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会议明起举行,出入议事殿堂的人民代表非富即贵,真正来自基层的老百姓代表屈指可数。近日有媒体披露,在本届全国人大的过去四年任期里,三千多名代表中有二十六人因违法违纪失职被罢免或辞职,其中五人被判处死缓。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藏匿这么多贪官,他们还能代表人民吗?
在辞职或被罢免资格的二十六名前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四名商人和二十二名官员,其中十一名官员已被判决,三人被判有期徒刑,三人被判无期徒刑,五人被判死缓,当中包括原辽宁省人大副主任米凤君和原深圳市长许宗衡。三千代表中有二十多贪官,十人坐监,五人死缓,人大代表贪渎犯罪的比例高过其他社会群体,实在让人瞠目。
由此可见,人大已不单是政治花瓶,也是官场藏污纳垢之地。事实上,岂止全国人大“非富即贵贪官多”,各级地方人大何尝不是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大舞台?众所周知,大凡有资格成为人民代表的,不是在职官员,就是董事长、总经理,或是体育、娱乐明星,他们只代表权贵利益,权为钱用,权为己用,根本不了解基层百姓的疾苦和诉求,遑论服务于民。所谓人大代表,说穿了其实是人民的“伪代表”。
“伪代表”来自于“伪选举”,中国的选举制度名为民主选举,实际是组织部门任命,官方说是谁就是谁,老百姓选不选,投不投票,不过是做样子,拿你当机器而已。人民代表不是真正由老百姓直接选举产生,各级官员更是如此,明明是上级派来的,偏要在人大通过所谓“选举程序”,然后说成是“人民代表选举产生”,这根本是强盗逻辑。
就在前几天,前河南省漯河市长吕清海因涉贪渎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好笑的是,这位市长上任时经人大表决全票当选,在位不到五十天就被“双规”,成为“最短命市长”,人民代表又以全票通过对他的资格罢免。昨天全票当选,今天全票罢免,投票如同儿戏,实为民主之耻辱。
“全票选出贪官”,折射出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虚伪性。每年各地“两会”的各种表决,投赞成票者高达九成九,反对票寥寥无几。事实上,大小贪官没有几个不是高票当选,从来没有一个贪官输在选票上,也没有谁因受到人民代表的监察而东窗事发。什么民主选举,什么民主监督,对贪官来说不过是一枚橡皮图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