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执行犯罪工作地点行动计划,在密苏里州一中餐馆逮捕三名华裔男子。 (美联社)
现在犯罪遣返的速度相当快。有的人被捕后,亲戚马上请律师,刚联系上移民局,「人已经在去机场的路上了。」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 (ICE)自2008年推行社区安全计画(Secure Communities),通过检测各地监狱中300万名囚犯的指纹,辨别出刑事罪犯,然后递解出境。到今年8月3日为止,执法局共检查27个州494个 县级监狱囚犯资料,完成遣返4万6929名罪犯。
查移民犯罪 去年新高
纽约雪城大学移民追踪 中心(TRACImmigration)资料透露,去年犯罪移民的调查数量为历史最高,达到9万1899件,比2008年的7万9431件多出1万 2468件,爆增15%。2010年尚未结束,今年数字估计比去年略低,但比2008年高出5.5%,比五年前高出123%。
柏 克莱与戴维斯加州大学研究人员对国内安全部资料做过研究,并于3月31日公布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从1997年4月到2007年8月的十年间,大批绿卡持 有人被遣返本国,占美国驱逐出境的外国移民的近10%,其中超过68%的人是因轻罪而被驱逐出境,包括醉酒驾车、简单攻击罪以及不涉及暴力的毒品罪。
研究报告发现,遭美国驱逐的合法永久居民,平均在美国居住十年,有一半以上的家庭至少有一个儿童,共留下近8万8000名儿童,而这些儿童约有一半在父母遭到驱逐时不满五岁。柏克莱法学院移民政策主管柯利(Aarti Kohli)说,在国会正考虑改革移民法之际,应该考虑几万名儿童的健康和教育。
纽约毕捷与高云律师楼(Bretz & Coven)律师邱惠月表示,绿卡持有者犯罪后,常常会有遣返问题。「因此,家人聘请律师,设法把人留下来。」这类案件过去几年内增加很多。他说,在 2006年和2007年,布什政府推动移民法改革失败。但移民执法力度却加大,大量逮捕并遣返有犯罪纪录的移民,其中「有些持有绿卡」。欧巴马上台后,遣 返数量持续增加。
纽约华裔律师刘瑛认为,现在犯罪遣返的速度相当快。有的人被捕后,亲戚就来请律师。「我们和移民局刚联系 上,人已经在去机场的路上了。」有的人犯下重罪,移民局将其遣返时,并未通知律师。「客人认为我们没有尽力,实际上是移民局改变政策。」她认为,华人移民需要教育。她说,华人移民美国后,对美国的法律并不了解,很容易触犯法律。她建议,华人要诚实报税,不吸毒,不卖淫。如果不小心犯罪,在认罪时要考虑到 「该罪行对移民的后果」,「不要图认个轻罪结案,结果却被递解出境」。
贩卖假包属于道德犯罪。但是,这个犯罪还可以辩护,因为法律规定有些例外。如果犯罪刑期少于六个月,比较好办。如果属于初犯,年龄小于18岁,入境超过五年,刑期少于一年,量刑不到六个月,可申请豁免。
居住超五年 条件较宽
刘瑛说,是否遣返与在美国居住的年数也有关系。如果在美国居住少于五年,可能被遣返。如果是五年以上,一罪不遣返,条件要宽松许多。如果是一罪,判刑一年或以上,可以遣返。如果居住五年以内,一罪刑期一年以上,也可遣返。如果是犯下两罪,可被遣返。
例外的情况是,如果是一罪,但有两个罪名,可以申请豁免。如果是一罪,但是重罪,可被遣返。例如,有人遇到移民局检查,开车逃跑,可被遣返。性犯罪都要登记,不登记者可被遣返。例外的情况是,总统、州长实行大赦。
如果绿卡持有人犯罪,递解出境的标准和不准入境的标准不同。如果犯下同样的罪行,递解出境的标准比不准入境的标准要宽松许多。「这就是说,同样的犯罪,在境内可能不会被递解出境,但是如果人在国外可能回不来了。」如果犯下的罪行涉及到道德,犯罪者出国后,在海关就不能入关。「有的吸毒客人出国,最后回不来 了。」
