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10-18 03:27:53作者:
古代社会,人们相互之间的称谓,有一个总的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家大”,“舍小”,“令他人”。
当你向别人介绍或提起家中比自己辈分高的人时,一定要在称呼前加一个“家”字。比如,你对别人说起你的父亲,你就应该说:“家父让我干什么”,或“明天是家父的生日”,或“家父总是教我如何如何”等。同样,对母亲就应该称“家母”。当然,对父亲也可称“家严”,对母亲也可称“家慈”。另外,对“兄”、“嫂”也要视同长辈,应称为“家兄”、“家嫂”。
如果向别人提起自己的晚辈时,要在称呼前加一个“舍”字。如:向别人提起自己的侄子,应说“舍侄”。弟弟、妹妹视同晚辈,应称呼“舍弟”、“舍妹”。
但对自己的子女不能称“舍”。古人通常向别人提起自己的儿子时谦称为“犬子”,对自己的女儿一般称为“小女”。
古人称自己的妻子为“拙荆”、“山荆”、“贱内”等等,都是自谦的意思。
对别人的社会关系称呼比较简单,一般只是在前边加一个“令”字。比如称对方的父亲为“令尊”,称对方的母亲为“令堂”,称对方的儿子为“令郎”,称对方的女儿为“令爱”或“令媛”,称对方的师父为“令师”等等。总之,都可加一个“令”字。另外,对对方的师父也可称“尊师”,对对方的妻子可以称为“尊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