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中山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将于4月6日至7日开审,除内幕交易罪,李启红还涉嫌泄露内部信息罪、受贿罪,其家族另有4人涉案。据媒体报道,李启红的落马与利用企业重组的内幕信息获利近2000万元有关。(据《羊城晚报》11.04.04)
女市长李启红能被判多少年?就此资深评论家阎兆伟撰文分析说,李启红落马很吸引公众眼球,因为她是女市长,因为她是“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李启红在清明之后受审很引人关注。关注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她有名气;二是她借助内部信息“炒股”或暴利而颇为罕见。
过完清明节,李启红将要接受司法机关审判。那么她将要“领刑”多少年?必会引起公众关注。
那么,她将会被判多少年呢?
做为非法律工作者的笔者,尝试着进行一番猜测……
目前已经明晰的是,李启红涉嫌罪名有三个:一是内幕交易罪;二是涉嫌泄露内部信息罪;三是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这就是说,李启红前两个罪名可以“合二为一”捏在一起进行“审理”。
李启红凭借自己的职务之便,涉嫌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部信息罪,并获利近2000万元。她的这两项罪名,影响极坏,并获得巨额利润。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那么,这就是说,对李启红惩处再重,也超不过十年。如果她有“自首”行为和积极倒赃,还可减刑。据报道,李启红已经表态,“积极倒脏”,她自己透露,有“自首”行为……
综合考虑,关于对她前两个罪名的定罪,很可能七至八年。
关于李启红受贿罪,报道中说,她收受贿大约50万元。作为“一把”市长,受贿50万元,真的不算多。
按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就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收受同样数额财物在量刑上却悬殊如此之大,这是个令人深思的。
虽然李启红属于受贿“数额巨大”的,但是,还不算是“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李启红有“立功表现”并能“积极倒账”,还可减刑……
在笔者这个法律“外行”看来:综合考虑,对李启红进行“数罪并罚”,应该被判决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这只能看做是预测或者“调侃”,至于李启红要领刑多少年,还是等待法院的...吧!
来源:读者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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