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和三种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行为
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结晶,可以说,如果没有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条铁律,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切重大成果,就不会在地球上产生和发展。
人类历史上主要有三种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它们是小偷偷盗、土匪抢劫和共匪强夺。这三种行为中,共匪强夺对社会危害最大,而小偷偷窃对社会危害最小。
小偷偷窃虽然经常发生,但由于其不使用暴力,且涉及金额较少,所以对社会的危害相对最小。土匪抢劫由于使用暴力,所以对社会的危害比小偷偷窃要大些。共匪(共产政权)以政权暴力为后盾,剥夺地主和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其规模之大、社会危害之大是土匪无法比拟的。例如,中共土改时,不仅剥夺了广大地主所有者的财产(土地、房屋和工具等),而且杀死了三百万地主!
二、共匪的强盗逻辑
中共以暴力政权侵犯私有财产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及其剥削概念。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及其剥削概念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扩展和延伸。我们来看看马克思的此种经济理论是什么货色。
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平均劳动时间)定义商品的价值,因而得出结论说劳动的提供者应得到全部商品的价值,而土地的提供者和资本的提供者则不能得到任何(超过折旧)的商品价值。因此资本家的利润所得和地主的租金所得都是剥削(意为不当所得)。按照马克思的此种理论,房租和利息都是剥削收入!
经济学家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提出,马克思的上述经济理论是建立在循环推理(同义语重复)的基础上的。循环推理指的是,因为A是B,所以A是B﹔因为苹果是桃子,所以苹果是桃子。因为马克思定义商品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平均劳动时间),所以得出地主和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结论。
依照上述循环推理,资本家同样可以用资本占用时间定义商品的价值,因而得出地主和工人都剥削了资本家的结论!地主也可依此循环推理,用土地占用时间定义商品的价值,因而得出工人和资本家剥削地主的结论。
上述三种理论:劳动价值论,资本价值论和土地价值论都是建立在循环推理的基础上,它们三者的关系是对等对称的关系。这三种理论都是错误的推理结果。
三、马克思的错误经济理论(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及其剥削概念)何以能毒害中国人民五十多年?
中国大陆人民日常生活中常常使用剥削一词。此种习惯即是源于马克思的毒害。可以说,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整整毒害了二代几十亿中国人!然而,为什么如此荒唐的剥削概念能够毒害中国人民如此久呢?答案是中共政权以暴力为后盾,限止了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和出版自由!
试想,一百多年前西方国家的经济学界就指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及其剥削概念的逻辑性错误,如果中国有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和出版自由,只要有一人简要指出其错误并加以传播,难道两代几十亿中国人会弄不懂吗?
在人类历史上,大众长期接受错误理论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地心说(太阳绕地球转的理论)就曾经被人类广泛接受,直至日心说产生并传播开来。然而,马克思的错误经济理论恐怕是对人类危害最大的一种理论,它不仅在共产国家导致私有财产遭到侵犯,而且导致无数地主和资本家被屠杀。它使得共产国家经济失去创造力、革新精神、进取精神和创造财富的动力,因而使共产国家经济一败涂地!
四、江泽民为什么要胡言乱语
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有下面一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上段第一句显然是错误的。如我本文所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理论,何以“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
江泽民这段讲话的正面意义是:它暗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适用当代资本主义﹔它也暗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适应当今中国。换句话说,江泽民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采取了抽象肯定而具体否定的态度。
江泽民之所以抽象肯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方面是为了安抚中共左派(保守派),另一方面江泽民要通过抽象肯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维护马克思主义图腾,维护共产专制制度。恩格斯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历史唯物主义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因此,抛弃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即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试想,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抛弃了两个部分,共产党统治的理论基础显得多么脆弱!
然而,江泽民主流派为什么在中国的具体操作上要肯定私有企业呢?答案是,中共主流派利益集团自己已经拥有大量不义私有财产和私有企业。它们的不义之财和私有企业是靠滥用公权力,靠垄断特权得来的。江泽民主流派利益集团在具体操作上肯定私有企业和私有财产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和扩大他们的不义之财。
五、国民主革命成功后应怎样对待私有财产
中国民主革命成功后,一方面要保护正当的私有财产和私有企业,做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应坚决没收中共特权垄断利益集团的不义之财,因为那些不义之财不是真正属于他们的财产,而是代表对广大人民的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剥削和剥夺。保护私有财产和剥夺剥夺者,正是我们进行民主革命的目的之一。
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剥夺不当财产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贪官污吏应当得到公正的审判。这一点,我们应有别于中共1949年后对“官僚资本主义”的不讲証据,不讲法制的任意剥夺。
(1987年初稿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2002年增补修改于澳大利亚墨尔本。)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