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北者称,朝鲜是为了在与美国谈判时占取有利地位才将美籍韩人裴俊镐监禁数月,并宣布要处以最高刑罚劳动教养15年。
虽然也有很多外国人在朝鲜拍流浪儿童(这是朝鲜严令禁止的),但也从未像这次一样被扣留甚至处以劳动教养刑罚。
曾任高级党干部的脱北者金京万(化名)3日与DailyNK通话时称:“裴氏事件在游客中屡有发生,决不能视为犯罪。期间一直有游客用照相机记录下朝鲜难民的现状。”
他还说道:“如果游客拍摄平民,大部分都是一经发现轻则没收胶卷,重则没收器材,直到归国当天都不得离开酒店。但这次裴氏被长期扣押并被处以十五年拘役的行为实际上存在其他政治目的。”
金氏特别强调称:“裴氏被扣押很可能是朝鲜国家安全保卫部策划的。为了在美朝关系最恶劣的时候掌握对话先机。”
据他介绍,针对外国人的裁决由平壤最高仲裁所进行。因为裁判所没有任何独立性,其所有裁决都是由朝鲜中央党控制。也就是说对裴氏的判决是领导最高裁判所以及检查厅的朝鲜行政部长张成泽报告给金正恩,金正恩签字授意的。
他还指出:“朝鲜的司法、检查、国家安全机关在面对反国家反政府的重大事件时都要听从党的指示,即听从党中央行政部长的指示。此次事件在朝鲜被称为反侵略,此类事件一般是由最高指导者金正恩来亲自处理。”
“因此,这次的事件很可能是为了针对美国,是为了通过裴氏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道歉以及经济援助。”
另一方面,朝鲜国家安全保卫部旗下的裁判所会直接裁决反国家罪的朝鲜公民,而后秘密押往政治犯收容所。但是像裴氏一样的外国公民会在朝鲜最高裁判所进行判决。
针对干涉以及反国家罪行,国家安全保卫部旗下的检查院会进行直接调查然后提起公诉。检察院调查科内还设有针对国内敌对分子的调查科以及针对海外公民的海外调查科。
裴氏的刑期虽然因张成泽与金正恩的政治意图裁决过重,但也是根据朝鲜的宪法裁决的。朝鲜法专家称这次对裴氏的裁决主要是依据朝鲜宪法第三章反国家以及反民族犯罪而定。
朝鲜宪法第三章规定“一经发现不是共和国居民的人,以侦查我国为目的进行秘密侦查,搜集情报等行为将被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劳动拘役,情节严重的将处以10年劳动拘役。”
朝鲜法律研究协会会长张明峰在与DailyNK通话时称:“朝鲜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反国家罪以及反民族罪。等同于韩国的国家安全法。在反国家罪中规定包含阴谋颠覆国家罪,反民族罪中包含敌对朝鲜民族罪。根据这些规定对裴氏处以15年劳动教养刑罚。”
接着,他还指出:“有期徒刑中,15年是最高级别的刑罚。朝鲜当局判定裴氏情节十分严重。”
一位朝鲜法律专家称:“从我们的标准来看,朝鲜的司法体系以及裁判制度都存在着问题。裁判的过程既不合理又不透明又不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