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新闻媒体:
您好!我们是河南煜鑫泰投资担保公司的1500余名受害客户。今天我们怀着悲愤的心情,向你们反映煜鑫泰公司法人代表卢关平和新乡福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智华狼狈为奸,无视国法,拿着省工信厅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当挡箭牌,炮制假合同和假公证书,骗取理财客户血汗钱的犯罪事实。
从事发至今已经快4个月了,尽管在客户和工作组的催促下,卢关平和李智华这两个诈骗犯从没有给过客户一个像样的答复,更没有拿一分钱出来安抚客户。被骗的客户天天忧心如焚、泣泪成血、痛不欲生。而卢关平和李智华在事发后炮制股份转让协议转移资产、逃避责任。现将卢李两人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恳请政府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惩卢关平、李智华这两个金融诈骗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老百姓看到青天。
李智华的借款合同是在2011年4月15日签订的,合同中煜鑫泰公司作为担保方向客户提供三日代偿担保,而河南富原置业有限公司和李智华的新乡福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两个公司名下的所有资产向煜鑫泰提供反担保。合同在郑州市惠济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出于不可告人的原因,在合同借款金额1000万元的情况下,李智华却融资2.6亿元。合同于2011年10月12日到期后,由于李智华无法偿还所借金额,卢关平和李智华就炮制了几个假合同和假公证书,让不明真相的客户经理劝说客户把到期的合同直接结转到几个假合同上。第一个假合同于12月2号逾期之后,卢关平才不得不承认了后边的几个合同也都是假合同。逾期的资金也一直被李智华所占用。
在李智华借款未到期期间,省工信厅就开始对担保行业进行整顿,6月11日公布第一批合格企业的名单中没有煜鑫泰公司。煜鑫泰客户经理就对客户宣传说,“卢总开会讲了,这个经营许可证我们是一定要拿到的,卢总认识的李智华是个大老板,有政府背景”。果然,8月13日在省工信厅公布的遗留问题企业名单中,郑州市增添了宏业和煜鑫泰两家,10月金融经营许可证发到了手。遗憾的是证发到手1个多月就出问题了。事后我们才回过味来:不拼命把证骗到手,他们的问题早就暴露了,不是看着经营许可证,根本没有那么多人来煜鑫泰理财。卢和李不但欺骗客户,还欺骗政府,违法制造假合同和假公证书,实属罪大恶极!
煜鑫泰12月2日出事后,工作组已经进入。当时卢关平承认欠理财客户4.7亿元,其中李智华欠款3.5亿(2.6亿本金、0.9亿利息)。并说明有郑州和新乡的两块地做保证:郑州富源公司的股权已经100%转到了煜鑫泰手里,李智华的新乡土地做的是全额抵押担保,两块地足够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但是在事情发生后,主要债务人李智华经多次电话联系拒不出面解决问题。后被客户找到后才“请”到公司。李智华虽然当着大家的面承认欠客户3.5亿元,但是他不但在还款上没有任何作为,反而还暗地里把作为反担保的资产通过操纵卢关平、李巧辉互签文件逐步转移出去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李智华在给煜鑫泰的员工开会时就说,我可以把新乡土地100%释放给你们,但是那样一来,政府就会接手清盘拍卖,我和卢总怎么办?公司和你们怎么办?(有录音)这句话有力的证明了李智华和卢关平之间不只是简单的借贷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是共同诈骗!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李智华和卢关平、李巧辉面对客户的恐慌无助,只考虑到自身的利益,竟然无视工作组的存在,无视广大群众的死活,明目张胆地耍手段搞对策,通过签订协议把原来煜鑫泰在郑州郑东新区的一块地和李智华作担保的一块地的资产逐步转移出去:卢关平李智华签协议,把资产变成了新乡福成置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和河南富原置业有限公司65%的股权。整个资产从最初的4.7亿有两块地做抵押,最后变成两个公司的股东。据目前了解,新乡福成置业有限公司还有巨额债务缠身,一旦成为股东,客户将蒙受巨大损失。李智华和卢关平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居高临下蔑视客户和政府工作组,一次次的挑战客户的心理承受极限,造成客户情绪失控。李智华、卢关平、李巧辉这样做一方面是想加大政府解决问题的难度,拖延时间;另一方面是想窥测形势,能赖账就赖,伺机发国难财、民难财。李智华生活奢侈,极度挥霍,公然对其债权人讲五千万买了一块石头、两千万买了虫草(有录音)。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对于李智华这样一个公然对抗国家法律的诈骗犯,直到目前为止,却仍然逍遥法外,公安机关没有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请问这是为什么?难道真如客户经理所说,李智华有政府背景,有着强大的保护伞?
我们这些可怜的客户跪求政府和青天,强烈请求对于卢关平、李智华、李巧辉这些无视国法造假骗钱的诈骗犯、无视政府存在有能力还帐而拒不作为的奸诈败类、居心叵测造成社会不安定的罪魁祸首绳之以法,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再生出危害社会和客户的损招。再一次恳请政府把卢关平和李智华这种有资产而拒不配合的人和公司当做典型抓,杀一儆百,给那些心存妄想的公司做个示范,敲响警钟。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老百姓在心中为郑州市委和市政府树立丰碑!我们1500余名客户携5万余家属翘首以待。
正当我们焦急等待郑州市政府处理结果的时候,2013年1月20日又传来噩耗,新乡市国土局在未经新乡福成置业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将于2013年1月25日准备将已被司法冻结的新乡市福成置业308亩土地重新挂牌出让,如此以来我们1575户家庭数亿资产将化为乌有,上万人生活将无着落。在我们上告无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恳请各大媒体关注河南担保,关注煜新泰1575户家庭的生死存亡!
