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7月11日讯】中国被誉为文明古国、礼义之邦。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将“礼义之邦”误为“礼仪之邦”。并且,这一错误在各种媒体中触目皆是,大有积非成是、愈演愈烈之势。
例如,中华书局近年出版某学者关于礼乐文化的专著,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说:“中华是礼仪之邦”。在“百度”上输入检索项“礼义之邦”,跳入你眼帘的第一行字竟然是用粗体字标示的提醒语:“您要找的是不是:礼仪之邦”?在“礼义之邦”的检索项下,获得的检索结果是70万条,其中大部分还是“礼仪之邦”混杂其内;而在“礼仪之邦”的检索项下,获得的检索结果却高达612万条。
殊不知“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虽一字之差,但涵义万殊,境界之高下何止天渊。
关于“礼义”
“礼”和“义”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号称“国之四维”的“礼、义、廉、耻”,“礼”、“义”居前两位。“五常”、“六艺”、“八德”,“礼”、“义”皆在其内。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对“礼”字的解释是这样的:“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礼”是一个假借字,是从“履”假借来的。履即是人们穿的鞋子。段注曰:“履,足之所依也,引申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而“礼”的意涵即是“所以事神致福”,也就是通过祭祀以达福祉。所以“从示”,“从豊”(段注:“豊,行礼之器也。”即陈放礼品的器物。),二者都决定了“礼”的意义范畴,都是“礼”的意符。而“豊亦声”是说它身兼二任,既是这个字的意符(决定其意义范畴),又是这个字的声符(决定其读音)。
何谓“义”?《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释名》说:“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韩愈《原道》说:“行而宜之之谓义。”这些解释都是一致的,“义”的意思就是“宜”,即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大致与儒家“中庸”的思想相同。由此再引申出诸如“仁义”、“道义”、“礼义”、“正义”、“忠义”、“情义”、“义士”、“义学”、“义理”、“义师”、“义田”、“义务”……等等极其丰富的意涵。
“礼义”连属作为一个词组,丰富和提升了其分别作为单个词原有的意涵。这就如同“礼乐”作为一个词组远远超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作为单个词的某一“技艺”的内涵,表示的是“礼乐制度”、“礼乐精神”的含义;“礼义”所表示的含义就有“礼义廉耻”、“礼义教化”、“以礼治国”等等,较之“礼”、“义”作为单个词,其内涵要丰富厚重得多。
“礼义”连属成词,早在先秦典籍中就已广泛使用。如:
《诗》序:“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礼记·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此后,历代典籍中使用“礼义”一词无数。如:《太史公自序》:“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朱熹《朱子家训》:“诗书不可不读,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童仆不可不恤,斯文不可不敬,患难不可不扶。”明顾炎武《日知录·廉耻》:“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
以上所引“礼义”一词所表达的内涵丰富博大,几乎涵盖了儒家关于人伦、天道、政治、社会、文教、风俗诸多方面的基本精神。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礼义的思想,就是儒家的思想;礼义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精神。
关于“礼仪”
段玉裁认为,“义”是“仪”的古文。《说文解字注》云:“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仪者,度也,今威仪字用之;谊者,人所宜也。今情谊字用之。”《说文解字》释“义”(義)曰:“己之威仪也。从我、羊。”释“仪”(儀)曰:“仪,度也。”故段玉裁进一步解释说:“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分别见《说文解字注》第八篇上和第十二篇下)
由上可知,“仪”是“义”的后起字,其意义指向十分清楚而单一,即仪容风度,也就是具体的礼节和仪式,如揖让、鞠躬、衣着的讲究、辞令的尊卑等等。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太子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之礼,对曰:‘是仪也,非礼也。’”可见“礼”和“仪”分得很清楚,礼是原则和制度;仪是礼的表现和内容,即具体的礼节。古书中凡出现“仪”或与“仪”连属的词组,都与礼节仪容有关,如“仪轨”、“仪仗”、“仪表”、“仪容”、“仪范”、“仪态”、“仪式”、“礼仪”、“威仪”、“令仪”、“司仪”、“贺仪”、“谢仪”……等等。
