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纵火案”有多少有待挖掘的真相

作者:吴龙贵 发表:2012-08-2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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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午间,认证信息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发布微博称:“刚刚确认,今天上午10时许,湖南邵阳市自来水公司管理层正在开会时,有员工携汽油瓶冲进会议室投掷,当场烧死3名管理人员,烧伤多人。随后,记者从湖南省邵阳市有关部门证实,初步认定事件造成3人死亡。(新华网8月27日)

塌桥、车祸、纵火……连日来,各地悲剧性事件接踵而至,天灾,人祸,亦或两者兼而有之。此时已是传说中的肃杀之秒,8月,将注定要在悲伤中结束吗?

虽然不幸的只是少数,只是他人,但其实无人敢说自己是安全的。哈尔滨阳明滩塌桥事故发生后,先是传出“大桥建设指挥部已解散,找不到施工单位”的说法,虽被官方迅速辟谣,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据《山东商报》的调查,近年来发生的十数起塌桥事件中,官方调查“均未明确有质量原因”,更有专家称大桥事故频发乃“命中注定”。延安车祸,不仅被证明又是一起“本可避免的悲剧”,同时还让我们明白,“独一无二”并非什么好事,据说“长途双层卧铺客车为中国特有,其他国家没有这种车型”。

和上述两件事故一样,邵阳纵火案也有这样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新闻背后的某些事实似乎要比伤亡数字甚至是悲剧的惨烈程度,更加令旁观者触目惊心。在事件发生后仅仅6小时,邵阳市委宣传部即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通报称,纵火是公司内休职工石燕飞因不满公司未同意招收其第二名孩子(一名孩子已安排进公司工作)进公司工作,冲入会议室,对正在开会的公司党委班子成员泼洒汽油并点火所致。

括号里面的说明意味深长。按照这样的官方逻辑,基本上可以认定这是一起职工因发泄不满情绪而实施的报复性暴力事件,纯属突发性的个体行为。这当然是可能性最大的一种结论,当然,事实上也是对官方最有利的一种结论。只是,这样的初步结论是否会因过于单薄和主观,而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呢?

从时间上看,对于如此重大的一起纵火案,官方在事件发生后仅过6小时即发布带有明显倾向性的结果,显然有些操之过急。一方面,此案属于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在权威结论尚未得出之前,宣传部门是不是发布作案动机的适格主体,以及单方面公布调查结论是否有干预司法之嫌,值得疑问,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石燕飞纵火后跳楼自杀未遂正在医院抢救,3名受害者已死,伤者也在治疗之中,官方究竟如何调查取证,如何得出结论,也是一个问题。

而从情理上,如果石燕飞精神正常,那么她因其第二名孩子未被公司招录而犯下惊天大案的举动,无疑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这背后难道就没有其他的隐情,没有可待继续挖掘的真相?我无法否认官方的初步结论是错误的,但显然这样的信息是不完整和断裂的,其向社会传达出的信号不是公正而客观的。最危险的是,在缺少信息透明的前提下,官方过早下结论,最后往往会被结论所绑架。巧家爆炸案就是一个教训。

不难发现,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当问责的对象指向的相对强势者的时候,譬如政府和官员,结论往往需要长久的等待,慎重之慎,甚至是不了了之,而当问责的对象指向绝对弱势者的时候,譬如巧家爆炸案的赵登用,纵火案的石燕飞,官方往往是神速的,并且是以一种不容质疑的口气得出结论。其实殊路同归,都是对真相的一种掩盖和修饰。没有真相就没有宽恕,没有权力的责任感,就没有社会的安全感。这个矛盾多发的时代,公众对真相缺席的恐惧,某种意义上说,远远超出了对塌桥、车祸和纵火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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