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和5月15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连发两起命案,原因都是当地牧民与外来采矿者发生冲突。相关抗议愈演愈烈,案发地的西乌旗和阿巴嘎旗,到锡林郭勒盟,最后延烧至省会呼和浩特,呼和浩特连续两日上千人上街抗议,手机断网,网吧关闭,武警满街。
内蒙官方最高负责人党委书记胡春华到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综合高级中学与学生座谈,安抚情绪,在免去了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书记海明的职务作为惩处,此事似乎暂已平息。
内蒙古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采矿业极大膨胀,但相关利益并未使当地牧民普遍受益,相反,由于相关法制不健全,采矿业侵占牧民草原、带来污染等问题,却使当地牧民与外来采矿者矛盾激化,甚至有转化为民族矛盾的苗头。
5月27日,学者、画家陈继群在北京做了一次《草原土地侵权的法律分析》讲座,就目前锡林郭勒盟为代表的内蒙草原围绕草原土地争夺冲突话题,为此次抗议事件提供了一个背景解释。
陈继群本是职业画家,常画的主题是草原,是马、狼、牧民等,也因此常年出入内蒙草原,他又是网站“曾经草原”的创办人,被认为是草原研究中的人文观点的代表者。
2010年12月,新华社援引中央纪委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卓志涉案被双规。1月份,他被免职,并罢免人大代表。
刘卓志是2001年至2007年的锡盟盟长和书记,根据《财经》杂志的报道,“刘卓志主政锡盟的八年,恰逢这个草原之城的世纪转身。由于人为破坏,锡盟西部、南部和中部的大部分地区,牧草基本上被啃光刮净,沙尘暴、旱灾、蝗灾接踵而至”。
陈继群认为,以刘卓志为核心,以及白志明、蔚小平,等刘卓志的副手—副书记,形成了贪腐集团,与当地矿老板相互勾连,做了很多不法之事,如违反环评法、草原法、土地法等,很多煤化工企业没通过环评已经建设。
《财经》杂志《刘卓志案起》写道,刘执政的八年中,“锡盟的发展路径宛如整个内蒙古的缩影——以资源开发、城市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立项,以项目拉动经济。在此经济战略下,巨量项目集中开工,腐败温床浮现。”
根据陈继群的描述,西乌旗2005年起,开发煤矿,搞火电厂、修水库,他直接参与了当时牧民的咨询。
西乌旗白音华地区的高力罕水库和火电厂项目征用了牧民17000亩集体草场,补偿款是2000元/亩。其中1000元给了嘎查(村)委员会,1000元给了承包的牧户,“牧户认为是不少的钱,拿了一次性补偿,相当于把土地卖了。土地被征用了,牧民搬走”。
在征地后的草原上,当地政府搞了工业开发区,国有土地搞建设项目地价300元每平方米。每亩是666平方米,算起来差不多20万元/每亩。陈继群问,“从2000元补偿款,到20万元的建设用地款,中间增加的差价哪去了?谁得利了?”
陈继群说,“这是长期积累违法开发的结果,最后爆发,发生了恶性突发事件。”
内蒙草原的生产方式的转变,可追溯到20年前。
20年前,内蒙古地方政府开始在天然草原牧区平分土地给私人承包经营,当时在中国还没有法律及程序明确牧区集体土地产权的情况下,把土地平分给了所有有牧区户籍人口的住户承包经营、鼓励定居放牧。从那时起,内蒙古天然草原上到处建起了网围栏、定居房、舍和机井。
1997年草原牧区土地第二次承包,把草原分割成小块包给各户经营。此后的卫星遥感研究显示,由于承包改变了生产方式,由游牧变成定居放牧,草原无法得到休息,导致目前草原生态破坏严重。
生态破坏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采矿等
在陈继群看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所有权属不清,导致外界很容易侵害牧民权利。根据他的统计,现在,内蒙古土地财产登记未确权,99%没有登记确权,但是发包却早已开始了。导致了牧民草原被占,被转卖等等后果。
目前,内蒙古草原样区两种产权证并存,除了有全国统一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还有内蒙古政府发放的《草原所有证》。《草原所有证》没有四至界线,相邻村子也没有注明。
陈继群举例说,“2002年,东乌旗造纸厂的污染案,实际上牧民原告赢了官司,造纸厂污染了草原,作为民事官司,已经赔偿了”。但是牧民要求把一万亩的草场还给他们的时,出示的是一本草原证,当时内蒙古高院的法官说,这证已经失效了。
此外,草原土地产权模糊,也是目前采矿者等外人乱占草场等冲突的起源。他参与处理的,就有内蒙古锡盟东乌旗90万亩集体土地涉嫌被越权占用、转租的案件。
陈继群说,“现在牧民这有一块地,也说不清是不是是我的,人家发现有矿了,人家就来开采了,所以才有冲突和矛盾。”如果把财产权力登记了,那你就可以跟矿主商量,这是我的土地,我们能不能合伙开发。”
土地权属不清,陈继群认为,这次的草原牧民与采矿者的冲突与此直接相关。“房客做买卖了,挣大钱了,那房主怎么办,牧民又不知道,他们想我们祖祖辈辈都在这里生活的,你却来这里乱刨一气。可是牧民找谁说去?”
他认为,要保护草原环境,应该保护牧民对草原的财产权,尽快推动牧区草原土地登记和确权,“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北方的草原环境和生态很难保护,突发事件也很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