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被刻意掩盖的中东路事件

一部被刻意掩盖的爱国主义教材---中东路事件的真相该不该告诉中国人民?

作者:熊国昌 发表:2011-12-0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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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脑海里,“九一八事变”和“南京大屠杀”是中华民族蒙受外敌侵辱的两大国耻日。每年的九月十八日和十二月十三日,全国各地、特别是沈阳和南京两地的市民,都会扶老携幼,来到“九一八纪念碑”和“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前,在刺耳惊心的警报声中,噙泪凝思,表达对因遭受日本侵略而惨死在日军屠刀下的同胞的怀念,并以此告诫后人:毋忘国耻、富国强兵。这两个国耻日,同时也是两部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

“九一八事变”和“南京大屠杀”分别发生在一九三一年和一九三七年,而在这两起事件发生之前,在我国东北地区,曾经发生过另一起骇人听闻的外敌入侵事件---“中东路事件”,但这一事件一直被刻意掩盖著,知之者甚少,尤其是青少年。这一事件的大致经过如下:

一九二九年五月廿七日,当时的东北地方政府,在张学良的指挥下,逮捕了正在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内召开的,“第三共产国际宣传大会”的共党干部三十九人,并搜缴了大量有关策划暴动的机密文件。这个带有颠覆中华民国政府的政治性会议,竟肆无忌惮地在中国境内召开,可见苏联政府用心之险恶。据此,张学良提出,收回前沙皇俄国政府强行在我国东地区修筑的、被称作”中东铁路”的管辖权及所有权。张学良提出这一要求于法有据,因为俄罗斯在一九一七年推翻沙皇政府、成立苏联后,其领导人列宁于一九一九年曾公开发表声明,表示愿意无条件地放弃原沙俄政府依靠武力,与清政府签定的所有不平等条约。但列宁去世后,其继承人斯大林并不履行列宁的承诺,拒绝将中东铁路的管辖权、所有权归还给中方。苏方提出,如中方收回中东铁路,必须向苏方交付一百万银元的电话器材费用。从表面上看,苏方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细分析,毫无理由:其一,一八九六年和一八九八年,原沙皇俄国以武力相威胁,迫使清政府签定《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修筑长达二千八百公里,几乎覆蓋东北全境的所谓的“中东铁路”的当下,雇佣了廉价的中国劳工,而所用的枕木、石料等材料均为就地取材,不化一分钱,仅就这些计算,沙俄所获得的利润何止千万计。其二,中东铁路建成后,沙俄政府从中国东北掠夺的各种资源难以计数。其三,一九零四年,日本和俄国为争夺在中国东北的控制权,爆发了“日俄战争”,以日胜俄败告终,俄方被迫将中东铁路长春至大连段(后称南满铁路)割让给日本,但并未向日方提出任何赔付要求,为何临到中方收回中东铁路所有权时,苏联却提出,要中方赔付所谓的电话器材费呢?这不是明摆着欺侮中国人,又是什么?其四,列宁作为苏联最高领导人,宣布无条件放弃原沙俄与清政府签定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斯大林怎么能不作数呢?

一九二九年七月十七日,苏联政府主动宣布,解除与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外交关系。八月六日,斯大林成立了“苏联红旗特别远东集团军”,原来号称“帮助”国民党北伐,并曾担任北伐军总顾问的加仑将军,此时却摇身一变,成了这个所谓远东集团军的总指挥。苏军动用飞机、装甲车、舰艇,集中了八万兵力,向“中东铁路”区域展开立体式的进攻。在陆地,苏军占领了属于中国领土的满洲里;炸毁了中东铁路隧道,炸毁铁路,破坏铁路沿线的通讯设施。在海上,苏军击沉多艘中方战舰、扣留了正常航行的中方民用船只。

针对苏联的入侵,南京国民党政府于当年的八月十七日,发表对苏交战宣言。

为了牵制国民党政府向东北增派军力,以对抗苏军的侵略,斯大林亲自给中共中央下达命令,命令中共在各大城市,尤其是东北地区,以“武装保卫苏联”为行动纲领,组织工人举行罢工、游行、暴动;在农村举行暴乱,武装割据政权。所谓的“共产国际”也于当年的十月份,给中共下达了“十月指示”,要求中共以“武装保卫苏联、武装保卫斯大林”为囗号,在全国组织暴动。中共中央根据苏联的指示,先后发表了《反对国民党帝国主义进攻苏联》和《动员广大群众反对进攻苏联》的决议,在行动上配合苏军对我东北地区的军事进攻。

由于交战双方的军事实力相差悬殊,加之国民政府忙于应付由共产党引发的全国性暴乱,首尾难顾,抽不出多余兵力到东北战场,致使东北张学良部在对苏交战中损兵折将。据统计,这场战争,中方战死及被俘人员为九千余人,苏方则大获全胜。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六日,苏联逼迫张学良签定了被国人称作丧权辱国的《中俄伯力草约》,草约规定,张学良必须将巳收归中方的中东铁路管辖权还给苏联。

古今中外,国与国之间,为了各自的民族利益而发生战争,并不奇怪。怪就怪在,这场由“中东路事件”引发的战争,明明是苏联攻占我国的领土,怎么到了中共那里,反而被说成是中国“进攻苏联”?明明死伤的是中国军民,斯大林个人毫无危险可言,怎么到了中共那里,斯大林的安全却成了问题,需要发动中国人民去“保卫”作为侵略者的斯大林?这究竟是哪门子的理?不是黑白颠倒,又是什么!

中华民族历来痛恨外国入侵者,更痛恨引狼入室、认贼作父的汉奸、卖国贼。杭州有座岳王庙,供奉著岳飞的神像,神像下有两只跪着的秦桧夫妇的塑像。岳飞像前,终年香火缭铙,而秦桧夫妇的塑像,则被每日祭拜岳飞的民众用竹竿抽打。这是因为,抗金英雄岳飞,并未战死在抗击金军的疆场上,反而死在里通外国、勾结金兵的汉奸---秦桧夫妇编织的“莫须有”的罪名里。将近七十年前,在抗日战争时期,汪精卫成立伪政权,投靠日本侵略者,被国人骂作“汉奸”。从史料上看,尽管南宋时期的卖国贼秦桧如何暗中勾结金人、出卖民族利益;尽管抗战时期的汪精卫如何打着“曲线救国”的旗帜、出卖民族利益,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不敢堂而皇之地号召中国人去保卫侵略者,相比中共在“中东路事件”中的表现,南宋的秦桧和近代的汪精卫恐自叹望尘莫及!

“九一八事变”和“南京大屠杀”作为爱国主义教材,巳深深铭刻在国人的记忆里,但中国大多数人只知道中国曾经遭受过日本的侵略,却不知道在日本公开侵略中国之前,苏联(以俄罗斯为主体)早就对我国东北地区实施过侵略行动,而这种侵略又是在中共内应、苏联外合下进行的。可叹的是,如此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却被中共严严实实地掩盖起来,没有多少人知道,尤其是青少年。

请问诸君:“中东路事件”的真相该不该告诉中国人民?!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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