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从人们的孩童起就灌输一个观念:过去的历史是男人压迫女人的历史,封建社会、旧社会的妇女受压迫、受歧视、受奴役、受摧残。封建统治阶级为巩固其反动统治强迫人们奉行一系列的教条,禁锢妇女,以维护其反动统治。这是党文化肢解、歪曲、丑化传统观念,目的是破坏传统文化,所以许多认识需要正本清源。这里谈谈被共产党认为是歧视、压迫妇女,被党文化所批判、被人们误解的几个传统观念。
三从四德
三从是指女子“未嫁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这三条被认为是封建社会、旧社会妇女受压迫的重要论据,是党文化批判传统社会男尊女卑主要根据,因为它证明了男人的奴隶主地位,女人的奴婢地位,女人从幼到老都要顺服于男人。
其实这三条只是女子礼仪的规范,如果不是有人故意隐瞒和欺骗,断章取义,就是对它最大的误解。这话源自《仪礼•丧服•子夏传》,原文是“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其中的“夫死从子”,当今的很多学者都感到“令人费解”,因为查遍史书,找不到丈夫死了做母亲的服从儿子的例子,反倒是历朝历代都在记述着儿子如何孝敬寡母,即使身为皇帝,每日也要向太后请安。问题关键在于没有领会妇人“无专用之道”这句,也没有注意到题目中表述的是“丧服”的规矩。
大家都知道传统家族中有“五服”的说法,说“我们哥俩没出五服”,是指两人同一位高祖。五服的本意是指服丧时穿戴“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五种不同等次的丧服,也由此对应由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到本人这五种的辈份,或者父亲、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五辈,斩衰服最重,缌麻服最轻,出了这五辈,就不用穿丧服了。后来人们藉助五服这种规矩,引申为表述同一家族中五辈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了。
“未嫁从父”是女子出嫁前从父亲那儿排辈,“即嫁从夫”是出嫁后从丈夫那儿排辈,“夫死从子”指丈夫死后从儿子那儿排辈,这就是妇人“无专用之道”,相对男人来说,辈份则是终生不会变的,是“有专用之道”的。农村中常有这种现象:比如女子出嫁前称某位同宗不同族的人为三哥,这是“未嫁从父”,婚后丈夫称其三叔,也要随丈夫改称其为三叔,这就是“即嫁从夫”。再如,祖父去世,丈夫应服齐衰丧,妻子也服齐衰丧,如果丈夫已死,从儿子那儿排辈应服大功丧,做母亲的也服大功丧,但如果儿子是“承重孙”(即嫡长子的嫡长孙),母子二人都要披服斩衰丧了。再举例,某位长辈去世,夫妻应服缌麻丧,如果丈夫已死,儿子已出了五服,就要顺从儿子辈,不用服丧了,因为没有母亲服丧儿子不服丧的道理。女子除了父母、公婆、丈夫去世,服斩衰服,其它丧服都不能重过儿子,这就是“夫死从子”。
“服从”一词的的原始本意是,“服”是指穿丧服,“从”是随着、顺着辈份,在这里是动宾词组。随着语言的发展,由此引申出“做出遵照、听从他人而不是自己本意的意愿”,在现代汉语中就成了补充词组了。所以三从不是党文化宣传的“遵照、听从”的意思,也根本没有男尊女卑、男人管女人的含义。
四德是女子行为的规范,出自《周礼•天官•九嫔》:“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德是指能正身立本;妇言是指语言得体,言辞恰当,有修养;妇容是指端庄稳重持礼,忌轻浮随便;妇功是指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持家。汉代班昭的《女戒》中解释四德:“德不必才明绝异,言不必辩口利辞,容不必颜色美丽,功不必工巧过人”。
中国的传统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男女有不同的要求,男人讲仁义礼智信,要遵从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女人要遵从三从四德。由此看出,三从四德并不是什么压迫、禁锢妇女的枷锁,也没有歧视妇女的内容,而是妇女的礼仪规范和行为规范,行为规范的作用是规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不能把它说成是教条、压迫和禁锢,人必须有行为规范,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把规范说成是禁锢、歧视、压迫,不过是是党文化的思维方式的表述,正的说成邪的,好的说成坏的,宣传斗争哲学,挑动人心向恶。
