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事情,小到个人之间的矛盾、恩怨,大到政治运动、战争,皆发自于人心,也就是人在面对得失取舍和自己内心的各种欲望时的想法(选择)。而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想法就取决于道德,所以道德是根本。要探讨道德话题先要弄清真正的道德观和标准是什么。我希望从比较根本的层面和读者探讨这个话题。
先说说中共的“道德观”和标准。
我向来比较反感中共的那一套,对它的理论和它的历史知之甚少。不过我曾经看过一本文革时期的旧书,书中是“批林批孔”的内容。它使我对文革那段岁月和中共的标准有一个比较直观的了解。书中有这么几句话是它的核心思想:“人性就是人的阶级性”“人同情什么,厌恶什么,尊敬什么,都是根据自己的阶级利益决定的”“剥削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一定要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这些认识包括“阶级”的概念都来自于马克思主义。
“人性就是阶级性”是个错误判断。因为无论怎么定义人性,它都是全人类的共性(普遍性质)。“人性”这个概念必然包含这个涵义。那么只有全世界不同阶级的人的共性,才能称之为“人性”。而“阶级性”不是全人类的共性。所以,把“人性”等同于“阶级性”是个逻辑错误。比如资产阶级有剥削无产阶级的属性,可是不能称它为“人性”,因为还有“无产阶级”。很明显,不同阶层的人是有共性的,比如都有共同的基本的善恶标准:都知道伤害人是坏的、帮助人是好的等等。
人之所以高级,除了人先天的自然属性之外,还因为人的思想、品行。比如人有复杂的语言、对一切的认识、道德规范,这些就是后天在社会中形成的。正因为有人的思想意识,人的行为才远比动物高等。如果完全失去这些,那么人的行为不见得与高等动物有什么本质区别。可以说人的思想属于人的本质。
可是马克思认为,如果社会关系不同,人的本质就不同,在不同的社会集团、社会地位中的人有不同的本质。这是错误认识,它等于说人狭隘的受利益驱使,只能形成维护自己阶层利益的思想。这不符合实际,因为人脑既然可以形成思想,就可以形成抵制私欲的思想,比如道德规范的观念。绝不会有选择性的只能形成符合自己社会阶层利益的观念而无法形成道德观念。这从生理、心理上都没有任何根据。而道德思想没有社会集团和社会地位的区别,因此不同阶层的人完全可以有相同的思想,即相同的人的本质。
仅从以上这些就可看出马克思主义的荒谬。
批判“剥削阶级”虽然早已成为历史,但是中共根本上的“道德观”和标准却从未改变,并且只要中共在就不可能改变。那就是要求人们拥护和忠于它。即使抛开中共的邪恶不提,这种要求也完全不是道德观。因为人的道德品质应具有普遍意义,除了一些必要的具体规范(如孝敬父母)之外,一般没有特定对象的限制,越基础的品质越是这样。比如说善良,它是一种抽象的品质,并不是只对某个特定的人好才是善良。所以,忠于某个特定的组织并不属于人的某种品质,它只是一种具体要求,况且人的高尚品质不止一方面。它也不一定是一种道德规范,如果这个组织本身是恶的,那么忠于它的行为也是恶的。
真正的道德观所起到的作用应该是保持和增强一切善的品质,去除或抑制一切恶的品质。而中共的“道德观”即使起作用,也只是使人们效忠于它,并不能使人们的道德提高。因此它不是真正的道德观。
那么它也就不能作为衡量人的标准。真正的衡量标准应该是客观的。而中共的“标准”不是客观的,它是有目的的,其目的就是维护和强化它的统治。所以真正好的,用它的标准判断可能是坏的;而真正坏的,用它的标准判断可能是好的。这就不符合实际情况,颠倒了是非黑白。
总而言之,它的所谓道德观和标准完全是为了中共,而不为了个人。
而传统文化与其相反,它不是为了某个组织的利益,也不是为了什么共同事业、实现什么主义。而是真正为了每个人自己的。
我们可以看到传统文化讲的都是个人修为:什么是善的、好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对自己有什么好处;什么是恶的、不好的思想和行为,对自己有什么坏处。