过去,移民局将罪犯关在住处附近的监狱,家属可以聘请当地律师保释。但是,现在情况发生变化。移民局一旦抓到人,就会把他们转移到其它的州,动作很快。许多律师只有本州执照,没有其它州执照不能到当地打官司。遇到转移,律师只好请当地的律师帮忙,但是效果很难说。
犯道德轻罪 也可递解
邱惠月说,移民犯罪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轻罪,另一类为重罪。顾名思义,轻罪是罪行较轻,一般不会被遣返。但是,如果是道德犯罪,也有可能被递解出境。重罪就是被判一年以上的罪行。这些人刑满后就会被放入递解程序。
他说,轻罪包括贩卖仿冒货,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在纽约市,如果是第一次被捕,就给予罚款处理。第二次被捕就会判为行为不检点。第三次或第四次犯法就会被判为 侵犯商标罪,属于道德犯罪。「如果触犯两次,就有可能被送办,递解出境。」但是,有的华人明知是犯罪,仍然要做,因为贩卖假货来钱容易。
打老婆在华人中并非少见。许多华人不认为这是犯罪,这实际上犯下虐待罪,严重者可被遣送回国。有的华人大宗走私假货,他们从中国进口货物,里面夹带仿冒名牌 手袋。有人从中国进口香菸,在纽约销售,也有的从外州购买当地免税的香菸,运到纽约销售。有的华人小偷小摸,结果被定罪。例如,有人偷了别人一个手提包, 但是里面有一万元。「 超过一万元就可以被定重罪。」
华人移民常见的重罪还有以下几种:吸食毒品、入室抢劫、开设地下赌场、 甚至走私毒品。他说,有的华人青少年受到黑道的影响,吸食毒品。也有的华人青少年专门做「走空门」的勾当,到外州中餐馆老板家偷盗。还有的华人在纽约唐人 街开设地下赌场。这些罪行都属于重罪,可被遣返回国。
他说,有华人和泰国军方合作,走私东南亚金三角的毒品,结果被美国毒品管理局盯上,在曼谷被绑架进入美国受审。因为不愿意被遣送回国,所以聘请律师辩护。「移民犯罪位于移民法与刑事法的结合点,官司比较难打。」许多华人没有打赢,就被遣返大陆。
威胁言辞也可能导致遣返。媒体最近报导,在新泽西攻读博士的翟田田因为被指控「言辞涉恐」今年8月上旬被遣返回中国。翟田田回到北京后,举行记者会,否认说 过「放火烧了学校」这样的话。他透露,校方唯一的指控证据是学校电话接线员说听到这样的言辞。第二天,校警就带著移民局官员将其带走,送进监狱。他最后只 得以「自动离境」返回中国。
刘瑛说,有的华人犯罪后,不以为意,照样出国,结果回来在机场不让入关。例如,贩卖假包、假菸和假的光盘,属于侵犯商标权。卖淫女子承认两次卖淫,属于道德犯罪。他们出国就回不来了。有的华人以喝酒为名,将人困在某处,不让别人离开。这种行为属于绑架,严重者可被遣返。
记者采访也遇到困难,主要是这类案件成功率不高。能够留下的都有一些原因。因此,愿意接受采访的律师,都坚持不能写出律师的姓名。
没国家接收 可以留美
邱惠月曾经帮助即将被递解出境的陈姓华人留在美国。他说,这名华人十几岁时随家人一起移民美国。因为他参与人口走私和贩毒,被判递解出境。犯人家属聘请他们律师事务所帮助辩护,希望他能够留下来。律师想了很多办法,才打赢官司。
他说,这名男子来到纽约后,因为打架比较厉害,受到蛇头的关注。他曾经和别人一起到加拿大打劫。后来,他被偷渡集团吸纳,担任人蛇看管人。人蛇偷渡来到纽约后,蛇头要把这些人扣在一个地方,找人看管,等到家人付完偷渡费后才放人。「他负责把风。」联邦调查局将这帮偷渡集团一网打尽,他也在其中。
后来,他与联邦调查局合作,成为污点证人,其证词将这帮蛇头送进监狱。两名政府检察官因为破案有功,分别另谋高就。但他却被控走私人口和贩卖毒品。走私人口 因与政府合作,没有问题,但是贩卖毒品是却无法豁免。「美国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终身不能申请绿卡。」与他一起被捕的人,有的被判刑,关进监狱,有的提前逃 回中国,有的被递解出境。他被关押,不能申请政治庇护,也不能申请免于递解。「后来,我们给他申请反虐待,因为美国加入国际反虐待组织。」
