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在文革当中,黄吴李邱几人之所以被打倒,最严重的罪名是“反对文化大革命”、“攻击中央文革”、“打击迫害江青同志”。1970年的“批陈整风汇报会”的组织结论就是“政治上犯了路线错误,组织上犯了宗派主义错误”,所谓“路线错误”就是反对了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违反了中共“九大”路线。而所谓的“宗派主义错误”就是参与林彪打击的文革极左派张春桥等人。中共“十大”前批准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干脆说:“林彪反党集团是国内地、富、反、坏、右和国际帝、修、反的代理人。它的骨干分子,是一小撮混进党内的叛徒、特务、托派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以及新的反革命分子和右派分子。”如此之罪名滑天下之大稽。到了“两案”审理前,“两案”的预审小组却是“认定”邱会作等人是中央文革的同伙,是与江青等人合伙从事反革命活动,且千方百计地罗织出新的罪名。邱会作原本是文革当中最早受到迫害的人,也是军队系统中反对江青、张春桥极左派的主要人物。“两案”审理小组竟然不顾最起码的史实,硬要将邱会作打成江青的同伙,是蓄意发动和大搞文化大革命的人。这岂不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2)断章取义、编造笔录
为了拿到上峰需要的材料,参与预审的人员常常自我编好笔录,再搞成一问一答的方式,最后逼迫当事人签字。邱会作说:“过去是我写‘文章’,签上名字。现在是他们作‘文章’,写在专用的笔录纸上,是一问一答的格式,即他们‘问’,我‘答’。写完以后叫我签字画押按手印。其实这‘一问一答’形式的审问很多时候并不存在,‘笔录’往往事先做好了,我们没谈几句,他们就拿出早就写好的一大叠笔录叫我签字。”“凡遇到我不愿意签字时,他们就搂窜一番、磨蹭逼迫,连蒙带唬,搞得我精疲力竭,我耐不住他们的纠缠,一赌气有的也就签了。还有的是他们东拼西凑、断章取义写成的,与我原来的意思根本不符。每当我提出异议,他们就把十年关押中我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不同问题写的材料搬出来,说这一句是你曾在这里写的,那一句是曾在那一处承认的,这里摘出一段,那里加上一句,东拼西凑,合在一起成为笔录,往往和原意相差很大。若是你不签字,他们马上变脸,逼供整人的那一套就来了,精神上折磨你,让你就范。若是遇到我硬是不签字,他们就威胁说:‘你不签字我们也不怕,凡是以前你说过的,我们写成了笔录,就有法律效力。’ ”(页780)
(3)重搞“逼供信”
“八八事件”是一个老问题了,中纪委审查时“八八事件”已经基本澄清了。而预审小组却再次拿来重新作文章,意图就是要证明黄吴李邱等人都参与了“阴谋政变”和“谋杀毛泽东”的活动。邱会作对他们的解释,这些人根本就不听,威胁诱供说:“你为什么和我们闹对立呢?搞清楚问题对你大有好处。你应当向中央表示个态度!”邱会作说:“我1972年就说清楚了,要有好处,早就该有了!别再瞎折腾让我活受罪了。”审讯者厉声吼道:“吴法宪早就把问题说得清清楚楚了,说叶群从北戴河回来就是部署反革命阴谋。现在人证口供都在!”(页782-783)但是交手下来,预审小组的“逼供信”全然没有起到任何效果,最后终于不了了之。
(4)践踏司法
司法审判原本应该由国家的司法部门,即检察院和法院进行司法的起诉、审理。但是“两案”的审判凡涉及到军队事宜,却让当年的总后造反派出身的王瀑声临时充当检察官。王瀑声其人当年就是江青大力支持过的军内造反派。王某人原是后勤学院的干部,受到院长戴金川的器重并由戴举荐,1965年被提升为学院政治部主任。1967年“一月风暴”总后大乱,王瀑声投向造反派。“九一三事件”后,王瀑声及时地对他的老领导戴金川揭发批判,戴被打成了“反革命”。这一次,王瀑声竟然摇身一变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检察官、预审组组长。(页787-788)邱会作说:“担任公诉的检察官王瀑声和主审我的法官许宗琪是总后造反派,现在坐在审判台上了。在预审中,王瀑声说,徐向前的军衔比我高,我批判反对了他即是犯罪。按这个道理,我军衔比王瀑声高得多,又是他的顶头上司,王瀑声文化大革命中造我的反,早犯了他说的那个‘罪’了。”“我真不明白,为何在上海追随江青造反的张春桥、王洪文正在第一审判庭受审,而在总后追随江青造反的人却在第二审判庭成了检察官、法官。我面对着他们,又像回到了当年的造反派的批斗大会武斗场上……”(页820)显然,邓小平、彭真等人启用这些当年的造反派充当国家检察机关检察官,无非就是看中这批人因为文革初期秉承江青旨意造反而在军内受到压制,现在他们正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公报私仇,正好可以充当邓小平、彭真的打手。
(5)歪曲历史,强造罪名
王瀑声等人秉承邓小平、彭真的旨意,先将“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大帽子扣在邱会作等人的头上,以所谓邱与林彪关系“密切”就属于“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甚至大言不惭地说:“你是林彪的亲信,当然就是反革命集团的成员。你当总后勤部长、军委办事组成员、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政治局委员,都是林彪安排的,这就是证据!”邱会作说:“我参与中央军委日常领导工作是从1959年出任总后勤部长开始的,是由周恩来、林彪提名、毛泽东同意、国家主席刘少奇任命的。我进入中央领导层是1969年九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委员,是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的。……我刚介绍到这里,检察官粗暴地打断我说:‘你进了中央政治局,就决定了你问题的性质,以此定你为反革命集团成员,也是历史的必然。’”“我举了大量我们对江青抵制和斗争的事情,都是对搞清事实真相是有利的。按照法律,要记录在案。可是他们听到了以后显得紧张,不但不记录,而且不时地打断我,连基本的法律职责都不敢履行了。”(页788-789)
邱会作感慨地说:“那时预审,对付我一个人的一线人员就有十几个,二线三线肯定还有不少人。他们控制了材料、文件、证人,他们有录音机、窃听器、监视仪,还有二十四小时监视着我的看守向他们汇报。而我是孤身一人,写交代时给一枝笔几张纸,事后立刻收掉,我真是赤手空拳呀。别说是不能看报纸、听广播,就是外面的一词一字、一声一语的信息也得不到,我纯粹是一个被人捏在手心中的‘玩物’!如此一来,问题的实质不是你是否有错或有罪,而是上面事先把没把你划进那个‘集团’里去。只要把你划进去了,面对着这些职业的专政工具你就已经完蛋了。”(页793-794)
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证明,冤案可以制造于一时,却无法得逞于永久。假的东西迟早都会被人们所揭露。“两案”审理时,彭真曾经大言不惭地说:“两案”要办成铁案,永远翻不了身。可是,才区区二十多年,“两案”审理就已经显露出千疮百孔,无数事实被披露出来,谎言也被一一揭穿。历史已经无情地显示,“两案”的审理不过就是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制造新的冤案,它不仅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反而是“以假证、伪证为根据”,法律不过就是当权者手中的调色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改变颜色。那不是法制的胜利,恰恰是对法制的践踏。当年邓小平中央制造的所有冤案迟早都会被推翻,而“两案”的宣判也必将被历史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