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申请人在各方面都准备充份,但在推荐信这方面,因为是有求于人就觉得是自己无法掌握的部分,往往就在推荐信这个部分遭遇失败。一般认为推荐人愈是位高权重愈好,但这些在该领域相当知名的专家有时会忽略推荐信的重点应该着重在申请人身上,而非自己的卓越功绩。更有甚者,有些推荐人会以命令式的语气要求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给予申请人直接核准。
在美国移民局公布的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当中就有这样特殊的案例,申请人的研究领域是压电薄膜(Polyvinylidene fluoride, PVDF)感应器,透过申请人发明的系统可大幅提升美国对于大楼、领空的监视效率,有助于美国国家安全的提升,也有效降低监控成本。申请人提交的推荐信也都是来自该领域相当知名的专家及国安机构的高级官员,但审核官员在仔细审理后表示,数封高级官员的推荐信都缺乏质量及证明能力。
陈品瑞律师分析他们的推荐信发现,这些官员可能习惯于官场文化的作风,在信中完全以命令式的语气要求移民官员直接核准,像是“我直接了当告诉你们,这个申请人在我的单位非常重要,我们很需要他,请尽速直接通过他的移民申请”、“我已经说过他的研究很重要,不要让我一再重覆”、或是“以我的职权,我不须详述这名申请人的重要性”,而且在加重语气的地方每个字母都使用大写呈现,这些都显得 相当不专业。
陈律师提醒,美国移民局的审核官员拥有其职权独立性,不受其它官员影响,不会因政府高层官员的命令就不管申请案的质量而给予直接核准。即使有不公平的情况发生,美国移民局内部也有覆核的机制让主管加以稽核,因此也曾发生过原本顺利通过的案件,却被主管要求重审后加以拒绝的案例。
这名申请人很可惜的是没有善用推荐信的优势来帮自己的申请案加分,因此在索取推荐信时,应多花时间跟推荐人沟通,让推荐人能够了解杰出人才移民的特性,并且强调申请人的杰出能力、应用范围,更重要的是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的影响力,这样的推荐信才能达到加分的效果。
以此案为例,虽然申请人研发的监控系统看起来非常重要,但却没有任何佐证哪些国安机构、国防系统应用此系统,也不知是否有专利?是否将来会量产商业化?是独立完成研发还是某个研究小组团队合作?申请人在这个系统当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些问题都不是审核官员能自由判断的部分,举证的责任完全在申请人身上。
一项好的发明,若对其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势必会有许多知名公司、机构使用,在收入、贩售上也会有相对应的数字反应。有些人会以为自己的发明拥有专利权就是一种超级杰出的表现,但殊不知有些发明只是特别但却不叫座也缺乏影响力。申请人需要针对法规提出相对应的证明才有机会获得移民核准。
此案申请人虽然有提出他期刊论文发表的证明,但许多都是其就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且缺乏广泛的“论文被引用次数”证明,因此最终还是被美国移民局驳回此案。 由此案中也可看出申请人跟推荐人在用词上对于杰出人才移民(EB1A)以及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两种移民类别的混淆,国家利益豁免仅须证明申请人较“同侪”、“同辈”杰出,但杰出人才移民则需证明申请人是处于该专业领域的金字塔顶端优秀人才;虽然两者都是可以自行申请的移民,但实际要求及法规要求内容都大不相同,申请人要小心不要混为一谈。也有许多申请人是两个类别一起申请,希望增加获准机率,但陈品瑞律提醒需更加小心案件类别的准备,不要全部的文件混在一起。
如有任何关于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陈品瑞美国移民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email protected]
陈律师也提醒读者,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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