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传闻中共要对王立军以叛国罪定案,并且要判其死刑。笔者认为,如果那样判的话,那是十足的违法判决。叛国罪主要行为特征是背叛国家,严重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按照中共的法律,王立军根本就不构成叛国罪。应该说王立军的行为是叛党行为,叛党是真实的。但是中共并没有叛党的罪。中共历来把背叛党的行为以叛国来处理,这就是九评所说的政治问题非政治化、政治问题法律化。
王立军主要的行为、影响最大的行为就是跑到美国领使馆。至于说他去了领使馆后做了些什么,是否构成什么,中共应当公布出来,之后判决才能使民众信服。单单去一下领使馆,就构成叛国罪了吗?如果是的话,那么那些去大使馆送米送菜送水的后勤人员不也构成叛国罪了吗?
王立军去了领使馆,压根儿就没对国家构成什么危害。对国家的主权构成什么危害了?没有吧。王立军去没去领馆,中国的主权一点没有变化。对领土完整更谈不上危害了。王立军去了领馆,中国的领土会少一点,会被美国给侵占一些去?有这种可能吗?一点也没这种可能。至于说能够侵害国家的安全,更是站不住脚的。笔者认为,恰恰相反,王立军的行为大大促进了国家的安全。王立军的行为的确大大伤害了中共的安全。这一点是肯定的。问题是损害中共的安全并不是损害国家的安全。中共不等于中国,是中国让中共给侵略了、给霸占了、给附体了。现在中国问题的核心是中国让中共折腾坏了,国家因为中共的无法无天到了崩溃的边缘。只要中共多存活一天,中国的国家安全就多受一天的威胁。而中共早灭亡一天,中国才会早一天好起来,国家才能真正安全起来。
王立军如果以叛国定罪,那么对陈光诚要如何定罪?难道把刚送走的陈光诚从美国引渡回来接受审判?陈光诚去美国大使馆与王立军去成都领使馆,在本质上有何区别呢?同闯使馆,为何有那么大的区别呢?本质的区别无非就是王立军是高干,他的行为对党构成大的危害,而陈光诚是民间百姓对党危害没王立军那么大。如果以这种理由定王立军罪,更是乱法了。中共法律的一个主要原则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在法律面前,王立军与陈光诚是不是平等的呢?既然是平等的,那么就不能区别对待。如果说王立军向美国泄露了什么秘密,陈光诚没有,这一点同样站不住脚。王立军泄露的那是国家的秘密吗?不是,那最多只能算是党的秘密。而泄露党的秘密自有党纪处理,怎能用上法律?所以,王立军与陈光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二人都没有构成什么罪。如果要定王立军罪,那么也要定陈光诚罪。如果王立军定罪了,那么中共的一些官员就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他们把有罪的陈光诚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没经审判就给投放到美帝国主义去了。
王立军本来可以是一个好干部好公务员。王立军身上多多少少存在着人类原本的良知与善良,但是正因为中共把所有的人教坏了,把所有的官员一天天逼上伤天害理的地步。王立军早期在派出所做了许多好事,破了许多案件,也打了许多黑恶势力。这应是真实的。至于王立军后来变得那么坏,是谁造成的呢?不是中共的罪恶体制造成的吗?如果中共与国民党同时进行政治改革,同时开放党禁报禁,如果中国现在也如台湾一样是民主的国家,那么王立军闯领馆的事会发生吗,有发生的可能吗?如果中国是民主的,那么王立军会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吗?就说活摘器官这一事,在台湾根本就不可能。法轮功在台湾都是合法的,根本不存在对修炼人非法关押非法判决劳教的事儿。从王立军闯了领使馆就可以看出,王立军这个人是具有某些智慧的。如果他没有这么做,那么也许他已经死无葬身之地了。而他现在至少还活着,这就是他的聪明过人之处。以王立军的智慧,那么他如果在台湾那样民主的社会里,他的聪明才智可以得以充分的发挥,但他的非人性方面的意识无从发挥,那么他不就能成为一个很好的官员吗?老邓说一个坏的制度会把好人都变成坏人。中共高层放屁的技术一流,但放得再动听,还是把成千上万的好人教育成为坏人。王立军正是邪恶的共产体制制造出来的产物,他是这个制度的受害者。从这一点上看,不是王立军背叛了国家,而是国家背叛了王立军,无法无天的国家背叛了王立军。
王立军有没有罪呢?有,但不是叛国罪,而应该是贪污受贿和杀人。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活体摘取器官,如果是真实的话,那么他就构成了杀人罪,而且是性质非常恶劣的杀人罪。胡温真想判王立军,有本事就查清王立军活摘器官的行为,以此来审判他,以此来教育一大批麻木、丧尽天良的中共官员,以此来阻止还在进行中的对法轮功修炼人对基督教会人的非法迫害。
如果中共让王立军以叛国罪定,那么王立军是冤枉的,那么此案就是冤案,迟早一天,此案要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