河南煜鑫泰公司理财客户
2013年1月22日
附:
关于对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违规违法出让新乡市
福成置业有限公司308亩土地中的100亩的决定的抗议书
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
近日,我们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悉,你们决定出让新乡市福成置业有限公司308亩土地中的其中100亩,对于你们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侵犯其他股东权益及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示强烈的抗议。其理由如下:
一、新乡福成置业有限公司是一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审核批准的公司,其公司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新乡福成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股东为:河南福成置业有限公司30%,自然人股东两名:卢关平60%,吴鲲鹏10%。你们这次决定出让新乡福成公司308亩土地其中的100亩未经新乡福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严重侵犯了股东卢关平、吴鲲鹏的合法权益。
二、2005年河南福成置业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公安局签订团购协议,约定2007年交房,至今长达7年未能交房。其责任在河南福成置业有限公司。新乡福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李智华虽然同时担任这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两公司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河南福成公司的责任新乡福成公司不能承担。新乡市公安局于2012年3月对河南福成法定代表人李智华以诈骗罪立案查处,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且不说新乡市公安局作为合同的一方主体对另一主体河南福成公司立案查处的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应当遵守回避制度,也不说新乡市公安局立案的同时对新乡福成308亩土地超标的查封是否合法。
新乡市公安局在明知新乡市福成公司股权结构的情况下,不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向你们提出分割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责任应由新乡市公安局承担。但你们不深入调查,偏听偏信,做出的行政处置决定,其后果一旦形成,责任应由你们全部承担。
三、新乡市福成公司所拥有的308亩土地,不符合你们所依据的土地两年内荒废,一年可有偿收回,两年可无偿收回的国家规定,因为该块土地已相继取得《国有土地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已陆续展开土地平整,土地开发前期的各项配套工程,不能视为荒废。同时,2012年3月新乡市公安局对该宗土地冻结查封,2012年3月郑州市金水区公安局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冻结查封,2012年4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宗土地进行了查封冻结。这足以说明了在该宗土地上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三个查封机关未对该宗土地相继或同时解除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无权做出处置决定。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对该宗土地具有保全的义务,你们绝不应该知法犯法。
四、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你们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起拍价定位于65万一亩,严重违反了市场规律,实为变相处理,难道你们不知道该宗土地的现实价值吗?据我们所知目前该宗土地的市值约合130万-160万一亩,如果你们真想处置这块土地换取现金解决“金盾小区”问题,我们可以负责引资并在合理合法的保障所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有效运作(我们关于这宗土地的招商引资开发和转让方案已于去年分别报送新乡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
五、现该宗土地分别由新乡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机关对动产、不动产有查封冻结的权利,而没有处置权。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动产和不动产没有处置权力,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做出决定不能擅自处置,只有人民法院有最终的处置权。严格意义上说你就是冻结了别人的现金账户,侦查机关也没有划拨权。收缴的现金你可打入财政专用账号,待法院对案件判决后方可依法没收或使用。新乡市公安局明知自己无权这样做,却要借助你们的行政处置权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希望你们不要去充当他们的借用工具,因为你们是一个具有行政执法的主题机关,一旦去实施了,你们就不可避免的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六、公检法机关,不论任何机关,以案件查封冻结土地和其它财务,它们的法律关系是平等的。不象债权债务关系有先来后到之说,任何机关的查封都不得因先后顺序而阻挠其他机关的查封。目前该宗土地由三机关查封,只有三机关全部解除查封,才能视为该宗土地完全解封。新乡市公安局的言辞理由不值一驳,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我们相信你们作为各查封机关的协助执行单位是应该明智的,且不可儿戏法律,要学会自我保护。
七、新乡福成公司卢关平即是新乡福成公司最大的股东,又是河南煜鑫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智华、卢关平相互勾结,伪造合同,从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李智华先后在煜鑫泰投资担保公司融资本金2.6亿元人民币,利息9千余万元,其间李智华从未支付煜鑫泰公司分文本息,导致煜鑫泰公司于2011年12月2号崩盘。李智华实属罪魁祸首。至今长达一年多时间李智华背信弃义,未归还煜鑫泰公司一分钱债务,1575个家庭,上万人众群情激愤,燥动不安。特别在得知你们违法出让新乡福成公司308亩土地其中的100亩土地后倍感失落,如果你们一意孤行,近日上千客户将会云集你处,并誓死洒血抗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你们承担不起。近期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尊重民心民意,那么,你们自我斟酌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你们做出的出让新乡福成公司308亩土地中的100亩,并改变土地用途,不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分置,做出的决定实属违规违法,严重侵犯了新乡福成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特提出强烈抗议,希望你们及时纠错,否则,我们将依法向对你们有管辖权的单位进行举报。
新乡市福成置业有限公司
股东卢关平的受托人:杜砚彬韩亚威
股东:吴鲲鹏
2013年1月20日
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政协、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土资源部。
河南省委、人大、政府、政协、省国土资源厅、省纪委、
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新乡市委、人大、政府、政协。
国家级各大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