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辛丑条约》,国人往往愤恨不已,特别是对那巨额赔款金额,念念不忘。其实冷静想想,列强们不过照当时的规矩办事。并无区别对待中国,也没有打算灭亡中国。
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是所谓帝国主义阶段的时期,靠拳头抢地盘成为规矩。不服气就开打,打不过便赔钱。西太后向列强宣战,败于战场,支付赔款。这完全是当时的正常程序,没什么特别之处。列强们并没有区别对待中国,不需要有特别的羞辱感。
不管这规矩好不好,反正列强们自己也是按照这个规矩办事,好比1871年的普法战争。法国战败,向德国支付赔款50亿法郎,割让阿尔萨斯、洛林两省,赔款支付完毕前,德国派驻军队占领法国6省。(1870年代,法国国家年预算大约20多亿法郎、法兰西银行库存现金大约10来亿法郎)
《辛丑条约》中国向14国赔款共计白银4.5亿两,大约相当于1901年的16.88亿法郎。(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朝政府年财政收入大约8000多万-1亿两白银)。欧洲各国大约于1880年代普遍执行金本位制,法国1876年实行该制。1881年的50亿法郎大约相当于7.2亿两白银(海关银)。
对比可以发现,清政府被要求的这笔赔款数额并不算大到离谱的地步。所不同的是,法国通过发行“爱国公债”等措施,勒紧裤腰带3年就还清了赔款。而列强允许中国分39年付清(年息4厘,绝对不能算高利贷,完全就是低息)。
赔款以海关关税、盐税作担保,所以并不是打算敲骨吸髓式的严重影响中国政府日常收入和支出。
此外法国割让了重要的领土(矿石产地),而列强没有对清政府提出领土要求。
美国政府领头,1909年开始退还部分赔款用于办教育(这样的国家还有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
从上面这些观察,我觉得当时的列强没有灭亡中国的打算,主要还是想惩罚一下。
再对比10多年后,一战结束的《凡尔赛条约》对德国的战争赔款要求,就会越发觉得这个条约不算最苛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