钢铁,却也可以阻止民间反叛,说是为了大办钢铁,却是可以阻止民间反叛哪!
与那位泰国士民的开枪相比,我们的法律可以容许人民持什么样的可能性“武器”呢?
请看中共公安部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幸亏我不是一位爱弄枪习武的多事公民,否则,持“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仅仅才一巴掌长,便要被抓进局里去的!
较之于那位因为开枪才被警察捺倒在地的泰国公民,我们的鲁莽的街头兄弟是多么地幸与不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