三纲五常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此说法被党文化的宣传证明传统社会是男权社会的根据,证明了男性的奴隶主地位,女性的奴婢地位。这是断章取义,看原文,完全不是这个意思。三纲的说法出自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原文是:“君为臣纲,君不正,臣投他国。国为民纲,国不正,民起攻之;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子为父望,子不正,大义灭亲;夫为妻纲,夫不正,妻可改嫁。妻为夫助,妻不贤,夫则休之。”这里的纲有模范、示范的意思,男人在生理上是强者,自然要为主导,要担当责任,担纲者既有了权利,也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从这段话中明显的可以看出,君臣、父子、夫妻的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根本没有谁绝对服从谁的意思。
五常的说法不一,有的说是仁义礼智信,有的说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人际规范。两种说法都是指人伦关系的行为规范。五常其实就是“三纲”的具体表述。因为三纲中的“正、慈、望、贤”等词语是模糊性词语,操作起来的度不好把握,需要有五常这种有具体所指的规范。
三纲五常联在一起表述,是从宋朝朱熹开始的。说的是做人的规范,本身没有歧视女性的内容。
“七出”和“三不弃”
七出(也称七去,七弃)是指丈夫休妻的七个条件,见于《大戴礼记•本命》,这七条是“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在《仪礼•丧服》中也有记载,内容一样,只是排序不同。七出在当时只是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而不是规定,唐代的《唐律疏议》才定为法律。但它作为法律,不能看作是对妇女的禁锢,反而恰恰是对妇女的一种保护,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就要保护妇女不被随意抛弃,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男人休妻要将休书呈官府审验,不符合七出的条件而休妻,就要受到惩罚。不是像现在以“没有感情”这种无法量度的理由随意离婚。按当今的标准,这七个条件有的是不适合了,如无子、口舌、恶疾,而且不事舅姑(即公婆)的现象当今太普遍了。其实当时这几条也有它的特定内涵,这里不具体解释。但一个社会现象,如果在当时社会能够被理解和接受,自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不能按当今的观念和道德标准评价那一时代的观念。
在制定“七出”的同时,作为道德权衡,还制定了“三不去(弃)”,三不弃就是“有所娶无所归、与夫三年丧、先贫贱后富贵”(见《大戴礼记•本命》及《公羊传•庄公廿七年注》),一是指娘家已没有人口的女子、无家可归了;二是指与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期的女子;三是指一起和丈夫度过贫贱生活而后来家庭富贵了的女子,不能休弃。但犯了淫泆的除外。也许有女性会说,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娶小老婆,姨太太,女人就不行,这就是歧视和不平等,其实不是行不行的问题,而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权力问题,你如果养的起几个男人,也不违法,武则天前后就有过几个面首,太平公主认为男人可以有三妻四妾,是男女不平等,武则天一下子就拨给她二十七个男人。去年,不也披露出中石油的某位女处长的“牛郎门”吗?叫两个非洲小夥儿满足其欲望。这是个权力和金钱的问题。
