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日德国《新国籍法》生效,入籍条件变宽松;改变了过去单一根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有条件地引入了出生地原则;并有限度地承认双重国籍。
一、入藉条件
1、居留许可:
申请入籍时,申请人必须具有德国居留许可。不一定是长期居留(Niederlassungserlaubnis),短期的如两、三年的居留以及难民居留都可以。但学生签证不可以。
2、居住德国的时间下限:
申请人必须没有间断地住在德国至少8年,居留目的不限。这个“住”不是指人必须在德国,而是申请人的居留许可上不许有时间空档。比如A于2000年来到德国学习,2006年3月居留到期,之后他回到了中国,于同年6月份手持新的学生签证回到了德国,那么他的居留记录上就有了一个三个月的空档。如果他想入籍,他“住”在德国的时间就不能从2000年算起,而是从2006年算起。而B也是2000年来到德国,2006年3月到6月间回国探亲,但期间他一直持德国有效居留,那么他如果入籍的话,就从2000年算起,已经超过8年的期限。
另外,现在又有一个新规定,如申请人持有德国的中学、职业学校以及大学(德语上课的大学)的毕业文凭,那么在德国居住时间下限可缩短到6年。因为这个文凭说明申请人的德文有一定基础,能够比较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如果毕业于一所以英文授课的大学就无法享受到此项优惠。和德国人结婚,三年后可申请德国籍。
3、收入水平:
申请人不得依靠社会救济和失业补助,并有能力供养自己和家属。法律中没有规定收入下限。有时候两个人同样的收入,一个人入籍申请被批准,一个人却因收入过少而被拒。个中因素很多,比如两个人工种不同,行业前景不同,一个人虽暂时收入少,但行业前景好,又有专家写推荐信等,所以外事局倾向于认为此人以后的工资水平会有所提高,所以目前收入偏少就没关系。
4、德语水平:
足够的德语水平是融入德国社会的重要指标。但这也是一项比较模糊的评判标准,一般外事局会和申请者进行简单的德文对话,也有可能要求朗读一段德文。
5、入籍考试:
此项考试共有33道单项选择题,从310道题中随机抽取。所有题目都公布在网上。内容涉及“民主与政治”、“历史与责任”和“人文与社会”三个领域,不涉及个人价值观、道德观和宗教信仰。答对一半以上者为及格。
6、无犯罪记录,没受过刑事处罚。
7、在德国拥有自己的住处。
8、认可德国民主自由的基本原则,并声明不会参加也没参加过反对民主自由的活动。承认德国基本法。
9、同意放弃原国籍。
二、部份出生在德国的外国孩子也可得到国籍
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是德国人,那么孩子就可以取得德国籍,这一条在新老国籍法中都适用。在老国籍法中,只要父母双方都是外国人,那么在德国出生的孩子没有权利得到德国籍。
根据新国籍法,部份在德国出生的外国人孩子有资格拥有德国籍,先决条件是:
1、孩子父母有一方已没有间断地住在德国8年以上。
2、孩子父母有一方已拥有德国永久居留许可,或已拥有德国长期居留许可3年以上。
如果父母不希望孩子得到德国籍,那么孩子还可继续父母一方的原国籍。国籍法也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新出生的孩子在未成年时具有双重国籍。23岁前要对拥有哪个国籍作出选择,如果选择德国籍,则必须退出另外一个国籍,如选择了另外的国籍,那么也必须退出德国籍。
三、入籍后能够得到什么?
1、入籍德国后便具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一个人基本的政治权力,就算对政治不感兴趣,不去选举,有此权利也是人的尊严。
2、享有去欧共体所有国家和其它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埃及、挪威、南非、圣玛利诺和瑞士等等)旅行的免签证待遇,或者可以落地签证。
3、在德国享有自由迁徙权。
4、在德国享有自由选择职业以及自由开业的权利。
5、入籍者的家庭成员受到惠利。(如一个中国男士加入德国籍后,中国籍妻子比较容易获得许可来德国生活,来德后马上可获得无任何限制条件的工作许可,三年后也可申请德国籍。)
6、入籍德国后,回中国投资就会享受中国政府给予的外商投资政策优惠。如果作为技术人员被一个德国公司派回中国工作,那么将享受外籍人员工资待遇。
7、无论在世界各地有何困难,德国政府都会尽最大努力支持保护德国人,包括入籍的德国人。
8、入籍德国后,在高福利的德国社会,如果突然面临生活困境,会及时得到社会救济,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出,不用担心没钱看病。
9、无论离开德国多长时间,都不用担心无法回到德国。
但是有一点不能改变,就是入籍者的父母不能跟着移民德国,而且一次来德探望的时间仍然是不能超过三个月。德国法律中的“家庭团聚”涉及的只是配偶和未成年孩子,父母不算在内。
另外,上面提到的入籍者得到的优惠,拥有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也是可以享受的,不一样的地方就在第9条,拥有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原则上离开德国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居留无效。而拥有国籍的人没有这个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