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09年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从宣判的那天起,林崇中一天牢也没坐,直到一年后才被关进监狱。(8月5日《南方都市报》)
报道中说,像林崇中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广东省公、检、法、司等部门共纠正了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其中纠正脱管罪犯515人,纠正漏管罪犯2436人。
早就听到一些传言,说某些腐败官员,被判有期徒刑,但实际上人却不在监狱,只要通过关系花钱运作,即可以在监狱之外的或家中、或某些不为人所知的地方进行〝改造〞,只要不太张扬,最后还可能因为改造表现突出而获得减刑,总而言之是不会在监狱里呆上多少时间的。
传言本来未必可信,但这件事却让这些传言具有了相当的可信度。从报道中看,林崇中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后,正是通过金钱,买通了看守所所长、指导员以及法医,通过几人一系列运作,一份由河源市看守所出具的允许林崇中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申请交由河源市中院,河源市中院据此宣判,轻而易举地免去了腐败官员的牢狱之灾。如果不是一年后省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查处,〝副市长〞至今恐怕还会逍遥自在地〝服刑〞。
并不是笔者多疑,如果不是报道中援引官方 2006年至2010年的纠正数据,笔者也会认为这只是个案,不会说明什么问题,但看到这组数据,又不得不让人产生很多联想,一个省四五年时间纠正脱漏管罪犯近3000人,全国将会有多少?被遗漏而没有得到纠正的注定也不会是少数,而纠正后又重新出现的恐怕也不会没有。
贪腐官员在位时,掌握一定的权力,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沦为罪犯后其〝保外〞的机会,也比普通老百姓多得多;若再动用经济手腕自然会〝争取〞到多方关照,很容易钻到法律的空子,只要监狱内外有腐败现象存在,对于这些曾经腐败的官员来说,就不是件太难的事。
林崇中的事情,已经不是简单的有损法律尊严和形象问题,更严重的副作用就是〝启发〞贪官,只要权力够大,贪腐的数额够多,死刑可以变为死缓,死缓可以转为无期,无期可以成为有期,有期还可以不用在高墙内度过。如果实行判决可以根据身份的不同,最后得到不一样的执行,法律的公正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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