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石道乡司法所所长耿某在值夜班期间,竟然把一名妇女强奸了。现在,这名司法所长已经被登封市公安局逮捕并关进了看守所。
昨天下午,记者与知情人王女士取得了联系。王女士说,事发在4月29日夜,当时正是司法所长耿某值夜班。“也就是当晚,被强奸的女子报警求助。随后,耿某被警方带走接受讯问。”
石道乡党委书记陈某向记者证实,耿某确因涉嫌强奸被公安局抓走。据了解,被强奸的是乡里一名女工作人员。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乡里也感觉很震惊。
据登封市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李队长介绍,耿某系石道乡司法所所长。经初步调查,耿某是在值夜班时强奸乡里一名女工作人员的。目前,耿某已被逮捕,案卷已经移送到登封市检察院,该案件已进入到公诉阶段。(《大河网》5月21日)
身为乡司法所长,应该很懂司法的。对于强奸的后果,不会不清楚。事发当晚,是酒精的刺激作用,还是寂寞使然。但无论如何,强奸罪已成事实。
既然事发时间是在夜班,事发地点是在单位还是家里;那么晚了女工作人员在加班,还是也在值夜班?所以让所长有机可乘;似乎这些都无关紧要了。
而所长值夜班,也不是第一次了。是否以前也曾强奸过别的女员工,只是种种原因没人报案而已,所以色胆包天的所长将淫手伸向了乡政府的女员工。
而对女员工来说,是防不胜防,不仅要时时防社会上的色狼,更要防一些心怀鬼胎的色官领导们,他们可是无孔不入,若潜规则等失效,就霸王硬上弓。
对这位所长来说,名为值夜班,为了工作;却心存邪念,居然把值夜班当做满足淫欲的绝佳时机。事发之后,乡里甚是震惊,当初又是谁提拔了他?
能说一个司法所长是法盲么?鬼都不相信。既然是司法所长,自然会经常接触到形形色色的纠纷或案件等,包括性侵,为何仍不惜要斗胆“以身试法”一下?
有时社会就是这么乱,懂法的人却不守法是大有人在:反贪局长同流合污为贪污犯,为人师表的老师堕落为采花大盗,白天教授夜晚变身为叫兽等等,同一理也。
而一个知法懂法的司法所长竟然沦为一个强奸犯,知法犯法,是对法律的极端藐视。不禁感叹:所长在强奸乡政府女员工的同时,司法也被他一同强奸了。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