尽管可以认为这些规定是对女人的约束,但男人也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上面说过,人就要有行为规范,男女的行为规范不同,处罚也不同,对男人的约束、规定更严厉,男人在职务上要讲忠,对长辈要讲孝,对兄弟要讲悌,对朋友要讲信义,待人处事要讲礼仪,要是犯了重罪,有腰斩、凌迟、车裂(五马分尸、五牛分尸)等等这些不能用于女性的刑罚。这些刑罚能说是对男人的歧视和压迫吗?中国古代有“妇人不着械”、“妇人无肉刑”的说法,就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当然也不是那么绝对,如唐初造反称“文佳皇帝”的陈硕真,就被腰斩,一说被肢解。十六国的前秦有一妇,唆夫杀婆,被车裂。这是历史记载中仅有的例子,明清时期女子受凌迟的就多了。当今中国大陆不也是这样吗?法律禁止对犯人、嫌疑人用刑,但没有一个监狱、看守所不用刑。民间也有私刑,如沉塘,剥皮,斗地主时还有点天灯的。人类的历史沿革,道德总是越来越低下,法律总是越来越严厉。这种说法会有人不认同,但这不是本文所谈的题目。
女子无才便是德
“女子无才便是德”这话,不是儒家的传统思想,先秦诸子百家中也没有这个观点,有学者考证它出自明代,但为什么会在明朝出现呢?大家知道,元明时期,曲本、笔记(也就是小说)盛行,与欧洲的启蒙文化,天赋人权思想同步出现,民风开化,中西交往频繁,以《西厢记》为代表的宣扬男女爱情的作品,使社会风尚剧变,这让传统文化的守护者忧心,有一种“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的认识,认为书籍、知识使女子产生邪淫,使社会风气败坏,于是采取了近乎“因噎废食”的做法,限制女性的行为,严格女性的规范。在行为规范上进一步加强控制,
女子当然可以有才,中国历朝历代的才女很多,史书上都有记载。有名的如班昭、蔡文姬,李清照等等,底层的还有薛涛、柳如是、苏小小等等,不胜枚举。却没有“无才便是德”的说法。《史记》就记载若干有才识的女子,如赵括的母亲知道自己的儿子纸上谈兵,所以反对赵王重用赵括,但赵王一意要用,她就对赵王说:“如果赵括做了不称职的事,请不要连累我受罚”,赵王答应了。结果赵括的错误指挥造成四十万赵卒被白起所坑,赵王也没敢株连家人。
有人说,赵括的母亲是大家出身,自然有才识,那么《史记•吴起列传》中记载了小人物的母亲:“有士兵长了疮,吴起为他吸吮,这个士兵的母亲知道后痛哭,别人问她为什么哭,其母说‘我要不知道我儿子死在哪里了’”。这段故事至少披露了两个内容,一是这位母亲知道将军用这种情意对待士兵,士兵只能用生命报答,一是知道自己的儿子会这样去做。当今的女人明白此理的也不多,或许会“感谢领导的关怀”而已,没有才识的母亲是不会想到那一步的。
还有《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聂政刺侠累,然后“皮面决眼,自屠出肠”而死,为的是不让别人认出自己,怕连累家人。大王悬赏千金找认识刺客的人,聂政的姐姐荣听到此事,认为可能是自己的弟弟干的,挺身相认,果然。众人说,此人杀了国相,大王悬赏在找,你还敢认。荣答:“吾弟为知己者死而自刑,是因为我还在,我岂能为保全自身而灭贤弟之名”。这个女子的才识素养有几人能比?
再讲一个近代的轶事,李鸿章续娶的夫人是某赵姓状元的女儿,年轻,李鸿章看不起,在家里就比较随意。某次和一婢女私通,趁夫人睡着了,就从卧室越窗而出,又越窗而回。第二天,窗框上方贴一纸条:“出将入相”。此时的李鸿章已是一品大员,位及权臣,见此大羞惭。从此不敢慢待夫人。这位夫人能说没有才识吗?这样智慧的管教丈夫的方式有几个女人能做到?
女子如果没有才识,怎能做到相夫教子,孝敬公婆,“孟母三迁”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没有才识的女子就做不到,也根本想不到。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这话出自《论语•阳货》,原文是“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因为是孔夫子说的话,所以被认为是权威的歧视妇女的根据。但此话在学术界历来都有争论,古文没有标点符号,如果断句不同,意思就满拧。孔子提倡孝道,且自幼丧父,靠寡母拉扯大,怎会如此歧视妇女。学界一般认为“女”是“汝”的意思,有一种说法认为,“汝子”是具体指某人,或指子贡,或指卫灵公及其宠妾南子,是以某人和小人同比。“养”是对待,侍候的意思。古汉语明确简洁,没有“女子”这种如儿子、孩子等附加式后缀词组,“妻子”就是指妻子和儿子(但也有例外,如君子一词,是以区别于君主)。