自从“义”(仁义)与“仪”(威仪)有了“分工”之后,“仪”的含义明确而单一,“礼”、“仪”连属为一个词,其含义也同样明确而单一。“礼仪”所表达的意涵,一般就是具体的礼节、礼貌或礼仪活动、礼仪形式。
“礼仪”一词在先秦典籍中也有使用,如《礼记·中庸第三十》:“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但出现的频率远不如“礼义”之多,此后历代典籍虽然也有广泛的使用,但其含义没有什么变化,仍然局限在具体的礼节、礼貌或礼仪活动、礼仪形式范围之内。如:《史记·礼书》:“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六《列传·吐蕃》:“贞观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礼部尚书、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节送公主于吐蕃。弄赞率其部兵次柏海,亲迎于河源。见道宗,执子婿之礼甚恭。既而叹大国服饰礼仪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
“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几种用法
查阅历代文献,“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用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甲、称中华或中土(中原、中州)为礼义之邦
唐代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出现了两次“礼义之邦”,这可能是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典籍。这两次均出现在《晋书》“载记”中。其一出现在《载记第十四·苻坚下》:“西戎荒俗,非礼义之邦。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史籍所载“礼义之邦”,多从外国使节口中道出,如:《宋史》卷四百八十七《列传·高丽》:“惟王久慕华风,素怀明略,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
乙、称齐鲁等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
典籍中不仅称整个中华大一统政权所辖之域为礼义之邦,也常称齐鲁之滨等早期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如宋吕祖谦《东莱别集》卷十四《读书杂记》:“鲁号为礼义之邦。”
丙、称其他文化繁盛、民风淳厚之地为礼义之邦
称颂某地文教兴盛、人才辈出、风俗淳朴为礼义之邦,古代典籍中亦颇为多见。如明王守仁《王阳明集·送李柳州序》(卷二十九):“故柳(州)虽非中土,至其地者率多贤士,是以习与化移,而衣冠文物,蔚然为礼义之邦。”
丁、也有称“礼义之国”、“礼义之朝”、“礼义之乡”者
“邦”与“国”意义略同,故“礼义之邦”间亦见作“礼义之国”或“礼义之朝”、“礼义之乡”者,其含义与“礼义之邦”无异,甚至出现的时间更早。如《史记》卷一《高帝纪下》:“楚地悉定,独鲁不下。汉王引天下兵欲屠之,为其守节礼义之国,乃持羽头示其父兄,鲁乃降。”
戊、称邻国为礼义之邦
古代文献中亦有称汉字文化圈或儒家文化圈内某一邻国为“礼义之邦”者。如元代程文海撰《雪楼集》卷十八《大庆寺大藏经碑》有云:“东南海滨之国高句丽,古称诗书礼义之邦,奉佛尤谨。”
结论
(一)“礼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一个内涵极为丰富、使用非常广泛的重要概念,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特质和文化品格的重要方面,“礼义之邦”就是包涵了这些内容的一个常用词汇,其内涵和外延从历史到今天没有任何变化,也不应有任何变化。
(二)“礼仪”是“礼”的表现形式或具体仪式,其含义明确而单一。“礼仪”包涵在“礼义”之中,“礼义”的概念远大于“礼仪”的概念。如称吾国为“礼仪之邦”,无异于说“中国人只会打拱作揖”。
(三)在历代文献中“礼义之邦”的用例颇为多见,而“礼仪之邦”并无一例。以笔者有限的阅读及查阅多种古代文献的计算机数据库及纸本“索引”、“引得”等工具书,未曾发现一处用例。此足以说明今天滥用“礼仪之邦”是毫无根据和不合逻辑的严重错误。
(四)“义”与“仪”虽有通假和古今字的关联,但当其含义有了明确的分工(即上文所引段玉裁所谓“仁义字”与“威仪字”之分)之后(这种“分工”甚早,段氏只不过作了总结而已),它们的意义范畴是清晰而从不混淆的。
(五)语言学上有所谓“积非成是”现象,就是你错我错大家错,最终也就将错就错,约定俗成了。如今“礼仪之邦”的滥用几乎到了这样一种严重的程度,大有积非成是、取而代之之势,然此“非”绝不可为“是”。
综上所述,可以断言:“礼仪之邦”的用法是完全错误的,应当废止。为了维护汉语的纯洁性,为了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礼义之邦”魂兮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