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幸福,那是在一个正常社会的正常生活所自然产生的结果,没有必要去刻意追求。
=========================
央视提问“你幸福吗”,似乎道出了全体中国人心照不宣的追求。
多少年来,追求幸福一直是天经地义的个人目标和国家使命。看看当代中国人活得多累,领导有领导的累,百姓有百姓的累,富人有富人的累,穷人有穷人的累,下一代从幼儿园开始就累。我们的生活幸福吗?这好像还真是一个问题。不过我要说,这个问题是错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是多余甚至有害的、不明不白的、本末倒置的,并带有极大的误导性。
追求幸福作为一种伦理或政治原则首先是多余的,因为这本来就是我们的天性,是无需别人指导或提醒的。我们之所以一日三餐,是因为吃饭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幸福”的事情,谁都知道饿了不吃饭是很痛苦的,因而显然没有必要把“吃饭”作为一条伦理规则。事实上,如果单纯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人往往会贪食或贪杯,吃撑了、喝高了会得高血压、糖尿病,反而伤了身体。你当然可以说,吃撑了的感觉本来就不好,而且一时尽兴很可能留下长期病痛,所以理性的人应该会为了长期幸福适可而止。但人的理性毕竟是有限的,往往不足以克服强烈的贪欲。如果吃多了的害处显而易见,那么贪多了的害处则未必那么显然,虽然贪官每次出手都有一定的风险。有用的伦理规则应该有助于指导理性的人类生活,帮助人类克服过于强烈的物欲,而不是纵容人类无节制地发挥与生俱有的追求幸福和快乐的天性。
当然,“幸福原则”可以提醒人们追求可持续的长期幸福,而不是图一时之乐。但是作为指导日常行为的原则,“幸福”本身就是一个不清不楚的概念,不仅因为对它的感觉和理解因人而异,而且因为幸福和快乐无法截然区分,长期幸福(或快乐)受制于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在体制漏洞百出的环境下,用极有限的犯罪风险去说服贪官收手,未免显得疲软无力。贪官“幸福”吗?如果被抓获,显然是不幸福的,但是如果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甚至仍然位高权重、呼风唤雨,难道就“幸福”吗?海南环保斗士刘福堂受到当地公检法迫害,显然不能说是幸福的,但是假如他和其他人一样隐忍沉默,难道就“幸福”吗?假如他有机会再选择一次,如果明知出于良知为民呼吁将身陷囹圄,幸福原则又该建议他如何行为呢?
幸福原则之所以是错的,归根结底在于它是本末倒置的。幸福和快乐一样,终究只是一种感觉而已,而人并不只是为了感觉而生活。我们之所以吃饭,首先是为了健康地活着,而不是单纯为饱口腹之欲。如果美食和健康并不矛盾,那么未尝不可两全齐美;但如果某种美味其实是慢性毒药,难道还要为了它而牺牲健康乃至生命吗?当然,你可以说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迟早会带来痛苦,因而是不值得追求的,但是与其如此拐弯抹角地诠释“幸福”,为什么不能直截了当地追求健康的生活,而把幸福或快乐作为健康的副产品呢?
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体的存在,而不只是七情六欲的感觉结合体;感觉是上帝赋予人类或进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行为导向机制,其作用是帮助人类趋利避害,自动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快乐的事情对人一般是有利的,譬如吃饭;痛苦的事情则一般是要回避的,譬如烧伤、撞伤、摔伤等各种伤害。感觉病痛要及时医治,一个得了病而不知痛的人是不可救药的;如此不知自救的人种会很快灭绝,自然界剩下的动物都有趋利避害的正常感觉系统。但人的感觉只是一个大体正确的自动调节系统,在个案中往往会出错。譬如跑步不是我的长项,并不会给我带来什么快乐,但是我还是会坚持跑步。事实上,在决定是否跑步的时候,我就是为了健康,而根本不会绞尽脑汁地去想健康会给我带来什么样的快乐。
健康的生活当然不限于身体,而且也包括情感、道德、政治等各个方面。孔子和亚里士多德都说过,人是一种群居的动物。众人生活在一起,人和人之间、公民和国家之间不能没有一种正常和自然的关系。如果人类的社会和政治权力关系调整不好,就和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不健康一样,是会产生许多问题和苦难的。我们之所以选择一种合乎自然理性的道德和政治生活,并不只是因为我们要回避苦难、追求快乐,而是因为这些社会苦难正表明我们的道德和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而我们希望像人那样健康地活着,过值得人过的有尊严的生活。事实上,在一个不健康的社会或政治环境下,快乐的生活未必是健康的,而道德上健康的行为则反而可能是不快乐的,譬如规劝人们守法可能会遭白眼,为民呼吁可能会遭到既得利益的打击报复。我们之所以仍然选择这种看似吃力不讨好的行为方式,并不是为了追求什么快乐或幸福,而是为了保持一种健康的良知,如同保持健康的身体一样。
有人说,我们之所以要自由,是因为没有自由就没有幸福。错了!自由不是为了幸福,而是为了像人那样有尊严地活着。在这个意义上,即便不“幸福”,我们依然要争取自己的自由。当代中国很多人都不争取宪法与法律赋予自己的自由,看似没有代价、没有风险,挺“幸福”的——事实上,他们恰恰是为了“幸福”而放弃自由。正是因为多数人放弃自由,争取自由才变得那么艰难甚至痛苦。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放弃终究是有代价的。为了眼前的小利或小害而放弃人的自由和尊严,我们会发现自己的地被征收、房屋被拆毁、公款被挪用、环境被污染……一言以蔽之,我们终究是会因为不健康的道德与政治生活而感到痛苦的;单纯地无节制地追求“幸福”,最后反而是很不幸福的。
因此,人活在世上难道不是为了幸福吗?对于这个看似无需回答的问题,我的回答也许会让你吃惊:不是。我们活着,是为了过值得人过的生活,做值得人做的事情!至于幸福,那是在一个正常社会的正常生活所自然产生的结果,是没有必要去刻意追求的。
既然如此,国家的基本任务也不是为人民“谋幸福”,而是让人民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智,自由地追求有尊严、有德性的生活。国家需要做的首先是防止自己损害人民的尊严和幸福,其次是为人民的自由追求创造必需的物质与社会条件:为社会提供安全与秩序,为孩子提供基础教育,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为病人提供医疗保险,为贫困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不是把他们养着、给他们“幸福”,而是让他们在免于痛苦的环境下自由追求他们认为值得过的生活。
这样的国家未必把“幸福”挂在嘴上,却必然是一个充满幸福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