这里我赞同吴正中先生的观点,吴先生认为:“唯”是应答词,对的意思,有成语“唯唯诺诺”为证;“女”是汝,表单数,是对称代词,《论语》中汝都用女;“与”是欤,是语气助词;“子”是先生的意思;“养”犹待也,对待、侍候、对付的意思。整句的意思是“对,您(这位)先生(说的对)啊,小人实在是很难对待(对付、侍候)的,亲近则傲慢不恭,疏远则怨恨在心。”这句话断句则是:“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失命是小失节是大(或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这是一句成语或谚语吧,“节”是一种做人的原则,指气节、节操、操守,有节制的意思,指做人行为要有规则、有分寸,也就是有度,是对人的品质、素质、品德的要求或规范,其实它主要是针对男性在社会行为上的评价。较早记载的就有商周时期的伯夷、叔齐,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山,是气节的典范。“节妇”一词的初始意思是指有高节的妇女,后来才专指“三十以下夫死不嫁至五十以上的妇女”。而特指女性“贞节”的说法,始见于宋代,《程氏遗书•卷廿二》中程颐说:“又问:‘或者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大。’”自宋朝始,对女性的行为规范开始严格起来。
其实在宋朝,以二程、朱熹为代表的维护儒家传统思想的人物,就发现了社会风气、道德水准的变异,于是对妇女的行为提出更严格的规定,以致后来发展到为贞节女子立“贞节牌坊”,地方志也记载本地贞节女子的事迹,通过模范、宣传、表彰等形式鼓励女人守贞节。这一手段共产党拿过来,在治理民众的方法上利用的很熟,所以共产党一直好树立英雄模范人物。
本来在宋朝初期,对夫死再嫁这种行为并没有道德和宗族的限制,女人毕竟要生存,子女幼小,也需要生活来源,就要找个依靠。比如宋初的名相范仲淹,幼年就是母再嫁而随之,李清照、唐婉都曾离婚再婚,史书对她们的评价并没有贬词。在历史的沿革过程中,事物总会变化以致变异,我们评价传统观念,要区分正统的儒家思想和以后产生的僵化和教条以致变异的儒家思想以及这种变异的原因。
为什么要对女性的行为规范提出更严的要求呢?除了《诗经•大雅•瞻昂•荡之甚》中所说的“乱匪降自天,出自妇人”(祸乱不是老天所降,而是妇人招惹而来)的原因外,史书中并没有明确表述其它的理由,但这句诗的本意是专指周幽王宠褒姒,不是指所有的女人。只是人们已经认识到,女性放纵产生的危害要比男性放纵的危害大的多,古希腊的灭亡就是例子,当时的性开放造成连能打仗的男人都没有了,女人生了孩子不知道父亲,就都送到教会抚养,说是上帝所赐。考古发掘中就发现了许多当时性乱的物品和器具。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这句俗语在当今宣传中的解释是,封建礼教认为女子不论丈夫好坏都要永远跟从。其实这话是与前面提到的传统文化“三纲”中的“夫不正,妻可改嫁”的说法是相悖的,它的原始意不是这样,它见自宋朝欧阳修的《代鸠妇言》:“人言嫁鸡随鸡飞,安知嫁鸠被鸠逐”,及宋朝赵汝燧的《古别离》诗:“嫁狗逐狗鸡逐鸡,耿耿不寐辗转思”,前句诗是说想嫁鸡随鸡,却嫁鸠被逐,后句诗是表示对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不满(前一个逐是赶走的意思,后一个逐是追随的意思),这里没有定为是女子的行为规范的意思。
当时的人说这话,并能流传下来,只不过是遵从佛家宿命论的观点,劝人相信命运,不要与命运抗争,根本不是什么封建礼教的规定。佛教讲缘分,传统文化中也有缘分的说法,夫妻都是前世的恩怨凑在一起的。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就是说,二人能同坐一条船过河,前生就有十年的缘分,能够成为夫妻,就是前几世百年的恩怨促成的了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还有另一个意思,就是“三从”的通俗化延伸,女人嫁到哪里,就要随着哪里的习俗和风俗,也要随着婆家的习俗。说白了就是嫁鸡随鸡俗,嫁狗随狗俗,而不能嫁鸡随狗俗,嫁狗随鸡俗。这一点不单是女人,男人在社会上也有“出国问禁,入乡随俗”规矩,即使走亲访友,在主人家还要讲“客随主便”。
缠足