比如儒家讲清心寡欲、修身养性,不鼓励人追逐物质利益;它讲克己,使人理智,避免因不能摆正思想及短视而做错事;它使人追求高尚、有远见,这是从人事上讲。而佛家道家和其它对神的正统信仰则注重生命更长远的利益,告诉人积阴德、损阴德、善报、恶报、因果轮回等生命的真实情况,劝人修善、行善,这是从天理上讲。人们知道这些自然就会趋善避恶,甚至按照更高标准修炼心性。
传统文化以道德为衡量人的标准。传统文化的道德内涵讲的都是个人品质。人的品质包括个性和思想两方面,二者皆有善恶之分。例如善的个性包括仁慈、理智、不嫉妒、坚忍、宽容、有同情心、不自私、慷慨等等,善的思想是通过视听灌入头脑和通过思考在头脑中形成的一切符合道德规范的东西,特别是善的观念。恶的个性包括嫉妒、造谣诽谤、挑拨离间、争斗、恶毒、欺辱人、淫乱、自私、吝啬、贪婪、残酷等等,恶的思想是通过视听灌入头脑和通过思考在头脑中形成的一切违反道德规范的东西,特别是恶的观念。其中人的个性有很多是与生俱来的,并且非常稳定。人的个性能直接影响人的思想念头。
传统文化的道德标准反映的正是这些人性中真实存在的情况,所以它是客观的标准。人性中基本的善恶面全世界的人都是相同的,因此这个标准是普适的,是古今中外通用的标准。
传统文化的道德内涵可以使人识别一切恶言恶行、一切伪善。人们用道德标准衡量,就会轻易看出中共的邪恶。这令中共感到恐惧,所以它才要破坏传统文化。目的是破坏中国人的根本道德标准,使人好坏善恶不分。
除了道德之外,法律(不包括迫害人权的恶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些道德能起到的作用却是法律无法达到的,主要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在防止犯罪上,道德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道德重视人心,传统道德文化使人知道向善的好处和为恶的危害,从而使人根本就不想为恶,认识越深越如此。它使人主动要求自己,古人讲内省就是这个道理。至少也能使人畏惧于天理,而不是由于道德低下导致心里想为恶,却仅仅畏惧于法律。因为人的防范有疏漏,法律本身也有漏洞。而天理(天法)却无处不在、且绝对公正,所谓“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所以才有损阴德、恶报的事情。因此古人讲慎独。
举两个例子:比如有人偷盗财物,他以为别人没有看见、不知道,怀着一种侥幸心理,所以才会知法犯法。可是如果他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危害(损阴德、恶报)他就不会有侥幸心理,也不会那么做了。
再比如有人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心理在网上以影射的方式捏造事实、诋毁他人,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从法律上说,他很可能没有违法犯罪,只是因为他采用的方式难以确定符合构成诽谤罪的个别条件。可是从道德上说,他严重违背了道德。真正道德高尚的人是绝不会这么做的。
如果执法者本身的道德有问题,则更是无法保证法律得到严格、公正的执行。所以执法者也需要有良好的道德作保障。
二、道德能使人心向善。道德的标准要远远高于法律。法律的标准属于道德中的最低标准,它只是针对少数的恶行。法律只能避免人犯罪,却不能使人心向善。例如人与人之间的明争暗斗、相互排挤以及败坏的社会风气等很多都不属于法律范畴,法律无法解决。而道德却能够消除这些,它能使人内心高尚,使人与人和睦相处、相互帮助,能纯净社会风气。
以上是我对道德的一点认识。我想,尽管世事纷繁复杂,但如果我们能从人心——各种欲望、动机、道德这些根源上去理解,则一切都变得简单了。希望读者能深入思考,从根本上彻底认清和脱离中共。
今后我将会不定期写一些文章分析前面提到的各种善恶品质,敬请读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