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11月06日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和官房长官菅义伟等日本高官上月16日出席了“关于重建安全保障法律基础的恳谈会”。安倍第一次掌权时的2006年设置了该会议。
安倍当时设立该恳谈会是为了重新解释日本宪法以展开四项活动,分别为在公海上保护美国军舰;拦截可能针对美国的弹道导弹;在国际和平活动中使用武器;对共同参与联合国维和活动的其他国家提供“后援”。
安倍去年12月再次掌权后,该恳谈会也重新启动,自今年2月以来召开了三次会议。该恳谈会原本由前日本驻美大使柳井俊二主持,但由于柳井俊二从2011年开始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所以现在由国际大学校长北冈伸一主持。
安倍和官房部、法制局、外务省、防卫省等部门官员上月出席了今年第三次会议。会上提出五种“我国(日本)应采取行动的具体事例”。从恳谈会结束后日本政府整理的“概要”来看,与会人士一致认为:“(这些事例)是需要日本修改法律基础使日本可以采取行动的事例。但主旨并非只让这些事例符合宪法。”
也就是说,当天提出的五种事例和2006年安倍首次提出的四种情况一样都是“需要修改法律基础使日本可以动武的最起码的情况”。
在当天召开的恳谈会上,就五种事例中最近引发争议的“集体自卫权”问题,与会人士认为应该“在美国遭受攻击时通过检查船只等措施援助美国”。据会议资料显示,议题还包括“日本不仅提供后援,还应针对向攻击(美国)国家提供武器的船只采取叫停、登船检查措施,必要时让其前往日本(截获)”。
讨论资料显示,作为行使集体自卫权的一环,日本应针对“日本附近(周边国家之间)发生武力冲突后美军介入的情况”采取“检查船只,必要时让其前往日本(截获)、美军受到攻击时进行武力还击”等行动。但并未具体指出附近海域的范围。
此外,恳谈会的议题还包括“发生对国际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武力攻击事件时,例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日本应参与以联合国决议为基础的活动”。
恳谈会讨论资料显示,有些情况不属于集体自卫权的涉及范围,例如“在对日本船只航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海域(麻六甲海峡等)清除水雷”。尤其是“潜入日本领海的外国潜艇不顾退出警告继续徘徊的情况”,即使对方潜艇没有动武,日本也应采取“投掷反潜炸弹”等行动。这一行动的目标除了与日本发生领土纷争的中国之外,还可能包括韩国。
从概括会议内容的“概要”来看,与会人士认为:“在应对‘没有发生武力攻击的侵害’时,存在‘低水平纷争状态’这一概念。即使没有实施武力攻击,其行动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视为武力攻击。”也就是说,如果某国持续对日本采取可能引发纷争的行动,那么即使没有直接攻击日本,也将其视为武力攻击并采取行动。这暗示今后在与中国、韩国等国的领土纷争中可能会适用这一逻辑。
来源:朝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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