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已调离法院工作,但并未停职接受检查。此为被告彭宇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导】随着“小悦悦”事件升温,有关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已被停职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消息于近日开始在微博上流传。但据调查,王浩已不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任职,而是调到了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评论指,缺乏对王浩的纠错,没有对违背法理的畸形判决痛彻反思,各地版本的“彭宇案”还会不断上演。
“彭宇案”主法官未停职
据多家媒体消息,近日,不断有网友发布南京“彭宇案”或将翻案的消息。消息称:“彭宇案”令江苏高层领导震怒,指示从重处理司法腐败。案件的主审法官原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但有记者赴南京实地查证发现,主审“彭宇案”的法官王浩,目前确实已经调离法院工作,但并未停职接受检查。
事实上,大约五个星期以前,山东的《城市信报》就曾报导过王浩的行踪,只是称其已调任,并未有“停职”的说法,更谈不上“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称是法学硕士的王浩,因2006年引发极大争议的“彭宇案”而被网友关注。2006年11月20日,一位徐姓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月台等车时摔倒骨折,老太指认搀扶她的彭宇撞到了她,为此索赔高额医药费。双方最后对簿公堂,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40%的赔偿,主审法官正是王浩。
网评:王浩案凸显对民意敷衍与不屑
荆楚网27日署名张玉胜的作者为文指,“彭宇案”虽已逾4年,但王浩法官在一审判决中那段判决歪理却至今让人记忆犹新:“从常理上分析,其(彭宇)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是仅仅好心相扶。如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文章指,这种以“情理”取代法理、重推断不顾证据的畸形思维,是对法律的无知和漠视,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愧对法官的称号,不仅要“下课”走人,更应以渎职罪问责。但王浩虽调离法院却被安排到鼓楼区一街道办的司法所工作,这无疑是对民意的敷衍与不屑;更为严重的是,虽然经过鼓楼法院的一审、南京中院的二审,还有江苏高层的“震怒”,至今未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待:“彭宇案”究竟有没有判错?
网友“小喇叭123”发帖评论指,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法律是绝大多数人认可并通过而成为具约束力的硬性规则,因此可以说法律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而法官是代表着法律。现在南京法官王浩先生对彭宇案的判决向我们传达了这样一种价值观:面对遇到危难的人,假如你伸出援手将是“不合常理”的,即是说,见死不救才“符合常理”!大家可以想像得到这个判决对整个社会的道德与良知杀伤力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