他为这名华人寻找的理由是,他与政府有过合作,如果递解出境可能被蛇头报复。同时,政府律师专门给法官写了一封很长的求情信。稍后,他的姐姐回国探亲,蛇头找上门来,声言要找她弟弟算账。「他的姐姐吓得第二天就返回美国。」移民局的律师也声言,如果批准他留在美国,势将上诉。
后来,法官判处他递解出境,但是不送回中国,而是递解到第三国。「他们家人很担心,美国政府会把他送到其它国家。我劝他们不要着急,肯定没有国家愿意接收。」果然,他在监狱里待了三个月就被释放,因为没有国家愿意接收他,最后只好把他放出来。
走私人口犯 法官开恩
邱惠月遇到形形色色的这类案件。他说,许多当事人都认为自己很聪明,别人很愚蠢,大胆妄为,弄虚作假,结果差点把自己的绿卡玩丢了。
他说,一名华裔女公民在中国大陆去世后,其儿子从纽约返回中国奔丧。丧事办完后,这名持有绿卡的华人认为美国人分不清华人的长相,就试图将其邻居老太太偷渡到美国。「 他让这名老太太拿著其母亲的护照冒充其母亲入关。」
这名华人的如意算盘是,老太太来到美国后,可以给他做几年免费保母,作为她偷渡美国的费用。此后,老人自谋出路。他们一行从中国顺利登上飞往美国的班机,但是在甘乃迪国际机场被边境移民官识破。老太太被原机遣返,他则被海关抓获。
邱惠月受聘担任其律师。邱惠月说,此人被捕后,其妻子的情绪相当不稳定,法官同情其遭遇,批准他留在美国的请求。「法官当场表示,我这次放你一马。如果你下次再回来,你就不可能拿到绿卡了。」
邱惠月说,他曾经在路上看到此人做仿冒包生意。他摇摇头说,这个生意虽然很赚钱,但是如果被捕,他又面临绿卡能否保住的问题。他希望广大华人知法守法,不要为了挣钱而不顾一切。
改过自新后 可以豁免
邱惠月说,他最近正在经手一个绿卡持有人开设地下赌场的案件。他估计,这名华人可能会被留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当事人释放以后再也没有重操旧业。二为遇到的法官比较和善。
他说,这名林姓华人2003年被联邦政府执法机构逮捕,第二年被定罪,罪名是密谋、非法经营赌场,获刑三年,在家监禁(带电子脚镣)六个月,此后每个月到移民局报到一次。「在美国华人看来,这个罪名看起来并不严重。」
2009年10月2日是他被要求报到的最后一次。他的妻子提前一天找到毕捷与高云律师楼,询问情况。邱惠月估计,此去凶多吉少,有被捕的危险。「他的妻子将信将疑。」结果,移民局将其逮捕,关进监狱,准备递解。
今年3月1日,他的妻子再次来到事务所。原来,其妻子问过邱惠月后,认为该事务所的收费贵了。丈夫第二天被捕后,妻子找到一家收费便宜的事务所。结果,这家事务所为他申请政治庇护。邱惠月说,移民法在1998年12月有个规定,犯重罪者不准获得政治庇护。
移民局后来把他从纽约州的移民监狱转到德州移民监狱。他说,移民局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把犯人关到对移民局有利的移民局监狱,这样犯人很难打赢官司。他说, 开设赌场的罪行属于重罪,不能保释。他的前一个律师为他申请政治庇护,理由是他是受洗24年的基督徒,回到中国会受到迫害。「法官明确对他讲,你出不 去。」
因为保释不出来,其妻子又回到律师楼。邱惠月建议他们走另外一条路,即由公民妻子申请丈夫移民,同时申请豁免。犯人妻 子虽然来到美国十六、七年,但英语不好。后来,妻子努力学习,一次考过公民,立刻申请丈夫移民。邱惠月认为,其有利的因素是:虽然犯人开设赌场,但是后来 改过自新,而且赌场没有暴力因素,没有涉及毒品,他们的大孩子今年就要读大学,犯人又是家庭经济支柱。
他说,他们想出这条路是借用另外一个案例的经验。「我们刚刚打赢几个黑手党的案件,起诉的原因和这个华人的一模一样,于是他们就套用那个案件。」
