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黄琦说,唐慧(一位因女儿被强奸上访的母亲)获得自由留给人们一个巨大的问号,中国的“维稳式”劳教是不是应该尽快解除?黄琦以一个资深的网络工作者敏锐犀利的触角直击问题的核心。
黄琦说,全国各地有很多象唐慧一样的访民和维权人士仍被关押在劳教所:“在中国大陆实际上像唐慧这一类案件是非常多的,包括辽宁锦州的李克强先生、以及云南……国内还有很多地方正在大规模使用劳教而进行维稳,特别是在十八大期间一些地方除了劳教之外,有些还采取刑事拘留等等方法。劳教制度从建立以来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制度。它是延续苏联当年的劳改营制度而进化到今天中国的。但是,带到中国这个地方成为镇压异议人士和访民的一个手段,包括我们熟悉的肖勇先生等等。”
左:唐素萍 中:王秀云 右:陈淑云
张元欣律师说,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而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恰恰违背了这一原则……
与此同时,浙江思昆仑律师事务所的王成律师在网上发表公开信,呼吁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并要求网民在公开信上签字。新疆乌鲁木齐的律师张元欣说,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与《宪法》和《立法法》的精神不符。
广东著名维权律师唐荆陵认为,“唐慧虽然被无罪释放,但因为劳教制度和整个不公正的司法体制,这个制度不取消,还会出现新的受害者。没有司法限制的劳教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暴政的体现。”
朱欣欣表示,维稳似乎成了地方当局打击一切的“尚方宝剑”,为了维护当局的特权利益,可以为所欲为,司法程序形同虚设。不过,采取维稳政策本身就是虚弱的表现,也是不稳定的,高压下的民怨久之终将会爆发。另外,体制性腐败如同一把双刃剑,它能够将统治集团暂时聚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同时也可以从集团内部将其自行解体。
作家慕容雪村说,“唐慧一案,不仅要看到执法机关的野蛮、不作为和无人性,更应看到劳教本身的黑暗与残酷。只要触怒当地官员,无需审判、也无需质证就可以把人投进监牢。45年来,已有千百万人身罹此难,未来的日子,它将持续带来苦难和伤痛。这不仅是唐慧的危险,也是全体公民的危险。劳教一日不废止,则公民一日不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者于建嵘也表示:“事实上,我在2009年出版的‘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批判’一书中就公布过100例上访劳教案。我认为,劳教制度作为一种违背法治理念、缺乏法理基础、损害公平正义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已沦为了地方党政假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必须尽快废除!”
劳教恶法不除,正义难以为续
这位去世时形如骷髅的劳教人员名叫董雄波,2009年5月因在北京倒卖演出票被判处1年的劳动教养,此后,因北京劳教所羁押下,被转移到河北省唐山市的荷花坑劳教所。劳教期限最高是4年、实际执行不到1年的行政处罚,竟将一个一米八高的汉子变成只有70斤重的骷髅。董雄波不是第一个……唐慧也不是最后一个。利用劳教来侵害无数民众的公民权的集体犯罪行为何时才能刹车终止?!
仅仅因为上访维权,期望可以解决问题而被送去劳教的现象,在维稳的国情下,劳教制度已经沦为一种针对于悍权维权意识日益觉醒人士打击、报复、迫害的工具,并且一再被强权者滥用,他们将起先的“不作为”演变为造假“立功”。
从唐慧事件中可以深刻体悟到“媒体”的力量是巨大的和具有推动性的。因此,呼吁广大访民朋友及时改变方向调整思路,寻求正确可行且有效的维权方式。访出水平、高度、智慧……不再羊入虎口、不再做待宰的羔羊、不再做无谓的牺牲……让我们的付出更有价值!
另据天网报道:“凡是因为上访遭劳教的,不属于司法范畴问题。辽宁省任何一级法院不得将其立案。”它从另一个侧面反证了劳教制度的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有违程序,理当即刻废除劳教这一违法违宪的万恶制度!还公平、公正、公道、公开和人权于国民!还法律以尊严!
综上所述,集众名家所言及民间强烈的呼声,万众归一,万民所愿:强烈要求废除劳教制度!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在京访民康素萍
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