缠足这一习俗,被认为传统社会不单是对女性精神上摧残,而是直接对身体的摧残了。但中国历朝历代的法律并没有女性缠足的规定,传统文化和儒家思想也没有这方面的行为规范,那么只能说它是一种习俗。这一习俗不知起源于何时(如果有立法,就可以知道起源了),大都认为是五代及北宋时期。苏东坡就有一首词《菩萨蛮》,描写缠足的。但那时并不是所有的女人都已缠足。说它是习俗,与人们的审美观、特别是女性的审美观有关系,当时的社会就是以此为美,当大多数人都以缠足为美时,少数不愿缠足的女子也不得不随大流了,“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说的就是追风气,现在叫赶时髦。
我这样说是有一定的理由的,满清进关后曾下剃发令和禁缠足,但剃发令实行了,缠足却没能禁止得了,所以当时满人对汉人的评价是“男降女不降”,男人们都打起了辫子,女人的小脚却没有放开,真可谓“巾帼不让须眉”,可见这种习俗的顽固。民国时期禁缠足,规定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不准马路行走,给女孩缠足要征“小脚捐”,这样还是经过了几十年才彻底取消了这一习俗。
女人的爱美之心可以强烈到不惜摧残自己的身体,不惜承担风险,这一点男人很难理解。比如穿高跟鞋一点也不舒服,但所有的女人都穿,隆胸,乳房填充硅胶,整容,连腿型、屁股都要修理。只要有经济条件,所有不满意自己身体的女性都会去做。尽管失败造成残疾的例子很多,也不怕,还是要去做。所以我认为,缠足不是社会对女性的摧残,而是女人的爱美之心形成的习俗。或许有人说,这正是证明了男性对社会的统治,女人对男人的依附,男人能统治这不是性别问题,是因为有能力,吕后、武则天、慈禧、江青都曾有权力统治。“女为悦己者容”,其实没有悦己者也还是要容的。这个问题以后要专门论述。
人们的审美观是变化的,现在看小脚确是一点儿也不美。但如果一百年前的人能看到现在年轻人的打扮,大街上走的简直都是妖精。
早婚的恶习及童养媳
“早婚的恶习”这话是共产党建政后对传统早婚习惯的评价,认为“早婚是对妇女的束缚,早生育造成对年轻女性身体的摧残”。中国传统社会确有早婚的习惯,十五六岁就结婚生育相当普遍,这确实有它的弊端,但古人认识到,年轻男女性成熟了,压抑并不是有效的办法,也很难做到。不如早早结婚,有行为规范的束缚,免得做出乱性之事。特别是从当今中国大陆年轻人性开放的现象中反思,早婚倒不失是好办法,起码不会造成性乱。
当今大陆年轻人的性开放已经没有底线了,网上不是披露过,某初三女生的性行为被家长发现,受到责骂,她反驳说,我们班已经没有一个女生是处女了。笔者有一次打车,跟司机聊起当今的社会风气,他给我谈一次遭遇:某次二男一女三个穿校服的学生打车,起步价十元。到站后,女的让两个男的先下去,然后跟司机说:“师傅我没钱”,“没钱还打车?”“要不师傅你摸我一下吧”,“摸你一下就十块钱?”“你摸哪儿都行”。这样的女孩真是让人无语了。
现在年轻的女孩在同性面前把自己的性经验当成一种炫耀,而没有过性行为的女孩反而认为是自己的耻辱,认为自己没人要。人工流产的比例未婚女子占70%,未婚而多次流产的比例也相当高,这种风气对妇女是不束缚了,但却是对女性的另一种摧残,对年轻女性的身体造成的摧残比早婚可厉害的多了。
童养媳在法律上已经取消了,但这个现象的出现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养不起,找个婆家有口饭吃,也有了归宿。前三十年,地富子女相互换亲,到偏远地区买媳妇的现象不是很普遍吗?就是当今,北朝鲜跑到延边的女孩,不就要求有口饭吃就行吗?只是她们不会讲汉语,只能朝鲜族的人接收,这就限制了跑过来的人。这比当童养媳好过多少?农村呆不下去的女孩多了,跑到城里打工。说是打工,没技术,市场又没需求,大都走上卖淫的路,即使干这一行当也不容易,要躲避公安的查抄、罚款,要对付无赖的揩油,流氓的骚扰,要寻求地头蛇的保护。
比较起来,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以前,还不如让这些女孩早婚或当童养媳。
党文化毁灭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就需要恢复,可人们特别是年轻人连传统文化的内涵、内容是什么都不知道了,就需要有人介绍,本文就是做这种努力。文中的一些观点不一定是对的,某些索引也可能不全或有误,所以希望瞭解更多的人能给予指正。希望历史学家、古汉语专家,古代思想史专家,民俗专家以及爱好研究这些知识的人出来,多做一些这方面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