政庇护成功 仍遭递解
最近,亚特兰大北区联邦地方法院判处一华人职业介绍所李姓华人老板递解出境,罪名是运送与藏匿非法移民,并鼓励非法移民居住在美国。法官宣判后,她没有上诉。法律文件显示,李姓被告是东北人,在中国大学毕业,以参加地下教会受到迫害为由申请政治庇护获准。
判决书说,从2006年10月到2008年4月,李姓被告等人运输、藏匿、鼓励非法移民,违反移民法,并大胆无视(reckless disregard)这些事实:这些外国人进入和待在美国已经违反美国的移民法。
被告成立「幸运中国职业介绍所」(Lucky China Employment Agency),安排这些非法劳工在中餐馆工作,并收取费用。被告还把他们运送到工作地点。餐馆老板雇用这些非法移民在店里工作,以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经济利益。
这些老板或经理要求这些非法劳工工作较长时间,并支付他们现金,也不扣联邦税和州税。他们也不按照法律要求,让这些非法劳工出示他们的合法身分和工作许可。这些餐馆老板还向这些非法劳工提供住宿、饮食和交通。为了获得非法劳工,这些餐馆和幸运中国职业介绍所联系。
判决书说,幸运中国职业介绍所的被告是这些非法劳工和餐馆老板的中间人。被告通过不同的途径招徕非法移民,包括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报纸上刊登广告招徕客户以 及外国蛇头向职业介绍所推荐,同时还接受走进来的非法移民。被告把这些非法劳工安排在租用的旅馆和公寓里,直到给他们找到工作为止。
被告从中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或是非法移民支付,或者由未来雇主支付,再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李姓被告使用自己的汽车运送非法移民到当地的餐馆或者到外州的工作场所。除此之外,李姓被告还向非法移民本人收取运输费。
长期被跟监 证据确凿
亚特兰大北区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书还举出许多例子,作为判决的证据。从判决书的例子描述中看出,联邦调查人员长期跟监李姓被告,收集证据。
判决书说,李姓被告安排一墨西哥人到田纳西工作。该工人每天工作13个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每个月收入1200元。该劳工拿的是现金,住在餐馆老板的房子 里。2007年12月,另一被告开车到田纳西,将其带回亚特兰大,安排住在当地旅馆里。2008年2月,李姓被告又安排把这名非法劳工和其它的非法劳工运 到纽约州罗彻斯特一家中餐馆。这些非法劳工带著带有「幸运中国职业介绍所」信头的信函去工作。看到这个信函,中餐馆支付这名非法劳工每月1500元,并从 其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600元用于支付职业介绍费。
2007年12月25日,在幸运中国职业介绍所的安排下,一名被告运送 至少两名非法移民到格鲁吉亚州的前伯利(Chamblee)一汽车旅馆,该旅馆离幸运中国职业介绍所有两哩半的路程。这些非法劳工在那里等待李姓被告安排 工作。2008年1月15日,李姓被告安排12名非法劳工从佛罗里达到亚特兰大,等待李姓被告安排工作。
2008年2月20 日,李姓被告坐在自己的宝马车里到达介绍所。「她从自己的汽车里出来,在停车场与一队拉丁裔男性见面。其中一名被告和这些拉丁裔男性交换文件。」一名被告 领著这些拉丁裔男性进到宝马车里,还帮助他们放进行李。当天,李姓被告还用自己的宝马车把一拉丁裔的男子送到一个商业场所。2008年2月,陪审团判决李 姓被告及其同伙违反美国法律,犯下罪行。
逃税漏税罪 被判递解
目前,华人开设的中餐馆已经遍布全美。中餐馆收的是现金,容易偷税漏税,也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如果被发现,绿卡持有人不仅会坐牢,而且在刑满后还会递解出境。2007年,明尼苏达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处一华人餐馆郭姓老板入狱,并准备将其递解出境。
判决书显示,郭姓被告于1970年出生于福建,学历为小学五年级。郭某在福建长大。在1989年,郭某到加拿大,随后从加拿大偷渡美国,在美国非法居住。1991年,郭某获得六四绿卡,1995年回到福建结婚,妻子随后来美。两人生下一儿一女。
国税局(IRS)调查后发现,从1999年到2003年,郭某在明尼苏达州罗彻斯特(Rochester)拥有一家餐馆和一个酒吧。他把收到的现金没有存进公司的银行帐户,而是存入自己和妻子的私人帐户。而且,被告还用亲戚的姓名开设银行帐户,每次存入的现金数额不超过一万元,以躲避银行的现金交易报告。这 些钱用于以下几个用途:支票开给郭某及其妻子,他们再存入个人帐户;个人的花费直接由这些帐户支付;钱通过无线转账到香港的帐户。
调查发现,在1999年至2003年纳税年中,郭某把从两个餐馆获得的现金大多藏匿起来,以减少联邦收入税,使得被告偷税至少47万6498元。2006年 10月17日,政府控告郭某于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间偷税漏税等四项罪名,违反美国的法律。被告于2006年10月20日被捕,并于同日缴纳2万5000元保释金出狱。郭姓被告承认偷税漏税的第三条指控,并交出护照。
2007年1月30日,郭姓被告已经认罪,承认偷 税漏税(tax evasion)。法官判处五年刑期和25万元罚款。双方达成协议,郭姓被告入狱24个月到30个月。被告保留申请递解动议的权利,政府也保留反对这样动 议的权利。如果入狱不超过30个月,被告放弃上诉的权利。移民与海关执法局表示,郭某犯下移民法意义上的重罪,可以被遣返。
ICE网站透露 递解增加
美 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简称ICE)网站(www.ice.gov)也透露,「递解出境的人数增加了」。该网站说,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是国土安全部中最大 的调查机构,把对付非法移民作为优先考虑,递解非法移民和有犯罪记录者。该执法局的外籍罪犯项目(criminal alien program)就是负责辨认、处理和递解犯罪的外国人。
网站还透露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的作业方式。该局官员在全国的联邦、州 和地方监狱和拘留所扫描在押犯人,寻找犯罪的外籍人士。美国共有114个联邦关押中心。在扫描程序和面谈结束后,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官员就正式发出文件,启 动罪犯递解出美国的程序。「这些行动发生在他们被释放以前。」
这些外籍罪犯也许要待在监狱或拘留中心,以完成犯罪听证和刑期。在他们结束前,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开始介入。外籍罪犯项目显示,在2007年财政年度,项目共向犯罪外籍人士发出16万4296个递解文件。在2008年财政年度,发出递解文件的人数达到22万1085个。
但是,柏克莱与戴维斯加州大学研究人员报告认为,国会在1996年改革移民法中扩大「重罪」的类别,纳入许多不涉暴力的轻微罪行,合法永久居民只要被判定触犯重罪,都会受到强制递解和移民法规定的其它严重处分。